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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共和国早期的平民与贵族斗争的影响

2009-12-25谢振玲

学理论·下 2009年11期
关键词:贵族平民

谢振玲

摘要: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是古罗马史研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平民反对贵族斗争主要围绕着担任高级官吏职位的权利、免除债务、分配土地、法律的制定等目标而展开。在斗争过程中,平民屡次采取“撤离”的手段来迫使贵族做出让步,最后取得和解;平民是在合法的斗争基础上进行的,内部没有发生武装斗争;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目标比较明确;平民反对贵族斗争时间之长,在任何国家是不多见的。这些构成了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特点。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结果是平民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促进了罗马国家制度的完善。长达两个世纪之久的平民反对贵族斗争是罗马历史上的大事,它对罗马历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罗马共和国;平民;贵族

中图分类号:D73.2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9—0030—02

公元前509年,人民起义驱逐了塔克文家族,推翻了王政时代的统治,古罗马的历史从此进入到共和国时期。古罗马共和国社会早期,两个基本的对立阶级就是平民和贵族。贵族不仅在政治上专权。而且在经济上也遏制平民。平民没有权利参与国有土地的分配和使用。贫苦的平民在绝境中往往向贵族举借高利贷,而这种高利贷是以人身为抵押的。偿还不上的平民就沦为债务奴隶。于是政治权力、土地和债务问题构成了当时平民和贵族之间矛盾的焦点。此外平民在司法审判中也经常成为不公平判决的牺牲品,这一切触发了公元前五世纪到公元前三世纪长达两百多年的历史之久的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多次采用撤离的手段,他们的斗争是合法的,斗争时间长,目标明确,构成了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特点。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结果是平民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促进了罗马国家制度的完善。

罗马的王政后期,第六位国王塞尔维乌斯在位时(公元前578年~公元前536年),实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政治与社会改革。改革的原因是,私有制引起的阶级分化使罗马人民内部产生了贵族和平民两个对立阶级,财富的分配和原有的政治权力的分配出现了不平衡。加之原有的氏族组织和军事组织已经不适合新的社会形势的需要。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三点:第一,建立新的地域部落代替原来按照血缘关系组成的3个氏族部落,按地域标准划成4个部落。第二,对公民及财产进行普查,在此基础上按照财产的多少把罗马分为5个等级并且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创设森都利亚大会,即百人队会议,取代库里亚大会的宣战、选举、审判等重要的职能。这样不仅打击了氏族制度而且还大大增加罗马的人数,壮大了罗马公民的集团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平民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有利于罗马历史的发展。塞尔维乌斯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这次改革罗马,完成了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同时也确立了富有的贵族对广大平民的优势。

公元前510年建立了共和国。罗马共和国实质上是贵族的共和国。执政官选自贵族,元老院也有贵族把持。平民虽有权利参加公民大会,但是他们享受的政治权利是不同的,平民不能进入元老院和担任国家高级官职,同样,宗教职务也被贵族垄断,贵族内部实行联姻,严格自动封闭起来。在经济上,贵族大量侵占征服而得来的土地,而平民却得不到土地的分配。平民中只有少数人由于经商发财致富,大多数的平民缺少土地生活困苦,连年的战争也加重了平民的兵役和赋税负担,致使许多平民负债破产。贫困的平民有些投靠贵族充当依附民;有些则向贵族借贷钱粮维持生计。无论是无地的平民,还是有小块地的平民,都不得不另找生活的来源,他们在贵族的土地上劳动,或者在公有的地上劳动,他们通过保护制度或借贷制度或短期雇工等方式,以人身抵押,以劳交换,换取一份谋生的土地生产资料。但是高利贷盛行,利息很高。又按债务习惯法,借债须以债务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为抵押,到期不能偿还,债主有权拘禁抵债者,强使他们充当债务奴隶,甚至出卖到国外。贵族和平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不平等,必然激起矛盾,导致冲突。平民展开反对贵族的斗争,要求分得土地,取消债务奴役。同时在政治上也要求维护人身自由和合法的权益,特别是富裕平民要求享受与贵族平等的权利,参与政权,结束贵族独揽大权的局面。而公元前六世纪以来的军事战术的重大变化,即普遍公民充当的重装步兵取代贵族的骑兵成为战争的主力,使平民有了进一步的要求和条件与贵族展开这场斗争。

在斗争过程中,平民屡次采取“撤离”的手段来迫使贵族做出让步,最后取得和解;平民是在合法的斗争基础上进行的,内部没有发生武装斗争;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目标比较明确;平民反对贵族斗争时间之长,在任何国家是不多见的。这些构成了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特点。共和国初期的古代罗马经常同临近部落发生战争。在敌兵压境之际,当贵族不同意平民的条件或侵犯了平民的利益时,平民就集体撤出战斗或公民公社,这一行动使贵族大为惊慌,因为罗马周围强敌如林,战争此起彼伏。平民的军事力量对古罗马至关重要。于是贵族不得不作出让步,派使者和平民进行谈判,最后取得和解。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主要有三次大的“撤离运动”。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基本上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即利用合法的手段围绕着担任高级官吏职位的权利、免除债务、分配土地、法律的制定等目标同贵族进行斗争。这场从公元前六世纪中叶王政时期末期开始,到公元前三世纪末结束。这种长期的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是不多见的。

