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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伦孽情,13岁少女爱上继父

2009-12-28余双人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09年10期
关键词:张丹继父李安

余双人

当母亲离异时,她舍弃生母而选择继父;当知道“强奸”是重罪时,她惶惶地对法官哀求:我是自愿跟继父的⋯⋯这个16岁女孩的抉择令世人震惊,是什么让她陷入这场不伦之恋?

“我们是朋友关系,我们都是自愿的,他没有威胁强迫我!”

“暂时和他一起过,以后怎么样没有想过。”

“我是按电视和想象说的,没想后果。他没有任何责任!如果这件事情有责任,我愿意全部承担!”

这3句话都是未满16周岁的少女小丽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所说的话。她所说的“他”是她的继父李安。因为和继父产生了不伦之恋,醋海生波的小丽不满他另觅新欢,揭发了继父强奸自己的事实,而事后她又反悔替继父辩解。但不管怎样,这一切都成为小丽人生中灰色的记忆。

父母离异,10岁女童随母改嫁

“怎么也没想到,我的再婚会给女儿带来这么大的劫难。如果我早知道会这样,和李安离婚后我就应该坚决地把她带走,绝不会把女儿留在他身边,他简直就是禽兽⋯⋯”2009年7月26日下午,面对记者的采访,38岁的张丹提起女儿的遭遇时再次泣不成声。

悲剧的起源,还得从张丹第一次的不幸婚姻说起。

张丹是河北人,一直在天津打工,1992年和同是打工者的郭立文结婚。虽然生活算不上富裕,但是婚后第二年女儿小丽的降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乐趣。

过日子就像慢火炖肉,而郭立文却有颗急火炖肉的心,他总想哪天能一夜暴富,然而,接连几次的投资失败,也让他的婚姻亮起了红灯。2001年,张丹以感情不和将丈夫郭立文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将小丽判给了郭立文。从此,年仅8岁的小丽就开始跟爸爸一起回到农村老家生活。

父母的离异使得小丽比同龄的孩子更加成熟。远离了自己熟悉的环境,小丽开始了全新的生活。陌生的环境、生疏的面孔,所有的一切使幼小的小丽感觉非常孤单。尤其是为了生计,爸爸常年早出晚归,使得小丽和爸爸的沟通交流少得可怜。由于体质出众,小丽在入学不久就被体育老师选中,成为学校的一名长跑运动员。每天除了像其他小朋友一样学习文化知识外,小丽还要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长跑训练。枯燥的长跑训练,填补了小丽的童年。

2003年,刚刚年满10岁的小丽原本简单的生活被打破了。那一年,32岁的母亲来到北京一家家具城打工,后来经人介绍和25岁的李安相识了。李安是北京密云县人,小伙子长得比较帅气,尤其是脸上总是挂着笑容,让人感觉有一股天然的亲和力。而李安之所以愿意和大自己7岁的张丹交往,是因为他曾经有过一段不光彩的历史。

李安从小就不爱学习,初中毕业后,不得不辍学打工,在一家镇办纸箱厂上班。因为好吃懒做,他在社会上结识了一帮游手好闲的朋友,每天和这帮朋友吃吃喝喝。因为工资本来就不高,加上经常抽烟喝酒,这使得本就拮据的李安更加感到手头紧张了。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李安心生邪念。2001年,李安到同村村民家中盗窃。案发后,李安被法院处以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出狱后,李安开始到城里打工。慢慢地,他开始承包一些小的装修工程,因为赚了些钱,李安的小日子又开始富足起来。在朋友的介绍下,李安和大自己7岁的张丹相识了,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婚后,两人在离县城不远的一个农村租了间平房一起生活。

得知女儿小丽随前夫回到农村老家上学,张丹结婚不久后决定将女儿接到自己身边一起生活。郭立文为了女儿的前途着想,默许女儿回到母亲的身边。从此,小丽又开始新的童年生活。

同居一室,继父变身“男朋友”

