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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加强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2009-12-25方丰霞黄清新

金融经济 2009年11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商业银行

方丰霞 黄清新

摘要:信用缺失是我国转轨经济中日益突出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存在信用的缺失,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不断增大。在此背景下,本文分析了我国银行业信用风险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从我国商业银行体制、内部管理以及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等方面来探讨如何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个人信用征信体系オ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不能按照合约履行其义务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的现状时,主要是指信贷风险。反映银行信贷风险的指标主要有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贷款违约率。

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不良贷款数额巨大,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商业银行存在着数额巨大的呆账、坏账,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性。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率一般为50%,有的高达80%,呆账达到20%,有的甚至超过30%。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2001年剥离了1.3万亿不良资产后,不良资产比例仍为25.37%,远高于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3.27%的比例,并且还超过东南亚金融危机前该地区各银行的水平,而美国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普遍在0.67%以下,欧洲在2%以下;2004年底,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15751亿元,不良资产比例为15.62%,截到2005年第一季度末,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为18274.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4%;根据银监会公布的资料,到2006年末,我国金融机构贷款的平均不良资产率为7.09%,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是9.22%,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达到了2.81%。虽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和不良贷款逐年降低,但若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新增贷款稀释效果的影响,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上是不降反升。2、资本充足率和贷款呆账准备金偏低,抵抗信用风险能力差。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而我国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却不尽人意。我国1998年发行特别国债2700亿元,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拨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才达到8%;政府于2003年末对于我国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美元,继而于2004年在两行的股份制改造中又帮助它们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3000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才使得两行资本充足率得到明显提高,均达到8%的国际标准;同时,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数据未对外公开,尤其是农行自2000年之后的数据一直未能公之于众。贷款呆账准备金比率要求达到1.25%,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占平均资产的比例在0.5%左右。3、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状况不理想,贷款比例过高,贷款违约率高,违约回收率低,信用风险成集中趋势。从我国各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看,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债券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很低,贷款还是资产的主要形式,各项贷款占金融资产的71.35%,其中,房地产贷款在信贷资产中占比过大,相关数据表示,到2008年1季度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达到5.01万亿元,占人民币贷款的比重已经提高到18.2%。部分银行占比甚至高达30%。一旦市场形势出现逆转,各银行将不可避免出现大量坏账,损失将极为严重。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信贷风险上。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成因分析

1.体制性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信用风险相比,具有显著的体制性根源。首先,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受各级政府影响较大。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完全的独立性,产权结构不明确,职能不清晰,其经营行为受政府干预,缺乏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经营目标和责任不很明确,无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因而没有承担经营效果和经营风险的责任,没有人真正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这样,商业银行很大程度上是政策性银行,信贷活动的风险就难以规避和降低。其次,在当前经济转轨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出于宏观经济改革的需要,还必须继续对一些经营不善、效益不佳、偿债能力较弱的国有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商业银行信贷活动具有极大的被动性。另外,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初创时期,市场融资机制不规范,直接融资发展缓慢,大多数企业的资金靠银行贷款,在政策制约下,银行很难及时收回贷款,造成大量不良贷款,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实质上我国银行信用风险是一种制度性风险。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机制、组织机构尚未健全,风险管理人才缺乏,信用风险管理落后。

首先,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处于垄断经营地位,银行的许多决策直接由政府做出,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下,商业银行事实上是以国家信用在承担着银行风险,银行经营管理者对风险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紧迫感。银行内部也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与激励机制,各级银行经营管理者的权力、利益和责任极不对称,经营得好,不良资产少,个人得不到应有的激励;经营不好,不良资产多,也是国家损失,甚至有些银行在地方政府压力下,不惜以牺牲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为代价,过度追求贷款规模,加大经营风险。其次,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和人员。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独立的、能够有效管理银行各种风险的管理体系和管理部门,缺乏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员。另外,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落后,信用风险分析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特别是作为其核心的信用风险分析由于基础数据不统一和准确性不足导致分析结果缺乏可信度,不能满足信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需要。更甚的是一些银行在贷款前对贷款申请人不进行信用分析,缺乏深入细致的前期审查工作,风险意识淡薄,贷款风险监控方法单一,不可避免地造成信贷风险。

