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中资本家积极心态之缘由探析
2009-12-24王敦琴
王敦琴
[摘 要] 资本家在建国初的公私合营中之所以持积极心态,最为重要的原因:一是政府政策的感召。是否实行公私合营采取资本家自愿的政策,利润分配方面采取逐步限制的办法,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和平“赎买”政策具有双赢性,对资本家的改造较为人性化;二是时局使然。国内既有利又复杂的形势使得公私合营势在必行,国际社会主义力量的壮大有利公私合营,资本主义生存发展的空间已相当狭小,工农群众对社会主义的热切态度。
[关键词] 公私合营 资本家 国家政策 时局
半个世纪前,一场波澜壮阔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在全国各地掀起。这场本应极其艰难复杂、时间周期较长的社会改革运动居然在三四年内就实现了,这不能不令世界称奇。这场运动如此顺利且如此神速,离不开资本家的积极合作。有史料证明,在全国各地,资本家们敲锣打鼓庆祝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尽管在公私合营初期,一些资本家不太理解,后来也有人心底有所不舍,但是,总体看资本家是持积极心态的。这不能不引人深思。对资本家而言,其企业资产是多年积累甚至是几代人苦心经营的结果,为什么会心甘情愿地“合营”呢?本文就此作一探析。
一、政府政策的感召使资本家从主观上心甘情愿地参与合营
在公私合营的过程中,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公私合营的政策符合中国的国情,比较得人心,能够对资本家形成一种感召力量。
是否进行合营,实行资本家自愿的政策,使资本家在比较宽松自然的状态下接受合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1]在公私合营过程中,政府不是强迫命令一刀切,而是让资本家在政策的感召下全面衡量,自己觉悟,让他们感到参加公私合营“划得来”。在这样的情形下,资本家才会自觉自愿地加入公私合营的行列。在公私合营过程中,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并存。195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第一部宪法中明确规定,承认现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因此,从全国来说,从最早的公私合营到最后基本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经历了几年的历程。
利润分配方面,采取逐步限制的方法,使资本家在心理上能够逐渐适应合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外,企业利润常常由劳资共同协商,按规定进行分配。早在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的《私营企业条例》规定:公司组织的企业在年度决算后,如有盈余,除缴纳所得税、弥补亏损外,先提百分之十经过提存公积金、分派股息后的余额,得依下列各款分配:股东红利及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厂长等酬劳金一般不少于60%;职工福利基金及职工奖励金等一股应不少于15%。可见,这一时期的利润分配,资本家获得的是“大头”。在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后,采取的是“四马分肥”办法,即国家所得税、工人福利、企业公积金、资本家红利等各占四分之一,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对资本家的剥削进行适当的限制。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到来之后,1956年2月,国务院《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公布,规定资本家拿固定利息的办法。该办法是将资本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折算成股份,然后按股分分红利。这种办法,不管企业是赚是亏,资本家的红利是固定的,在1%至6%之间。这样做,不仅使企业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得到增强,同时也对资本家的剥削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制。
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使资本家感到公私合营水到渠成。所谓国家资本主义主要是指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有机联系并进行合作的一种经济,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它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由国家管理和工人阶级监督并接受社会主义经济不同程度领导的一种经济。列宁说过:“国家资本主义这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我们能够规定它的界限的一种资本主义。”[2]采取从低级到高级国家资本主义,首先是将资本主义企业改造成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然后,再逐步向中、高级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具体方法是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保留下来,并与其逐步建立联系,让其接受加工定货、统购包销以及经销代销。这是一种企业外的合作。在此较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实行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公私合营,社会主义经济与之在企业内部进行合作。在公私合营企业,企业不再完全私有,而改为公私共有,社会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同资本主义成分合作且居于领导地位,而私人股份的合法权益仍可存在且受保护;企业的经营管理按国家计划、生产需求及人民需要为指导;利润分配方面,大部分根据国家计划用来发展生产,少部分用来派发股息红利及职工福利;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亦发生变化,居主人翁地位。由此可见,公私合营企业是半社会主义的企业。在此基础上,最后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只领取定息,企业的管理、经营、利润分配权等均由国家所派工作人员掌握。社会主义因素取得完全支配地位,因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性质基本就是社会主义了。
