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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验及启示

2009-12-21高锁平裴红罗

经济师 2009年11期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启示

高锁平 裴红罗

摘 要:文章分析了河南省郏县前王庄出口蔬菜基地合作社农安品质量安全控制机制,认为合作社得以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与农业及农产品生产特点高度的一致性。合作社要发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切实维护社员利益是根本,有效监督社员行为是关键,坚持标准化生产是基础。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产品质量安全 经验 启示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11-234-02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生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也日益提高。与此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目前,由致病微生物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据分析,国内大部分食物中毒事件是由于食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兽药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加剧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难度,而且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了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和方法。一是在技术层面取缔、禁止非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提倡、鼓励和支持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常规农药和化肥,以有效降低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二是在制度和监管层面相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和专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三是在法律层面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力图从技术、制度和法律等多方面确保农安品质量安全。政府通过推行强制性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认证制度,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了一定的效果。然而由于伴随农产品生产自身特点而来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高额监督成本,以及各个监管主体因利益和职责的不同而导致的行为不一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监管效率。目前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实践证明,仅仅依靠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外部监控是难以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保障农安品质量安全,必需从农产品生产的特点出发,构建包括农产品生产者自身在内的具有多元主体的监控体系,通过内外部共同监控,才能确保农安品质量安全。从农业内部来看,目前我国高度分散的农户难以承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任,而方兴未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有可能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内部监控者。

二、主要做法

(一)合作社简介

郏县前王庄出口蔬菜基地合作社位于河南省郏县冢头镇前王村,2005年10月20日,由该村121户菜农共同发起成立,社员以前王庄为主辐射周边12个行政村。合作社以帮助农民增收为宗旨,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章立制,为社员提供安全种植及销售等全方位的服务。截至目前,合作社社员已发展到996名,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000多亩,其中培养庄主7名,(种植30亩以上为庄主),连片、联保庄主73个。

(二)合作社成立的背景

郏县前王庄出口蔬菜基地合作社的前身是平顶山市远航实业有限公司的蔬菜基地,其核心产品大萝卜主要出口日本,公司与日本客户签订有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近年来,因日本政府对进口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限制、限量问题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农户生产的萝卜面临通过国内商检及到日本后抽检能否符合安全要求等一系列严峻的考验,能否确保萝卜的质量安全将对企业的生存和农民增收产生重大的影响。随着基地蔬菜种植面积的扩大,远航公司一方面既要管理生产,又要控制农残,精力分散而导致管理成本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基地在生产上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生产管理跟不上,导致蔬菜质量逐渐下降,影响了蔬菜的价格和销量,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种种现象表明,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蔬菜基地发展的需要。

面对这种情况,为了加强蔬菜的种植管理工作,前王庄村委会及村民王庙林等人于2005年10月联合该村121户菜农共同发起组建了“郏县前王庄出口蔬菜基地合作社”,接管了远航公司对基地的管理工作,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庄+农户”的新型管理模式。

(三)合作社采取的质量安全控制、保障措施

1.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针对以往部分社员在蔬菜安全生产中的随意行为,切实有效地控制农户在用药、施肥中的不规范做法,合作社要求定社员以7~10户为单位,实行质量安全自愿连片、联保,定相邻区域连片联保的面积不低于30亩,以联保区域为单位推选庄主一名专职负责监督联保范围内的蔬菜质量安全工作。为了提高庄主的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控能力,合作社安排庄主免费接受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在连片联保区域内,由庄主负责监督社员农药的使用,统一发放农业生产投入品,统一技术指导。参与联保后,社员除了接受来自庄主的纵向监督外,合作社还制订了社员之间的横向监督制度,即同一保区内的不同社员之间在安全生产方面负有连带责任,一户违约,各户有责,相互监督,互相制约。

2.制定统一的生产模式。合作社成立后,为了从技术上保障产品生产的安全性,在生产模式上实行五个方面的统一:一是统一犁地耙地,要求社员犁耙地的深度统一保持在不低于35cm的规定范围之内;二是统一化肥的使用,合作社要求社员统一使用指定的肥料品种,统一规定每亩地施用肥料的数量;三是统一供种,由合作社统一提供原种,统一规定每亩地原种的使用数量和种植密度,严禁使用伪劣二代种子;四是统一农药,由合作社指定专人统一购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要求社员按要求限时限量使用,严禁私自购买使用农药;五是统一使用洗刷工具,由合作社统一购进毛刷供社员使用,严禁使用铁丝球作为刷洗工具。为切实保障生产模式五统一的施行,提高社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合作社还组织社员参加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先后培训社员800余人次。