3.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银行对个人信息不对称。

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处于起步阶段,虽然目前已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不少地方还需要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巨大。在美国,他们约有2万个全国性信用协会,而中国只有100多家;美国企业的赊销比例高达90%以上,中国企业不到20%;美国企业坏账率是0.25%-0.5%,但中国企业却是5%-10%;美国企业的账款拖欠期平均是7天,中国企业平均竟是90多天。可见,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严重的缺失。 原因是第一,对于客户信用信息缺少集中的数据仓库,更缺少多年连续的数据记录;第二,银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类别划分过于粗糙无法提供客户的基本信息,信用余额数据,也无法提供担保方式的具体信息;第三,我国的商业银行未建立起有关信用资产的历史数据库,例如违约频率,违约回收比率、信用等级转换概率等数据也无法提供,无法为建立信用风险模型提供一个动态信息。目前,我国居民能够提供的个人信用资料主要有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和个人财产证明等,这些资料并不能证明个人收入的多少、来源及可靠性。我国也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的收支和债权债务没有系统的记录,缺乏个人信用评估的基础数据和材料,使得银行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资料,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缺乏真实性,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出现信息的不对称。从个人按揭贷款来看,银行受理个人按揭贷款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已经启用,但目前存在的个人住房贷款大都在这之前发放,过去的这几年房地产价格涨幅显著,存在泡沫,另外假按揭贷款实实在在存在,其可能导致的损失率与美国的次级贷款相比,只会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居民实际收入下降,失业风险加大,这加剧了个人按揭贷款违约的概率,使银行信用风险增加。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措施

1.深化改革,消除信用风险形成的体制性根源。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要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股份制产权改革,明确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使之成为真正独立的产权主体,拥有完全独立的、产权边界明晰的法人主体,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次,政府应转变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对商业银行过多的行政直接管制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维护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与有效使用,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

2.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完善贷款制度,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

商业银行是信贷活动的主体,贷款与否的决策是由商业银行作出的,因此,信用风险的控制也主要应由商业银行来承担,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自身的决策和管理行为把信贷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首先,按《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政策来明确贷款管理人员的责任,包括贷款风险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贷款权限审批制度、贷款“三查”制度及贷款抵押制度等,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建立贷款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努力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其次,应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对借款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审查、分析,负责贷款风险评估工作,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审批实行民主决策,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为此,必须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代风险管理需要精通金融学、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

3.我国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避免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在我国银行信贷市场中,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是信息不对称最为突出的场所,成为个人消费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消除信息不对称是消费信贷业务得以存在并不断发展的重要途径,而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关键就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是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各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公众了解个人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系统。从国内外信用制度的发展情况看,为了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我们应做到: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资料数据库信息系统。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最早是从1999年7月在上海试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联网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截止2008年9月底,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一亿多人有信贷记录。信用资料数据库包括客户的信用评级资料、历史上的违约记录以及近几年金融市场的数据资料。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这些信用资料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还可以测算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的大小。自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来,人民银行一直都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升系统功能。

(2)建立全国性的银行间数据库。尽管我国有些商业银行收集了客户的财务报表、违约损失的数据,但是由于数据积累是一个长期过程,各商业银行为了保护商业机密的原因不愿意公开这些数据。因此,必须建立全国性的银行间数据库,实现信息互传,信息共享。

(3)建立科学、灵活、规范的个人征信机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立,使原本分散于政府、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各类机构的个人信用信息集中起来,通过专业的机构对个人资信状况进行分析、披露,使社会各部门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达到约束个人信用道德行为的目的。一个完善的征信机构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按照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原则,推动各征信机构之间的联合,使不同区域间的征信业务相互渗透,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征信网络。一个完备的征信系统,还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第一,应尽快建立一套与个人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个人征信制度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如制定《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条例》,规范征信活动,对个人征信范围、程序、原则、记录、信息披露、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加以规范。第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的参与。要做好信用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全民道德教育,注重个人信用的培育。

参考文献:

(1)朱毅峰、吴晶妹. 信用管理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李月华.论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事前控制[J]. 企业经济,2008-02.

(3)郑良芳.银行业信用风险需全面有效管理[J]. 农村金融研究,2008-09.

(4)李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J].金融经济,2009-02:82-84.

(5)聂庆平. 中国金融风险防范问题研究[M]. 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8.

(6)汪宇瀚.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初探[J].经济论坛,2007-10.

(7)李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问题及成因[J]. 商业经济,2009-01.

(作者单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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