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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井冈山斗争时期党对妇女组织的领导

2009-12-21王可珍

老区建设 2009年20期

何 斌 王可珍

[提要] 井冈山斗争时期,妇女以各种方式参与、支持革命根据地建设和斗争,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考察党在井冈山斗争时期的妇女工作状况,对于根据地研究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在那个特殊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新民主主义妇女解放思想为指导,以女性的政治解放为先导对妇女进行组织领导,使她们为中国革命谱写了可歌可泣的篇章,其经验与启示有着非凡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 井冈山斗争时期;湘赣边界;边界妇女组织;历史经验与启示

[作者简介]何斌(1979—),男,硕士,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江西井冈山343600)王可珍(1980—),女,厦门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硕士。(福建厦门361000)

井冈山斗争时期,妇女以各种方式参与、支持革命根据地建设和斗争,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这段艰苦卓绝的战争岁月里,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新民主主义妇女解放思想为指导,以女性的政治解放为先导,不仅关心妇女的婚姻家庭、柴米油盐、土地等实际问题,在经济、生活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给予妇女支持和帮助,还发动和组织了大批妇女直接参加武装斗争,在湘赣边界建立了妇女组织,使成千上万的妇女得以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为中国革命谱写了可歌可泣的篇章,涌现出贺子珍、伍若兰、曾志等一批井冈女英雄。

一、大革命失败后边界妇女组织现状

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从社会结构层面深刻剖析了宗法社会制度特点的同时,着力揭示了农村妇女除了与农村男性农民一样遭受政权、族权、神权共同压迫外,还受夫权特殊压迫的现实。“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四权理论成为人们观察旧中国妇女状况的主要理论依据。

与全国妇女一样,井冈山的农村妇女同样深受四权压迫。在生活上,妇女因为经济上不独立,一直处于对男人经济上的依附地位,并因此成为男人的附庸和私有财产的一部分,进而对男人形成政治文化依附和身心的自觉依附,最终丧失了自身的独立人格。井冈山周边地区大都是文化落后的地方,根据地刚刚建立的时候,农民人口中文盲占了近97%,能识字的妇女更是少之又少。

井冈山时期,中央有关决议和文件特别是毛泽东的文章和调研报告中,不但揭露了农村封建宗法制度的本质,而且明确指出了农村劳动分工以及劳动价值判断的不合理,以及经济现象背后政治和文化歧视的本质,把性别压迫从两千年被掩盖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现象中剥离出来,把一贯被忽视、不被认同的无酬家务劳动突显出来,揭示了革命于妇女、妇女于革命的双向需求、双向作用,从而超越了以往的一切以男性为中心的狭隘偏见,坚定了党依靠农村妇女和解放农村妇女的立场和决心。

1928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就指出:“在乡村经济中,妇女之异乎寻常的困苦状况,过分的劳动,在家庭习惯及社会风俗上完全没有权力等。”在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的农村社会,渗透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妇女劳动价值(尤其是家务劳动)被忽视,没有政治地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二、井冈山斗争时期党对边界妇女工作的领导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列宁曾说:“从一切解放运动的经验来看,革命的成败取决于妇女参加解放运动的程度。”毛泽东对此也有深刻认识,他指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他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党制定了在劳动妇女中工作的中心任务:

(1)在政治方面,必须立刻加强对于劳动妇女斗争的领导,赋予妇女参政权,吸引她们积极参加土地革命及一切群众组织的工作,积极引导妇女参加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

1927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最近妇女运动的决议案》中指出:“要吸引女工农妇同志,并训练她们的秘密工作的智识(行动技术态度及活动的方法),指导她们的斗争,领导她们参加日常的政治经济斗争,一直到参加暴动中的各种工作”。“党的指导机关必须有女同志参加,劳动妇女群众的工作必须在统一的党的指导之下。”

1928年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指出:“党的最大任务是认定农民妇女乃最积极的革命的参加者,而尽量的吸收到一切农民的革命组织中来尤其是农民协会及苏维埃”,“必须在农民组织中作有系统的妇女工作”。