重新回到妈妈的身边,小丽感受到了久违的亲情。尤其是家里多了一位有钱的“叔叔”,小丽对他感觉非常亲切。李安对小丽也是疼爱有加,常常为小丽买一些玩具、新衣服、书包,带小丽去公园游玩。

2005年,张丹又为李安生下了一个女儿晓馨。自从有了晓馨以后,张丹就全身心地照顾这个小女儿,甚至经常让睡觉爱打呼噜的李安和小丽一起睡在外屋的大床上。

渐渐地,刚刚感受到亲情的小丽感觉自己受到了妈妈的疏远,反而是继父成为她唯一的温暖。每当李安和继女睡在外屋的大床上时,他总是轻轻地拍打着这个比自己小16岁的继女入睡。继父无微不至的呵护,经常让小丽感觉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在小丽幼小的心灵当中,她已经把这个男人当成自己生命中最亲近的人了。

2007年4月的一天晚上8点多钟,一家人吃过晚饭后,李安在里屋看了一会儿电视。张丹对李安说:“晓馨要睡觉了,她睡觉轻,你还是到外面去睡吧。”

李安像往常一样抱着自己的被子来到外屋。此时的小丽穿着秋衣秋裤已经睡了,听到脚步声后,自觉地向床的内侧移了一下。李安挨着小丽轻轻地睡在了床的外侧。由于练习长跑的缘故,虽然刚刚只有13岁,还是一名小学生的小丽却出落成了一个大姑娘。睡在内侧的小丽的手无意间碰到了李安的手。当两个人的手碰到一起后,李安突然心跳加快,有一种异样的感觉,他紧紧地抓住了小丽的手⋯⋯

就在这个夜晚,李安突破了自己的道德底线,而对一切懵懵懂懂的小丽并没有进行任何的反抗。所发生的一切,睡在里屋的张丹一无所知。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小丽和继父李安确立了这种特殊的关系。很多个夜晚,小丽都是枕着李安的胳膊入睡,在小丽的心中,只有在继父宽大的胸膛前,她才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安全感。

渐渐地,张丹隐隐约约地感觉到了丈夫的变化,他对自己不再热情。她怀疑在自己的婚姻中出现了第三者,甚至也曾怀疑过自己的女儿,但当她每每想到此处,总是觉得有点天方夜谭,自己怎么能怀疑女儿呢?甚至每当她想到这里时都会强烈地谴责自己,质问自己为什么会产生如此龌龊的想法。而李安在面对妻子张丹时,总是会产生一丝愧疚感,可每当他想起小丽清秀的面庞、含情脉脉的眼睛时,这种愧疚感顿时消失得无影无踪。幼小的小丽在面对继父时总会有一种说不出的好感,她隐约地认为这种感觉就是电视中经常出现的“爱情”。对于这份爱情她只想简单地保持,对于妈妈和将来,小丽则从未进行过认真的考虑。

因为张丹把爱转移到了小女儿的身上,忽视了对李安的关怀和照顾,李安对张丹的不满情绪越来越浓。2007年5月的一天,张丹和李安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吵开了,两人的感情极度恶化。为此,张丹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第二次婚姻危机。

6月的一个夜晚,在和李安又一次吵架过后,张丹偷偷地把小丽叫到身边说:“小丽,我和你叔叔最近总是打架,我们可能过不到一块儿了,你愿意妈妈和叔叔离婚吗?”

“愿意!”小丽对这个问题似乎早有准备,“过不到一块儿就各过各的呗!”

“如果我和叔叔离婚,你就得和妈妈一起回农村老家生活了。”

“愿意回你回,我不去。我就在这里和叔叔一起生活。”

听到女儿的回答,张丹只是简单地想女儿可能是一时冲动,也许仅仅是因为习惯了现在的生活,不愿意回老家而已。自己的亲生女儿怎么会不跟自己走呢?

