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改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2009-12-25丁志雁
丁志雁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颁布实施以来,音乐教师自觉学习、理解、实践。但课改教学研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现提出来与同行探讨,以便在今后的教学中科学、准确地执行课程标准,更好地提高音乐教学的质量。
一、把握好以音乐为教学主线的学科综合
课例:梨园金曲单元学唱《唱脸谱》歌曲的教学时,教师播放录像,使学生对这首戏歌有感性印象后,观看脸谱,讲述有关知识,然后让学生画脸谱,以激发学唱的兴趣。但由于画脸谱这一环节没有精心设计,导致这节课以美术为教学主线,课时任务没有完成。《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提倡学科综合。在教学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其实这节课是综合了美术学科的音乐课,教师的设计意图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准确把握课程标准,把握教材编写意图,造成教学失误。
二、淡化识谱不是取消识谱
课例:学唱两首歌曲《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军民大生产》。这堂课学生学习了两首歌曲,学唱兴趣浓、积极性颇高,但对歌曲的音准掌握不好。这使笔者注意到学唱新歌中始终没有“识读乐谱”这一环节。《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乐谱是记载音乐的符号,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工具。学生具有一定的识谱能力,有利于进行音乐表演和创造等教学活动。识谱要与演唱、演奏、创造、鉴赏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要以生动的音乐为载体,在学生感性积累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教师可以借助“识读乐谱”纠正学生在演唱歌曲中的音准问题,而不是在课堂教学中取消“识读乐谱”这个基本教学环节。
三、适时进行德育渗透,增强民族情感
在音乐鉴赏第二单元《腔调情韵——多彩的民歌》中,通过感受四首不同风格的民歌作品激发学生对民歌的兴趣,并让学生在学习中主动探索出与民歌相关的知识,在音乐实践中拓展相关知识和研究活动。教师要精心做好教学设计,上课前让学生了解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这是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最佳时机。《音乐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教师执教时会出现教学内容多,知识技能深,不能完成课时等情况,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设计,针对不同的学情灵活掌握、运用,以真正体现新课程的意图,落实课程标准。教师还要深入挖掘单元主题内涵,凸显音乐课程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思考在教学过程中渗透的策略,避免说教,力求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
四、教师的评价应该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的评价虽应以鼓励为主,但并不是不讲原则,“不好”也要说“好”,或者出现“问题”时,教师也保持沉默。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应该注意因人而异,注重个性发展;及时评价,发现学生的亮点;赏识评价,激发学生内心的良好情感。对于学生的精彩之处,教师应该通过语言、面部表情、眼神等及时表达,但对学生的不足之处,也必须及时指正,这也是对学生另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爱”,是教师履行自己职责的体现。因此,及时给予学生正确、客观的评价应该遵循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
作者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教研室
(责任编辑 田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