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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亡博客成索赔证据,他对女友自杀要负什么责

2009-12-28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09年10期
关键词:坠楼莎莎重庆市

臣 子

当同居的未婚妻坠楼自杀时,他既没有伸手援救,也没有及时报警,而是冷酷地坐在电脑前发表博客,写下他所谓的“哀思”。敲打这800字的时间里,一个女孩生的希望被扼杀了……

2009年6月15日,唐雨农、张子秀夫妇心情沉重地拿着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来到重庆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要求法院依法对自己昔日的“准女婿”、22岁的年轻董事长杜卫强制执行10万元赔偿金。

自从女儿坠楼死亡,这对夫妇过了一年多梦魇般的日子,终于打赢了官司,让自己悲痛的心灵得到一点点慰藉。那么,这对打工夫妇到底与年轻的富翁“准女婿”之间发生了什么纠葛?他们的女儿又是怎么死的呢?

  花季女儿坠楼惨死,打工父母悲愤怀疑

阳春三月,风和日丽。2008年3月25日18时13分左右,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卫工人肖大嫂正在煮饭。突然,她看到了惊人的一幕:在平房对面的丽景花园21楼,一个穿红色上衣和牛仔裤的妙龄女子双手死死抓住窗户边缘,双脚踩在湿滑的防雨棚上“嘭嘭”直响,不时打滑悬空,一脸惊惶绝望的红衣女孩向窗户内呼喊着什么……

肖大嫂紧张、狂跳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她赶紧呼喊周围的邻居报警施救!然而不到1分钟,那位红衣少女就急速坠落下来,“砰”的一声闷响,重重砸在了离肖大嫂7米远的车库旁……

时间定格在2008年3月25日18点15分!

生命珍贵,青春美好,这个女孩为何要选择自杀?是什么让她绝望地放弃生命?

3月25日晚上,重庆市农贸市场的小商贩唐雨农心情莫名其妙地烦躁。他每天开着三轮车购货、送货、装卸货,要把食品批发到五六个农贸市场,早上4点多钟起床,晚上八九点钟才能回家歇息。他与卖菜的妻子辛勤劳作,养活3个儿女和年迈的父母、岳父母。那晚,他刚回到家,妻子张子秀就接到沙坪坝区天星桥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二女儿唐莎莎出事了!

唐雨农不禁怔住了:难怪自己一整天都心情不好!二女儿已经是豪门富家的“准儿媳”了,她会出什么事呢?她不是跟大款男友杜卫在一起过着“风光无限”的同居生活吗?唐雨农丢下饭碗,急忙和妻子打的赶往派出所。

办案民警将他俩带到了医院的太平间。当他们见到如花似玉的宝贝女儿竟然躺在停尸床上,不禁悲恸痛哭,当场瘫软晕倒在地。

被医生急救后缓过气来的唐雨农,撕心裂肺地哭问:“天啊,是谁害死了我女儿?”

民警告诉他,唐莎莎是在杜卫舅舅家坠楼身亡的。坠楼时,杜卫也在这套房子里。目前,办案民警正在询问杜卫和其他目击证人。

唐雨农和妻子闻此,不禁悲愤和心痛,悲泪长流的他们陷入了回忆:

2006年7月,唐莎莎高中毕业,考虑到爸爸妈妈养家糊口非常艰辛,尽管她高考分数超过了大学二本线,可她没有念大学,而是选择了上班工作。她想挣钱帮助正在读大学的姐姐和读初中的弟弟。

很快,她就被重庆市一家大型服装商厦聘为导购小姐兼鞋场模特。她的靓丽容颜、热情服务征服了所有顾客,月月被商厦评为“温馨天使”“服务明星”,每月的工资收入超过4000元。

2006年10月,一天晚上下班回来,莎莎一脸灿烂地告诉父母一个好消息:一个叫杜卫的年轻董事长爱上了自己。这个小帅哥跟母亲和舅舅一起开了两家公司,资产超过千万元。杜卫的母亲和舅舅是后台老板,21岁的杜卫是法人代表、董事长。他在商厦购鞋时,对莎莎一见钟情。

听到这个消息,张子秀不仅没有惊喜,反而觉得家庭条件太悬殊了,女儿“高攀”不起,劝女儿要认清自己的身份,不要跟杜卫恋爱;唐雨农更是警告她:“你年纪还小,涉世不深。那些富家子弟没有几个不是‘花花公子的,咱以后找一个更适合的!”