“赎买”政策具有双赢性,使资本家甘愿参与合营。所谓赎买,就是用和平的手段对资本家及其企业进行改造,其方法是国家在一定时间内付给资本家一定利润,并将资本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如厂房、机器、原料等)收归国家和全体人民所有,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在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和平改造时,也对资本家进行和平改造。马克思、恩格斯都曾认为和平赎买是“最便宜不过的”[3]。列宁曾也设想过用赎买的方法改变所有制,但因俄资本家不配合而终未付实践。在中国,这种赎买方法,并不是国家一次性掏出钱来,而是采取分期赎买的办法,让资本家在一定时期内吃定息。这种定息是工人生产利润中的一部分。在建国后至1955年,“按一定比例分配利润”的形式,资本家共得到利润17.25亿元,相等于合营企业全部私股金额的78%左右。[4]1956年始实施定息制度,以每年支付1.1亿元、定息7年计算,其数目约8亿元,再加上公私合营企业私方人员的高薪部分,国家支付的赎金总额超过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私股总额22亿元。[5]因此,和平赎买政策,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政策。一方面,它有利于国家,因为国家并没另外出资,且用少量的钱就购买了一个民族资产阶级;另一方面,它也有利于资本家,资本家在不影响自己生活的前提下,根据规定获取定息,盈亏与己无关,不担风险,其企业被赎买后,资本家个人也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企业来说,也避免了过渡时期的动荡。
对资本家实行人性化的的改造,使资本家心悦诚服地进行合营。能否进行和平“赎买”,政府及工人阶级的愿望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资产阶级能否愿意接受也非常重要。因此,“赎买”政策本身是否合情合理至关重要,同时,如何执行也是举足轻重的。在对资本家实行定息制度的过程中,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采取的是弹性的方法。陈云于1956年12月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从今年起定息时间可以定为7年,如果7年后工商业者生活上还有困难,还可以拖一个尾巴。”[6]以7年为期,让资本家有一个适应劳动的过程,同时,如果确实有困难者,还可以有所照顾。该政策可以让资本家感到政府的人情味,使之能够安心地接受改造。在公私合营企业,资本家不再是企业的指挥者,而是作为政府所派工作人员参加一定的工作。公私合营过程中,在对资本家进行思想改造的同时,让他们努力获取技能以便更够自食其力。同时,还采取照顾历史的做法,国家将他们全“包”下来,在量才而用的基础上进行一些照顾。除了让他们吃定息外,对于有技术经验和业务能力的资本家及其原有管理人员,仍然给他们较高的薪水;对于经验少能力低的、原本在企业里仅挂名领薪的资本家,也让他们继续挂名领薪。与此同时,不剥夺资本家的选举权,对一些在改造中有突出贡献者还给予他们政治参与的机会。人性化改造还体现在,对资产阶级采取分期赎买的办法,在不同阶段中采取了不同的赎买形式。这样,资本家可以逐步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便利“人”的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上述人性化的改造方法,使得资本家能够愉快接受合营,甘愿接受改造,正如周恩来所说的那样:“阶级消灭,个人愉快。”[7]
二、时局的重要变化从客观上促使资本家顺应潮流接受合营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前期,从总体上说,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是有利于公私合营的,同时,从资本家当时生存发展的空间及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望看,公私合营亦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的。
从国内情形看,公私合营势在必行,资本家大多能够认清方向从而顺应潮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入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构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但是,由于面临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新中国还不能专心致志地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蒋介石虽已退守台湾,但仍高喊要反攻大陆,且与美国遥相互应。新中国需处理的重大问题实在太多,统一大陆、巩固政权、恢复经济、土地改革、抗美援朝。而当时,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又出现了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现象,在私营工商业界也出现了“五毒”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党和政府在党政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了“三反”运动,在工商业界开展了“五反”运动。本来,按照新中国领导人原有的设想,新民主主义社会要维持相当长的时间,有二三十年、十八年、十五年之说,但是,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及其他方方面面的原因,使得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发展进程进行了重新思考,改变了原有的设想,从原来的“十五后开始过渡”到“从现在开始过渡”。从当时的政策导向亦可看出新中国领导人思路的嬗变。1952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年9月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这样,三大改造问题就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如何进行改造,这又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1952年,资本主义工业总共生产了价值105亿元的商品,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0%左右,资本主义商业占全国总批发额的60%右,占总零售额的百分之58%左右,资本主义工商业雇用职工人数有三百几十万,资方从业人员也有五、六十万。[8]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份额决定了对其改造必须妥善、慎重进行。1952年6月,周恩来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说:“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有一个特点: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它既是我们的朋友,又是要被消灭的阶级。”[9]1954年国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了规范,并提出当年要将500个工矿企业改造成公私合营企业。1954年底,大型私营工业企业中的大多数已经走上了公私合营的道路。1955年,毛泽东与全国工商联执委座谈时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工商业者应认清社会发展的方向,从剥削者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中共中央要求,一切重要行业的私营工商业者分期分批实现公私合营。1955年下半年,大中城市全行业公私合营已成趋势。1956年1月10,北京率先宣布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其后,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各大城市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国务院推出三项政策,对公私合营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农业合作化高潮推动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国社会主义高潮的浓烈氛围,更是推助了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履。至1956年底,全行业公私合营,工业已达99%,商业已达85%,基本实现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可见,当时,公私合营的潮流势不可挡,在此情况下,资本家们选择了顺潮流而动。
