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统计质量的远虑近忧
2009-12-21刘安贵
刘安贵
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是国家统计数据的重要基础、是部门统计分析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决策的理论依据。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的好坏,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直接关系到国家宏观决策是否正确,关系到地方政府和部门政策是否可行,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方面面。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统计个体、统计对象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来那种设到乡、镇的粮食流通统计机构已不复存在,这给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在体制上提出了新挑战,影响统计数据真实的因素进一步显现。
一、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简要回顾
从上世纪50年代初至90年代初,在高度计划经济时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上到下设到乡镇,每个乡镇从粮食生产、粮食消费到粮食流通各环节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由专门的人员和机构负责,从体制上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奠定了客观基础。90年代中期后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原设到乡镇的粮食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已不复存在,统计个体、统计对象也发生了质的改变,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进入了社会化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寻找新的统计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才能为决策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粮食流通统计的基层就从乡镇转移到了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是基层的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从统计立法到统计实务都肯定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没有真实可信的基层统计数据,整个统计工作就失去了价值;没有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作保证,统计服务就失去了支撑,统计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基层统计数据不实,不仅会给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和部门的有效管理造成困难,也会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而据此制定出的决策就会偏离实际,造成严重后果。如我国“大跃进”时期兴起的“共产风”、“浮夸风”想当然地确定“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文革时期出现的粮食产量“过黄河”、“跨长江”等现象,在我国历史上留下了沉痛的教训,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因此,应吸取这些血的教训,从实际出发,在统计工作中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粮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影响和制约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的难点和因素
(一)统计机构覆盖率低、统计人员不稳定、统计经费难落实
受人员的制约,大部分县都是一人负责统计业务,且兼职多、专职少、工作量大、任务重,没人愿意从事统计工作。而且许多领导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频繁更换统计人员,严重影响了统计人员的稳定。在这样的体制下要确保粮食流通基层数据的质量从客观上是很难办到的,因此统计机构覆盖率低、统计人员不稳定、统计经费难落实是目前影响和制约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的客观因素。
(二)统计个体变迁、统计对象多元、统计工作量增大
粮食流通市场化后,统计个体发生了变迁,在流通环节,统计对象从原来的粮食部门一家变为了如今的国有粮食企业、私营粮食企业、粮食加工和粮食转换企业以及社会粮食零售户,统计调查工作量增大。如在云南省彝良县注册经营粮食的企业有两家,粮食收购企业4家,粮食零售户143户,他们分散在全县16个乡镇。而在粮食流通统计的实际工作中最难确保统计数据真实的又是社会粮食零售户,他们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因担心纳税等因素不愿建立经营台账,不愿向粮食部门提供真实的经营数据。因此大部分统计数据都是靠统计人员估计而来,真实性大打折扣。在粮食生产环节,目前主要依靠的是村级统计力量,而村级统计力量又十分薄弱。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统计工作多数由村委会会计兼任,村级统计人员既要从事家庭经营和村委会其他工作,又要完成村里的统计任务,统计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二是由于村级统计人员文化程度低,缺乏必要的统计专业知识,很难按时完成统计报表任务。三是少数村级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在调查了解统计数据时怕吃苦、怕麻烦,不愿意深入各家各户,甚至按年初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编数字,应付上级报表,造成了村级数据不实,严重影响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三)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差,瞒报少报现象普遍,难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粮食流通统计对象涉及到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企业、粮食个体经营户等,在统计调查工作中有很大部分调查对象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不愿配合粮食部门进行调查,更不愿为粮食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统计数据。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常常瞒报和少报统计数据。有的还做两本账,一本是自己掌握的真实账目,另一本是专门应付粮食部门检查的账目,致使调查得到的数据不能客观反映调查对象的实际,给粮食部门搜集基础数据、整理分析和正确判断经济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四)统计基础设施不配套,工作体系不健全
随着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逐步扩大,统计对象和统计项目日益增多,大多数县级粮食部门经费有限,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基础工作条件跟不上,该配置的设备不能到位,导致数据处理不及时,工作效率低,统计信息滞后,难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统计数据的使用价值。社会化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大部分涉粮经营户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统计制度缺乏足够了解,对粮食部门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的支持和配合不够,个体粮食经营者不建台账、不报报表,特别是个体粮食收购户流往辖区外的粮食不能如数统计,非国有企业统计基础资料不全,以致现有的粮食统计数据还不能真正意义上覆盖全社会粮食流通概。
(五)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基础工作不扎实
1.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大部分县级粮食部门从事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人员都是临近退休的老同志,有的总认为几十年的统计工作都是这样编编凑凑过来的,对依法统计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清,主观上有敷衍了事的现象。
2.很多县级粮食部门统计人员以前没有从事过统计工作,缺乏必要的统计专业知识,对统计业务不够熟悉,对统计报表指标间的关系以及表间各种平衡关系理解掌握不够,时常出现逻辑性差错。