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平民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经过两百余年的斗争,平民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不同程度的取得了成果,全体平民在政治和法律上争取了与贵族享受平等的权利:他们有权担任国家公职,可以参加特里布斯大会,行使政治权利。在法律上成为共和国的主人,平民与贵族通婚得合法化使平民取得和贵族平等的社会地位,使他们与贵族融合在一起,这样不仅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且还冲破了贵族极力维系的血缘氏族的最后籓篱,换了血液,消灭了氏族制度的残余,平民的经济地位通过斗争也有所改善,这就使得罗马公民内部关系得到调整,扩大了共和国的社会基础,特别是废除债务奴役制,划清了自由民和奴隶之间的界限,开创了罗马奴隶主不再奴役本国公民,而使奴役外籍奴隶的道路上来,后来随着奴隶制的进一步发展,罗马公民内部矛盾逐渐让位于奴隶主阶级和奴隶之间的矛盾,使罗马发展成为一个典型的奴隶制国家。

平民地位的提高,特别是国家高级官职对平民的开放,对于平民中富裕的上层具有重要的意义,他们一旦选入高级官员,便有可能参加元老院,同时与贵族通婚,又使他们与贵族融合在一起。大约在公元前四世纪下半期和公元前三世纪初,平民上层便与贵族逐渐合流形成了所谓的新贵,共同把持政权,因为在等级斗争中贵族慢慢衰落了,他们家族凋敝。据奥莫统计,共和国初期贵族氏族共有61个,公元前四世纪初期减少了37家,到公元前仅剩下24家,公元前五世纪罗马贵族和平民人口的比例大约为1比10,而到公元前三世纪罗马贵族与平民的之比为1比20,贵族人口减少了一倍。[10]252相反,平民的政治影响和势力与日俱增,特别是富有平民参与政权,成为当时社会上显赫的人物,贵族之中许多人抛弃门第之见,开始与平民上层结好,而平民上层也有意攀附贵族,互相联姻逐渐融为一体。他们独揽大权排斥异己,利用职权大量侵吞公有地,大规模的使用奴隶进行生产劳动,变成新的奴隶主阶级。据说李锡尼和绥克斯图法案通过不久,李锡尼、绥克斯图斯和吉努西乌斯等平民家庭首先变成为新贵。以后新贵陆续增加。到公元前四世纪末出现了十几家新贵。在新贵之中也有来自拉丁姆和坎佩尼亚城市的显要人物如图斯库洛姆城弗尔维乌斯家族便是拉丁人中最著名的新贵家族。

经过贵族和平民长期的斗争,罗马国家制度也逐渐完备起来,除了原有的库利亚大会和森都里亚大会以外,又增添了特里布斯民众大会和平民大会。库利亚大会已经完全丧失其政治意义,仅在形势上授予高级官职而已。森都里亚大会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选举执政官、监察官和行政长官,审理涉及被高级官员判处死刑和其他重刑的上诉案件。特里布斯民众大会与森都里亚大会不同之处是4个区域部落联盟的众多无产阶级也都能够投票,不过只限在四个区域部落联盟。在这个会议上能够选举财务官和其他低级官员。审理涉及被高级官员课以罚金的上诉案件。平民大会参加只有平民。由保民官召开。在平民大会上选举保民官,市政官也审理一些案件。在公元前287年平民大会也获得了独立的立法的资格。由于国家职能的增加和国家事务的繁多,各种高级官职也相应的设置和增加起来进一步完善起来。在共和国初期只有执政官,独裁官(必要时才设)和神职官,到公元前又添了行政长官2人,监察官2人,市政官4人,财务官4人。行政长官是执政官之下的首席长官,主管民事诉讼,公布法令汇编,特别是对法典上没有明确规定颁发的案件制定处置原则。他还提名地方法官的人选,还作为执政官的代表负责召集元老会议。有时还随执政官出征。这些官员的设置,完善了罗马的国家机构。

罗马共和国早期,贫苦的平民为了不受政治上的压迫,就和贵族争夺担任高级官职的权力;为了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就和贵族争夺土地;为了人身自由,就要求废除债务奴役,为了在司法上不受迫害,要求制定成文法。平民在反对贵族斗争中多次采取撤离手段,他们的斗争是合法的,斗争时间长,目标明确,构成了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特点。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结果是平民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促进了罗马国家制度的完善。长达两个世纪之久的平民反对贵族斗争是罗马历史上的大事,它对罗马历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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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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