从国际形势看,苏美的不同态度及两大阵营力量对比促使新中国实行公私合营,在这样的力量面前,资本家自然无能为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及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公开对立,冷战格局开始形成,并且在对华关系上也显示出不同的态度。中苏关系较为亲近。1950年2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使中苏关系进一步密切。苏联对中国政治上进行支持,经济上给予援助,技术上进行指导。苏联还提供各种切实的援助,如提供低息贷款、派遣援华专家、提供技术资料、援建重点项目、发展双边贸易、培养中国专家、指导协助编制中国经济发展计划等。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也使得中国领导人异常振奋和倍受鼓舞,在十月革命后不久就实现了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并且社会主义建设日新月异。这一切,也激活了中国急于走向社会主义的雄心壮志。而美国则对中国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在新中国建立前,美国就公然援蒋反共,在事实上造成了中美对立。新中国成立后,美国更是采取敌视态度,对新中国很不友好: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包围、贸易上禁运;武装干涉朝鲜,将战火烧到中国边境;第七舰队开进台湾海峡,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军台湾。苏美对华的不同态度促使中国实行“一边倒”外交政策。同时,与资本主义世界的对立、决绝也更坚定了新中国消灭资本主义并快速进入社会主义的决心,而公私合营是消灭资本主义的必经之途。
从资本家当时的处境看,其生存发展的空间已十分狭小,资本家甚至主动请求国家“计划它”。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点睛之笔”就是允许资本主义存在和一定的发展,这也符合资本主义要求自身发展的“强烈愿望”[10],在建国初,资本主义得到一定的发展,特别是在调整工商业后,私营工商业更是得发展较快。然而,一些资本家不满足现状,特别是不法资本家采取各种手段谋利,其“五毒”行为激怒了新中国领导人,令他们感到资本家企图动摇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基。因此,决定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五反”运动。“五反”运动后,资本家已经不能像过去那样生存发展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空间已变得十分狭小,正如薄一波所回忆的,资本家请求国家“计划他”。可见,建国后,资本主义经历了一个由一定发展到被限制的过程。资本家的政治态度也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他们中的大部分能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共同纲领从事生产和经营。在过渡期总路线提出后,一些资本家显得震动和不安。当时,有人说:“还是让我们多喊几声新民主主义万岁吧”,还有人形容自己是“上了贼船”。尽管有些人不理解,有的甚至起初还有些抵触情绪,但是,后来,大多数人还是抱着合作态度的,对和平赎买政策作出积极的反应。大多数资本家认识到走社会主义道路已经势在必然。在公私合营前,大多数资本家在人民政府和国营经济的领导下,以国家利益为重,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中体现了其积极性。但也有少数资本家唯利是图,因而需将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转变为高级形式,即公私合营。在过渡时期开始时,党已经根据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特点,对其采取“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方针,政治上保持了合作的关系,经济上则进行“利用、限制、改造”,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国计民生的积极面,限制不利国计民生的消极面,逐步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从工农群众的美好愿望看,其热切盼望社会主义能够早日实现,资本家亦感到大势所趋。中国共产党号召劳苦大众浴血奋战28年,目的就是消灭剥削压迫,实现社会公平、人人平等、实现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人民政权的建立巩固、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壮大及工农联盟的巩固发展都有利于公私合营,工农群众亦从心底深情呼唤社会主义。因此,当美好前景近在咫尺之时党和政府当然会顺势而为引导私营企业迈向公私合营之途,在这样的情形下,资本家们也选择了顺水推舟。○
注 释:
[1]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M].法律出版社,1955,1.
[2]列宁.俄国共产党(布)第11代表大会上中央委员会底政治报告.列宁文选(2)[M].人民出版社,1957,945.
[3]马克思恩格斯文选(2)[M].苏联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5,439.
[4]新闻日报[N],1957-6-14.
[5]汝仁编.赎买政策的几个问题[M].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10.
[6]汝仁编.赎买政策的几个问题[M].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12.
[7]周恩来选集(下).人民出版社[M],1984,106.
[8]汝仁编.赎买政策的几个问题[M].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1.
[9]周恩来选集(下).人民出版社[M],1984,93.
[10]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告[M].人民出版社,1955,14.
责任编辑 梅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