莎莎刚进入热恋期,就被父母“棒打鸳鸯”,哪里甘心呢?她坚持说:“爸,妈,杜卫和全家人都认可我了啊,他们没有这种贵贱、尊卑、穷富之分,你们为啥要讲究这些呢?”唐雨农恼火地命令道:“你年纪小,不懂事!这件事必须听大人的!”父女之间气鼓鼓地争论了一番,不欢而散。

后来,很多亲戚朋友都来劝唐雨农夫妇,让他俩给女儿自主婚恋的权利。万般无奈,唐雨农只好妥协。

双方家长承认他俩的恋爱关系后,唐莎莎就从商厦辞职,来到杜卫的公司上班。白天,她帮男友打理、经营公司事务,能干的她一个人包揽了总管助理、秘书、公关部长等角色,将公司的事务打理得井井有条,让杜母刮目相看;下班后,唐莎莎又回到杜卫家的别墅里,给他和杜母煮饭洗衣、端茶送水,收拾家务,服侍男友和未来婆婆的生活起居,俨然一个免费“保姆”和“贤内助”。杜母和杜卫过得非常安逸舒适,很满意她的贤惠。两人公开同居后,对外早就以“老公、老婆”相称,在大家眼里,唐莎莎和杜卫已经成了一对亲密无间的“准夫妻”。

没想到的是,唐莎莎竟然当着男友的面,在其舅舅家坠楼死亡了!到底女儿是自杀的,还是被杜卫谋杀的呢?女儿青春靓丽、活泼开朗,怎么会突然自杀呢?唐雨农夫妇坚信女儿的死一定另有隐情!

  父母含悲调查隐情,揭开真相世人惊讶

2008年4月30日,重庆市沙坪坝公安分局对唐莎莎的尸体鉴定报告认定:唐莎莎没有受到其他暴力加害,属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性质为自杀!

这个鉴定结果让唐雨农全家陷入了绝望!

女儿坠楼的目击者和唯一知情人杜卫的问讯笔录更令唐家父母悲愤不已。

杜卫对调查的民警一口咬定:对于唐莎莎跳楼自杀,他完全不知情。当时,他在另一个房间上网打游戏,直到110民警来敲门询问时,他才得知莎莎已经跳楼自杀了。

这位“阔公子”继续过着他的逍遥生活,对未婚妻的死不管不问,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杜家人也对这个当牛做马近两年的“准儿媳”无动于衷,让她在医院的太平间里冷冻着。

悲痛欲绝的唐雨农夫妇非常气愤,不能接受这个现实!他们发誓:绝不会让女儿冤死。唐雨农说:“就是倾家荡产,也要为女儿讨一个公道,也要查明女儿死亡背后的真相!”

他们知道对方势力强大、财大气粗,要找他们讨公道不容易。可这位进城农民很倔强,非要“讨一个说法”不可。为此,他开始寻找证据,同时聘请了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许纲、任东进行调查和诉讼。

2008年5月,不想因这件事影响自己家族声誉的杜母,让杜卫舅舅出面调和。杜卫舅舅象征性地“捐赠”了1万元给唐雨农,让他先把莎莎火化、安葬了,并软硬兼施,希望唐家不要闹上法庭。

唐雨农只希望杜卫讲明那天他和唐莎莎共居一室时,莎莎跳楼的真相。可是,杜卫态度很恶劣,拒不讲真相,也不赔礼道歉,一再强调:莎莎的自杀跟他无关。

这让唐雨农觉得杜家人没有诚意。为此,他让两位律师继续调查,一定要将杜卫推上法庭。两位律师尽职尽责,很快就从莎莎的闺房密友薛竹、肖茜那里了解到不少证据。

莎莎在好几次聚会时,都曾经向她们哭诉:她跟杜卫同居两年多来,曾3次为他怀孕流产。可是,杜卫心很花,在外有好几个小情人,甚至带到办公室鬼混。

2007年12月中旬,莎莎向杜卫提出了分手,并离开他的公司,搬出了他家别墅。莎莎害怕父亲责怪,不敢回家,就带着换洗衣服,住到了薛竹的出租房里。然而,杜卫发现离开了她这个“保姆”,活得很不舒畅不方便,就多次打电话要她回去。莎莎也曾回去同居小住过几次,可杜卫仍然不改“花心”劣习,莎莎只好再次回到薛竹的出租房。