3.部分县级粮食部门基层统计薄弱,未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统计资料不够完整,管理混乱,汇总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缺乏依据和可信度。
4.人员素质老化、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水平低,致使统计报表经常出现错误,统计报表质量难以保证。
四、提高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的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确保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高到确保地方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统计工作不仅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发挥行业指导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保证粮食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粮食购销市场化后,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涉及面更广、范围更大、情况更复杂,任务更繁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于搜集、整理、汇总粮食流通统计基本数据的最前沿,数据质量的好坏关系决策的成败,责任重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将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要积极向社会宣传解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使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有关规定,从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统计质量良好。
(二)加大粮食流通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
由于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起步晚、实施时间短,统计调查程序还没有完全被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特别是个体粮食经营户所普遍接受,因此在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宣传的同时,还应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奖罚并举的办法,使所有涉粮单位都能明白统计工作是粮食经营企业、经营个体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而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按要求登记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及时、准确提供各种统计资料,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促进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依法开展。
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可采取集中宣传、上门讲解、媒体解读、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统计对象明白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是每一个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尽的义务,调查对象如果提供虚假数据,粮食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适当处罚,通过宣传、教育、处罚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行政执法中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把统计执法检查纳入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市场、深入企业、深入个体经营户,有重点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通过检查、解释、说服,净化统计环境,减少统计干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3.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人员需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方可持证上岗。
(三)搞好基础调查,理顺统计关系,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体系
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县、区粮食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各乡镇、各市场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所辖区域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加工、粮食转化企业、连锁超市、个体粮食经营户等各类涉粮企业的基本情况,筛选重点统计单位,指导督促粮食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账,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粮食流通统计报表,逐步形成完整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体系,以全面反映本地区粮食流通概况。
(四)完善统计机构,增设统计人员,落实统计经费,抓好统计基础设施建设
为确保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真实、统计质量良好,提高工作效率,必须提供做好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努力改善工作环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粮行政管理部门的“三定”方案中将统计机构独立出来增设统计人员,解决必需的统计调查经费,添置必要的基本设备,以利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本技能和业务素质,以便统计人员尽快熟悉统计制度、统计报表,顺利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涉粮企业,要组织对相关人员参加粮食统计知识培训,使其了解粮食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掌握粮食流通统计的指标体系和相关技能,积极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五)适当给予调查对象报酬,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目前粮食流通统计的调查对象很多,而最不配合统计工作、不愿提供真实数据的又是私营粮食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户,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他们不愿做无报酬的事,因此粮食部门争取地方财政适当解决调查对象报酬是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在确定调查对象时一定要保证它的随机性和代表性,一定要做好调查户的思想工作,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使他们明白统计数据与税收无关而且粮食部门还会为其保密,让他们如实记录原始记录和经营台账,按时填报统计报表,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另外还要加强对调查户的业务指导,经常深入调查户督促检查记账情况,了解和听取他们在记账中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调查户记账质量。
(六)加强数据审核汇总,严把数据质量关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统计数据评估奖惩制,与统计人员签订目标责任,对完成任务好、统计数据质量高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数据汇总不及时,逻辑错误多,工作漂浮、拖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相应惩罚。在加大对数据质量审核的同时,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调查对象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加强数据与指标的衔接,认真分析,严把数据入口关,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