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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09-12-28周秀娟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19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周秀娟

摘要:文章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出发,阐述了规范劳动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并介绍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益尝试。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谐社会主义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9-0117-02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和谐社会。企业既是竞争的主体,又是法律的使用者及和谐的创造者,企业不仅要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增长,而且肩负着发展国民经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调整好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而这其中,劳动关系的和谐则是社会关系和谐的重要基石。协调劳动关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劳动关系理顺了,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坚实的基础。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它需要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共同努力。只有大家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建立和形成并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直接相关并发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首先应表现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能力。如何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贯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劳动者的价值和经营者的正当利益,既是造福社会、服务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效益社会的客观需要。

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生产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劳动关系不和谐,则社会不和谐。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和谐的体现和保证。

对单位来说,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着力点,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努力保持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可以说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单位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

二、规范劳动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所有单位都存在着劳动关系问题,而劳动合同是确立关系的基础,是现行劳动法律所确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劳动合同从其性质上体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确立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了以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的劳动关系。二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从其作用看,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履行中且有重要的地位,是双方履行劳动关系、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过程中,应强化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了,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从现行的就业情况看,劳动用工的形式呈多样化,有全日制用工,有以小时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灵活就业的用工,还有季节性的用工、聘用形式的用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的不在编人员的用工等。在用工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将会随用工的形式、岗位等情况不一而不尽相同,但都必须依法、规范签订劳动合同。

三、当前劳动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主要表现

和谐的劳动关系,要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法律契约——劳动合同为基础和前提。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初步建立,劳动标准基本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一直较为和谐。但随着中国经济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态势,国际地位提高的同时,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化、复杂化。正如专家指出的那样,目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但也在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因素,有的问题甚至比较突出: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尤其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大部分都签订一年以内的短期合同,相当多的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二是许多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十分恶劣,不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强迫超时加班,有的甚至对职工实行野蛮的劳动管理。

三是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不完善,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劳动关系和谐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劳动争议处理和监察力度不够,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

四、广西柳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的有益尝试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广西柳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为重点,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工作。

(一)依法做好与各类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

除了与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外,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与其他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事业编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编制外的机关管理人员、收费站人员、治超站人员签订公司自己制订的《劳动合同》;勤杂工、绿化工等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二)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其他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按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订立:(1)管理、工勤人员一般订立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年的,续订一次或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十年的,再次续订时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收费人员第一次订立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续订3年固定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各所(含服务区)清洁工、绿化工、保洁员原则上按非全日制用工使用,明确每日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量。

(三)依法确定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在法律上它可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四)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分散用工风险

我们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到社会保险的问题,一方面,对劳动者来说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障机构能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分散单位的经济负担,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和争议。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给予充分的重视。保险的项目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四大保险。

当然,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相对的、动态的,在发展过程中影响和谐的因素此长彼消、不会消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均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双方既统一又矛盾:在市场经济中,单位总想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以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工作出现的稳定和收入最大化,这就不可避免产生相互间的利益矛盾。由于劳动具有明显的经济性、社会性特点,稍有不慎,简单的劳资纠纷便有可能演变为急剧的社会冲突,影响到整修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处在对待编制外的一些补充用工,如路面清扫工,也遇到了比如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在处理这类问题中,我们积极学习劳动合同法,采用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既达到了降低人工成本又合法用工的效果。

因此说劳动关系作为调整工作的手段、方法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制宜,与时俱进,必须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和设计,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形成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而劳动合同工作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作为劳资部门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实践告诉我们,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规范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关系的基本制度,必须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动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统筹兼顾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利益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公正合理、和谐稳定、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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