2008年3月23日晚上9时许,杜卫来到薛竹家。当时,莎莎不愿跟杜卫走,经过一番软硬兼施,杜卫还是强行将莎莎“接”走了。没想到这一走,仅仅两天后莎莎就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据民警调查,莎莎被“接”走后,一直到25日晚坠楼自杀,就再也没逃离杜卫的软禁、控制:莎莎的手机当晚被强行收缴和关闭;莎莎被杜卫带到其舅舅家的这套空置房后,两天两夜不准出门;而且不知为什么,莎莎两天两夜滴水未进,粒米未吃,她要么昏睡,要么哭泣。尽管没有受到肉体暴力虐待,但可见莎莎这两天内心极为混乱、精神极度烦躁,寻求逃离或死亡的理由也就不言而喻了。

为了弄明白莎莎跳楼前的那一幕真相,两位律师又对爱写网络博客的杜卫进行调查,果然在新浪网上搜寻到一篇署名杜卫的博客,这篇博客最后成为起诉他的一个铁证。杜卫在唐莎莎坠楼后,以异乎寻常的冷静和令人发指的冷酷写下了这篇纪念博客:“亲爱的老婆,这是我最后一次这么叫你了,以后你再也听不到我这么叫你了!你一个人‘走得那么绝望,那么凄凉,我心如刀绞……你是真的走了,我是真的哭了,你‘走的那一瞬间,让我心碎了……”

莎莎是25日18时15分左右坠楼死亡的,而这篇800多字的怀念文章在网上提交的时间竟然是18时30分!其内容和时间也正好印证了杜卫相当冷静地静坐电脑前发表博客,“眼睁睁”地看着同居了两年的未婚妻坠楼自杀而不伸手援救,也不及时报警和通知其家人!其见死不救的冷漠,令人心颤和刺痛!

  据理力争讨还公道,悲怆对决打赢官司

2008年9月22日,唐雨农和律师们在完全掌握了女儿自杀的真相后,对杜卫的不作为、不施救、不诚实行为非常气愤,立即写了诉状,以杜卫与唐莎莎是“存在密切的生存共同体关系,负有实施救助、扶助的特定义务,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唐莎莎死亡”和“对同居女友生命权的漠视”等缘由将杜卫起诉到重庆市沙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2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2008年11月27日,重庆市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杜卫与唐莎莎的恋爱关系不能成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原告提交的证据没能证明唐莎莎自杀前,被告杜卫存在可能致使唐莎莎产生错误选择的言行,更无法证实唐莎莎自杀时,被告杜卫知道其坠楼而不予制止或救助的事实。既然公安机关已确定唐莎莎的死亡性质为自杀,据此杜卫不负有特定作为的义务,其对唐莎莎的死亡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唐莎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辨别和控制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当自行负责。据此,驳回唐雨农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唐雨农夫妇不服,于2009年3月19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杜卫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37.43万元;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杜卫承担。

2009年5月17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后,认为:公民的人生权利依法应受到保护。杜卫与唐莎莎系恋爱同居关系,在唐莎莎死亡前一段时间双方曾发生过矛盾。事发当天,杜卫与唐莎莎处于同一相对闭锁的空间内,基于此种事实状态,其两人间即形成了一个生存共同体。作为生存共同体的成员,杜卫当时已发现唐莎莎精神异常、绝食焦躁、有轻生念头,但杜卫对唐莎莎没正常进食漠不关心,对其精神异常也未安抚或告知其亲友,其后甚至以逃避的消极态度与方式应对事件,造成唐莎莎坠楼自杀身亡。在发现唐莎莎坠楼死亡后也不积极救助或报警。事发前杜卫与唐莎莎同居一室,显然未尽生存共同体成员在特殊场合下所负有的相互扶助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判决:1.撤销重庆市沙区人民法院第3939号民事判决;2.杜卫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唐雨农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万元;3.驳回唐雨农夫妇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后,唐雨农和妻子大哭一场,他俩来到女儿的遗像前,烧纸添香,告慰九泉下的女儿:“我们为你讨回了公道!宝贝女儿,你该安息了……”

逝者如斯,生者常悲戚。唐莎莎不到20岁就离开了人世,留给她的父母、亲人朋友的是永远的心痛和思念。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艾)Tel:(010)8422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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