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移民,去留之间
2009-12-25
中国新闻周刊 2009年47期
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翌年8月,国务院颁布《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确定了移民安置、安置区及淹没区管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扶持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国当代由政府主导的、最大规模的移民工程随之启动。
据统计,水库淹没涉及湖北省、重庆市的20个区县、270多个乡镇、1500多家企业,以及3400 多万平方米的房屋。截止2008年底,政府组织和自主外迁的移民共计19.7万人。
“三峡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涉及范围广,移民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务院三峡办移民安置规划司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做了这样的表述。这次大规模移民,对于减载人口、缓解环境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像历史上的任何一次大规模移民一样,搬迁的车轮滚动,只意味着第一步的迈出。外迁移民需要一个漫长的适应与被吸纳的过程。其中有一些人,因无法适应全新的生活环境,选择回到接近故土的地方,被称为移民的“返流”现象。“返流”的增多,伴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
三峡“返流”人口有多少,目前尚无统计。以《中国新闻周刊》的调查可知,“返流”绝非个别现象。正如三峡移民问题专家雷亨顺所言,对这一问题,必须正视并研究解决之道。
移民“返流”提出的是复杂的课题,既说明政策上有尚须跟进和完善之处,也表明外迁移民与迁出地之间需要更积极的融合。
三峡工程,显露出的是中国人利用自然的魄力和智慧,以此魄力和智慧,应该可以很好地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