3.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获取经济利益是社员响应、参与蔬菜安全生产的动力来源。为了激励社员积极主动生产安全蔬菜,合作社一方面与社员签订了蔬菜回收合同,实行保护价收购,承诺不管市场如何变化,保证社员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解除了农民安全生产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合作社在社员代表共同参与下,与远航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只要产品检验合格,生产多少,公司收购多少,合作社也不存在风险,没有后顾之忧。远航公司把风险完全留给自己,并按合同规定,每年按种植面积和收购数量拨给合作社活动经费,合作社不向社员收取其它费用。

4.降低社员投入成本。除了在销售环节保障社员的利益外,合作社在投入品的提供环节也十分注意维护社员的利益。2006年4月,合作社开始生产出口无公害蔬菜,为了达到一年四季根据不同作物进行农药限量和限时施用的要求,合作社派专人统一购买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辛硫磷,并在代销点统一销售。辛硫磷每瓶进价5元,实际售价5.1元(市场售价6元),为社员节约资金968.4元;2006年5月为防治烟叶黑茎病购回瑞毒梅农药,每袋进价4.5元,实际售价每袋4.6元(比市场售价便宜1.6元),为社员节省1190元;2006年8月购进硫酸钾复合肥,每吨2100元,比市场价每吨便宜100元,为社员节约资金2.5万元。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投入品不以赢利为目的,只收取少量的手续费和损耗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员安全生产的投入成本。

(四)合作社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的成效

由于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证,合作社产品在国内外客户中的知名度越来越高,订单数量不断增加,品种也由过去单一的风干萝卜,增加到浅渍萝卜、蒿菜、大白菜和黄瓜等多个品种,社员的土地利用周期也由过去一季种植到现在的全年种植,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2007年各种蔬菜种植面积到达5000多亩,为远航公司出口蔬菜提供了优质安全的原料。合作社的蔬菜基地也分别取得了省农业厅和农业部无公害蔬菜产地、产品双认证。

三、分析

与传统的依靠外部监控为主的方式相比,合作社得以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与农业及农产品生产特性高度的一致性。

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环节多,过程复杂的特点,农产品从生产、加工、销售构成一个十分复杂的体系,在农产品生产的诸多过程和每个环节中都存在出现威胁质量安全的可能。尤其是我国,目前以单个的农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数量众多、生产经营分散、经营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在时间、空间和生产方式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期望数量有限的专职监管部门在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基础上,仅仅依靠加强技术检测和监管,依靠对最终产品的检验检测来彻底有效解决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其难度可想而知。

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需从农产品生产的特点出发,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镶嵌到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尤其立足于早期阶段的预防,从生产源头进行控制。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需要从农业生产的微观主体—农户入手,对农户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应用、简单初加工以及成本或半成品的运输贮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因此,建立一个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农业微观生产主体的组织,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农产品生产者依据一定的原则组成的、对本组织成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较强协调和约束作用的经济组织。由于合作社成员间利益联结紧密,生产区域相对有限,加之农村特有的熟人社会的特点,便于对成员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因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可以发挥突出的作用。

四、启示

前王庄出口蔬菜基地合作社的实践表明,合作社可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发挥重要的作用。经验证明,合作社要有效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作用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是根本。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会对自己的经济行为作出成本收益分析,一旦发现按照合作社的要求生产安全农产品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他就会积极主动配合生产。前王庄蔬菜出口合作社具备稳定的销售渠道,通过购销合同确保社员生产的农产品顺畅销售,并保证有一定的价格改进;在投入品购入环节努力降低社员的投入成本,为社员节省了可观的资金,社员的自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这是合作社得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所在。

2.监督是关键。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经济主体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键是消除信息的不对称。合作社通过建立连片联保,庄主负责的正式制度,通过社员之间的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等关系型控制,建立了纵横交错的立体监控体系,规定农户之间在安全生产方面实行连带责任,一户违约,各户有责,相互监督,互相制约。这种高效的监督机制成为合作社得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3.标准化生产是基础。事实证明,大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都与农业生产过程中标准缺失有直接关系。前王庄蔬菜出口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组织优势,产前对农业投入品派专人负责统一购买,并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对社员进行免费安全生产培训;产中生产耕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犁地耙地、统一肥料、统一供种、统一农药、统一洗刷工具。这种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的长期、扎实的基础性工作,对合作社得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参考文献:

1.韩青,袁学国.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传递问题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2.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案例评析.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3.孟秋菊.农户需求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根本动力.农村经济,2009(1)

4.任国元,葛永元.农村合作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机制分析——以嘉兴市为例.农业经济问题,2008(7)

(作者单位:嘉兴学院商学院 浙江嘉兴 314000,上海农科院信息所 上海 200000)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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