根据这些精神,党组织通过举办各种训练班,选拔妇女干部深造,并把她们放到实际斗争中去锻炼,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女干部,成为妇女运动的中坚力量。通过女工农妇代表会议,女性代表开始活跃于根据地的红色政权组织中,其中最著名的当数贺子珍、康克清、李坚真、曾志、彭儒、危秀英等一代女杰。

(2)在经济方面,赋予妇女独立的经济权,并在同工同酬原则下,鼓励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加紧发展劳动妇女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利用各种组织的方式来领导和组织她们拥护苏维埃拥护红军。

妇女解放首先必须取得经济上的解放,其途径就是参加生产劳动。1928年12月,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毛泽东亲手制订了根据地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其中第四条“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规定: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在以后各根据地的土地法令中这一原则一直未变。由于打破了重男轻女的传统,女子和男子一样分得了土地,而在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土地几乎是一个农民的经济命脉,妇女因此而获得了千百年来一直得不到的经济独立权。

当时根据地的男子多数参加了红军,劳动力十分缺乏,妇女便普遍站到了农业第一线参加生产劳动。毛泽东发现,“在查田运动等各种群众斗争上,在经济路线上(井冈山主要是靠她们的)”。妇女代表会组织犁田队,插田队等,妇女干部先学会犁耙技术,然后教其他妇女。青壮年妇女参加田间生产,春种秋收,到冬天还要开荒改土、修塘筑坝、植树造林,承担起农业生产的重要责任;老年妇女和小脚不便下田的妇女在家带小孩,做家务,从事副业生产。妇女成为发展经济的主力军。由于妇女的辛勤劳动,根据地农作物产量逐年有所提高。她们还发动群众开展献首饰运动,将献出的首饰用于造币厂制造银元,保证了党、政、军工作人员的供给,活跃了根据地经济。

妇女参加生产劳动,不仅使劳动力严重缺乏的矛盾得到了缓和,促进了根据地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提高了她们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为自身经济独立创造了条件。此外,根据地各妇委会发动广大妇女缝军衣,做军鞋,送军粮,组织担架队、运输队、救护队、慰劳队,送夫送子甚至亲身投入到红军队伍中,有力地支援了前方的革命斗争。

(3)还要利用根据地的公开环境,设立各种劳动妇女干部的训练班,组织妇女参加文化技术学习,迅速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

根据地刚建立的时候,农民人口中文盲占了近97%,能识字的妇女就更是寥若晨星,为了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根据地办起了小学和工农扫盲夜校,自编自印了《革命三字经》、《生产三字经》、《红军三字经》、《妇女读本》等教材,每天入夜之后,在田头地尾,锅头灶尾忙了一整天的婶娘,大嫂们,提着马灯,或点着松明火把,从四面八方集中到夜校里来,夜空中打破了往日的沉静,传来一阵阵依依呀呀的读书声,成为根据地一道新景观。

除学习文化知识外,妇女组织还请来专业老师或工人师傅教她们学编织、缝纫、印染等,使每个妇女都能掌握一项专业技能。通过夜校和妇女扫盲班,根据地逐渐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妇女人才。

(4)在法律方面,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实现了制度上的男女平等。

《妇女运动决议案》指出:“应直接提出关于农妇本身利益的具体要求,如承继权、土地权、反对多妻制、反对年龄过小之出嫁(童养媳)、反对强迫出嫁、离婚权、反对买卖妇女、保护女雇农的劳动。”

井冈山斗争时期,广大妇女同胞对社会制度进行了坚决抗争。在婚姻上,她们敢于打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传统,敢于挑战“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贞操观念,敢于改变讲究封建等第和门当户对的旧式婚姻制度,大力倡导“恋爱神圣”和“婚姻自由”,勇于追求妇女自身婚姻的解放。例如陈正人与彭儒的爱情,王展程与段子英的爱情,她们都是自由恋爱并相伴一生的,他们都是践行以恋爱为核心婚姻自由的鲜活例证。

三、井冈山斗争时期边界妇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八七会议以后,党的政治路线转入新的阶段,虽在组织上政策上均确定了新的方针及提拔工农分子参加指导机关等等,无不表现新的精神,然对于妇女运动工作的标准,并未明确的指示出来。

党的四中全会以后,党在边界妇女工作中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仍然表现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缺点与错误:

1.妇女占有劳动人口的半数,如何解决妇女的切身利益,正确处理劳动妇女的特殊利益与劳动人民整体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她们的积极性,是党的妇女工作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指导思想方面的问题。

许多地方仍然或多或少地保存着国民党妇女协会的残余,认为妇女工作的内容,只是所谓单纯的“妇女问题”,不了解多数党所谓妇女群众的利益,主要的是她们的阶级利益,不了解我们在妇女中工作的意义,引导她们参加整个的革命斗争和为她们的特殊利益而斗争。

2.党必须坚决的进行两条战线的斗争,肃清立三路线,特别打击右倾机会主义,反对一切忽视或曲解妇女工作的机会主义。

各级党的组织,工会与青年团,仍然一般的忽视妇女工作,没有注意巩固和建立妇女工作的领导,没有认识劳动妇女工作是全部工作重要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至今仍有许多地方认为女工与农妇的工作只属于妇委工作的范围。

“对于女工农妇并未提拔她们参加指导机关,尤是证明党之不注意妇女运动工作。”由于上面的原因我们对于劳动妇女的斗争,不但不能站在积极的主动的地位去组织和领导她们,而且对她们许多自发的日常斗争,都时常落在后面,甚至于完全不知道。

3.对于劳动妇女的教育工作,还有很多缺点,根据地的妇女生活改良委员会与妇女干部训练班,还没切实的普遍的组织起来。

要坚决地反对那种把妇女工作只束缚在婚姻问题上的错误,对于这种问题最适当的办法是在引起劳动妇女对于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的兴趣,领导她们参加阶级的斗争,用各种教育的方法,使之觉悟,而不是加以禁止或限制。

四、井冈山斗争时期妇女工作的历史经验及启示

井冈山时期的妇女工作有着许多的历史经验及启示,最重要的是党在实际工作中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苏维埃妇女人权思想:妇女享有人身自由权等政治自由权;经济上享有土地分配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及平等的劳动权;获得婚姻自由权以及平等的受教育权。这对各个革命根据地妇女工作的开展及以后中国妇女运动的深入和发展具有示范和里程碑的作用。

1.妇女享有人身自由权,即妇女人身不受侵犯,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自己的意志行动。

根据地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拘禁、逮捕、管制、搜查和遭受其它侵害,这是妇女应当享受的最起码的权利,是妇女能够从事正常的生活、学习、劳动以及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2.妇女的经济权利是妇女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妇女与男子一样,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和劳动权。

妇女的财产权是妇女生命权和自由权的物质基础,构成了妇女全部人权的基础。妇女的人格独立、生命安全、意志和行动自由等关系到妇女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都有赖于对妇女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毛泽东在井冈山分配土地时就实行“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土地革命以前,妇女处于依附的地位,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土地革命后,妇女获得了平等的财产权。土地是最重要的财产,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分配权。

3.妇女享有婚姻自由权,即妇女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个人的意愿决定婚姻状况,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

毛泽东要求各地制止妨碍妇女婚姻自由、虐待妇女的行为,“希望全体工农同志,必须了解过去老公打老婆,买卖婚姻,虐待童养媳,是封建制度。”

4.妇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工农劳苦群众,不论男子和女子,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教育上,完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毛泽东指示各级苏维埃政府要注意提高妇女的政治文化水平。苏维埃“一切文化教育机关是操在工农劳苦群众的手里,工农及其子女有享受教育的优先权。苏维埃政府用一切方法来提高工农的文化水平,为了这个目的,给予群众政治上与物质条件上的一切可能的帮助”。

中国妇女的人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上,中国妇女被全面剥夺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权利,身受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的压迫,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土地革命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使妇女的命运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根据地妇女第一次获得了法律上同男性平等的权利,开始过上享受人权的生活。毛泽东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同时,致力于将实现男女平等、发展妇女人权事业作为革命的一项基本目标,积极推进妇女人权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参考文献]

[1]《妇女运动决议案》.1928-06.[2]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4]《井冈山土地法》.1928-12.[5]中央关于扩大劳动妇女斗争决议案.1931-12-19.

[责任编辑:卢林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