一个月后,张丹将李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3个月后,法院判决张丹和李安离婚,小丽由张丹抚养,小女儿晓馨由李安抚养。

可是,让张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她想带着小丽离开的时候,小丽死活也不跟自己走。无奈之下,张丹只得独自离开,任由女儿留在李安家中。

醋海生波,“男友”成了强奸犯

张丹离开后,李安带着两个女儿一起生活,并且继续和小丽保持着情人关系。

这时的小丽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妈妈的离开使得她的内心安稳了许多。每当靠近李安宽厚的肩膀时,小丽就憧憬着自己快快长大,长大以后就和叔叔结婚生活。而李安在张丹离开后的一段时间中,也曾经有过这种想法。但16岁的年龄差距,刚刚年满14岁的“女朋友”,这些现实不得不让李安对自己的生活进行重新规划。

2008年10月,李安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名叫高琴的女子。相识不久后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一天晚上,李安和高琴发短信聊天。在一旁做作业的小丽似乎察觉到了什么,“叔叔,你给谁发短信啊?”

“一个朋友。”

“怎么发了这么多短信啊,你该不是谈恋爱了吧?”

“没有啊!”

“不可能,你骗人。”随着李安的短信铃声不断响起,小丽再也按捺不住,她一把抢过李安的手机,开始查看信息。在看到一条条肉麻的短信后,面对小丽的责问,李安也就没再隐瞒,告诉小丽自己确实在谈恋爱。

“那你把我当什么了,你谈恋爱了,我怎么办?”面对李安的坦白,小丽哭着问。

“你还是孩子,先好好读书,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不论怎样,我都不会丢下你不管的。”李安本想搪塞过去,哪知道小丽依旧不依不饶,见劝说无效,小丽给妈妈打了求助电话。

张丹到了之后,询问小丽是怎么回事,这时候的小丽反而冷静了下来,只说是叔叔对自己不好。在被问到怎么不好时,小丽则支吾着不回答。张丹见状又想带着小丽离开,让她意外的是,女儿再次拒绝了她的要求,怎么也不愿意离开。

2009年5月12日晚上9点多钟,喝得醉醺醺的李安带着高琴一起回家过夜。小丽一见顿生妒火:“叔叔,她是谁?”

“你甭管她是谁,以后你就叫她阿姨吧。”李安醉醺醺地说道。

“我不认识她,你怎么能随便带人回来。你让她走吧!”

“凭什么让她走啊!我的事儿你少管。”

小丽见状再也遏制不住内心的冲动,她直接扑向高琴,和高琴扭打在一起。李安见状赶忙上前阻拦,但怎么也劝解不开,3人厮打在一起。邻居发现后,恐怕事态扩大,就拨打了110。民警赶来后,将3人劝解开,并带上警车。在路上,小丽越来越觉得委屈,就对民警说:“我要告李安强奸我。”

这原本是小丽的一句气话,但公安人员听后立即把3人移送到了刑警队。在刑警队,李安如实交待了自己在小丽不满14周岁就和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并说和小丽发生性关系纯属小丽自愿,不存在强奸问题。

事情的发展超乎小丽的想象,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小丽亦称自己和继父发生关系纯属自愿,不存在威胁、强迫,并提交了撤诉书。

正当不懂法的小丽极力为李安开脱,以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就可以使李安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安涉嫌强奸罪提起了公诉。原来,虽然事发时双方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强奸案件属于国家公诉案件,不是小丽撤诉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的。

这个消息让小丽陷入了深深的痛苦当中。

2009年7月24日上午9时,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审理当天,小丽静静地守候在法庭的门外,尽管她一再跟法官解释,为继父李安开脱罪名,但一切已经无济于事。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安为满足淫欲,明知小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无论被害人及其家属是否原谅李安,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且李安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安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李安有期徒刑6年。

宣判后,在法庭上望着李安被法警带回看守所的背影,小丽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2009年7月2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张丹。谈到对未来的打算,张丹苦苦一笑:“能有什么打算,我想带女儿尽快离开这个伤心地,尽量让她继续读书⋯⋯”说完,泪水再次从张丹的脸庞滑落。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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