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导向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及其意义简述
2009-12-17李艺丁婧
李 艺 丁 婧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大背景基础上,提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几方面可能价值延伸,并对功能导向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建设进行有益探讨。
关键词: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教育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40-011.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454(2009)20-0073-03
一、背景与基本意义
教育信息化需要有相关标准的建设,来借以引导、规范及评估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进行。我国的教育信息化在经历了条件建设的高潮以后,受关注的重点已经从“如何建设”转向“如何运用”,并对“如何用好”有极强的期待。标准建设如何迎合这一需求并肩负起其应有的职责,是一个极具挑战的问题。
考察国内外情况,教育信息化领域乃至教育领域内有许多标准。国际上流行的SCORM,LOM标准和我国的CELTS-3标准皆为技术标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自行制定的标准也大致为硬件条件标准,如人机比例如何、网络带宽多少、服务器如何等。此可称为条件标准。
也可以看到,教育领域内有些标准指向教师或学生等主体的行为。如我国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推出的课程标准是指向学生行为的,[1] 一般表述为:通过某项具体的学习,学生应具备何种品质或具有何种能力。教育部2004年发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2] 一般表达为:具有合格教育技术能力者应该如何如何等。此类标准是直接指向实施效果的,因此可称为效果标准。
就当前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制订而言,条件标准不能反映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本质,且因技术条件的迅速变化而非常不稳定,已经暴露出许多弊端;而直接指向效果的标准又过于抽象,不利于实施和评估等操作。本项目提出,介于条件标准和效果标准之间还应该有一类新的标准,即功能导向的标准,简称功能标准。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起草上,功能标准直接面向教育实践,在现有管理职能条块如教学、教务、安保等的基础上提取指标,将标准的指标体系与现有教育管理机制配合起来。
项目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性研究,对“功能”的理解逐步加深,对“功能”与管理职能条块分工状态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认识,对“功能”所产生或者发生的数据及交换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得出了教育管理信息化功能标准的大致轮廓,如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功能标准将目光放在具体的管理或服务功能上,并以该功能下基础数据的产生和积累作为标识该功能应用情况的依据。带来的意义是,它以基础数据的产生向下对基础条件提出要求,与既往惯常的条件标准联结起来;以基础数据的产生和积累向上对效果发生映射,较好地连结了教育信息化与教育实践状态及效果之间的关系。
在功能标准指标体系的设计上,使其与现有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能条块相对应,带来的重要意义是将教育管理信息化纳入各个部门常规工作的范畴(或者可以看作是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必然结果)。尽管我国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各类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能机构划分有所不同,但所辖的基础性工作具有共通性。在此基础上设计功能标准指标体系,将使教育管理信息化的计划、实施、检查等环节都与各类常规工作的执行和管理高度一致,因此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方便性。进一步看,或许我们可以将功能标准的制订看成是教育管理信息化由初创走入常规,成为经常性工作的重要标志。
为了适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并有效推动它的健康发展,目前拟进行教育管理信息技术功能标准研制,包括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高等教育和教育管理机构序列标准的研制,并推动相关建设。
二、功能标准下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可能价值延伸
1.指导教育单位的教育信息化建设
功能标准改变了既往围绕对象的编目思路(如教师信息、学生信息等),采用与具体管理职能或服务“功能”相配合的编目思路,可以为学校等教育单位提供各具体职能下信息化建设指导,使管理者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有章可循,对信息化发展较好的学校来说,此标准也成为其进一步完善或进行更好建设的参考基准。
2. 规范软件开发
标准体系将成为相关服务软件开发中的功能设计、数据生成与交换的直接规范和起始标准,也较好地解决了相关软件开发中功能设计的盲目性。
3. 将数据归还给主人
功能标准要求任何产品都必须在应用过程中生成指定的基础数据,为将这些数据传送给教育部门专有的数据平台提供可能。这将改变基础数据被软件供应商据为己有的现状,将数据归还给它本来的主人——教育部门。这将使学校或教育管理机构摆脱对软件供应商的依赖,提高对优质软件选择的自由性。
4. 积累数字痕迹
在功能标准的思路及提供的规范下,管理及教学等各类教育活动中的更多过程性“数字痕迹”信息将比较容易被集中起来,而不是如过去只积累一些结果性信息。以教学为例,所谓数字痕迹包括师生及生生交流情况信息、课程作业提交及质量信息、课余活动参加情况信息、过程绑定的教学系统(如电子白板)的教学过程记录、某些知识点绑定学习支持系统的学习过程记录等。这些过程性数字痕迹将是上述基础数据库中的宝贵资源。
5. 形成基础数据库
各地区各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所形成的基础数据,构成了一个分布式的、覆盖全国的教育基础数据库。
6. 支持教育评价
基础数据库可以为学校教育管理提供更多准确可信的依据,通过记录每一个学生、教师及教育单位的发展状况及过程,成为评估学校业绩、支持各类学业评价、优化教学过程乃至评测学生学习风格等的重要依据。可以使温家宝总理提出的“素质教育决不是不要考核,而是要求考核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经常性”的想法得以更好地落实。
7. 支持政府监管和决策
基础数据库可以支持对教育实践及发展状况进行有效和可信的监督与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等不同层面上,支持政府决策。
8. 为社会提供增值服务
基础数据库还可以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包括高校招生等升学评价、服务软件设计开发、青少年发展相关基础研究等等方面。
三、后续建设预计
在功能导向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制订并发布后,将有第二阶段的建设任务随之而来,大致包括:
第一,项目的推广应用,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落实并向教育服务企业等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针对具体地区、学校类别,给出建设方法及建设周期的指导。
第二,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及价值的发挥,相关研发还包括数据交换标准制订、数据共享方案制订与实施、数据交换平台开发与应用、专用网络系统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及建设、基于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挖掘与利用等许多方面。
第三,基础数据库的规范管理和安全管理。
第四,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其教育应用方式的推陈出新,需要以约五年为周期对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进行增润和修订。
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第三次浪潮”
在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当前这个时间点上,在功能标准层面上考虑问题是适当的。就是说,我们已经有了丰富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经验积累,这是认识“功能”的必要基础,而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又要求我们有前瞻的目光以正确引领它的发展方向。
具有三十年改革开放经验和十余年教育信息化建设经验的我国,理应在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开始自己独具特色的建设,走出简单借鉴或抄袭国际经验惯习,借助自己的创造性工作,使我国的教育信息化建设走在世界前列,更进一步,为世界各国作出表率。
回顾我国的教育信息化发展历程,第一个快速成长期是初始期,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重点是设施设备的配备,可以称其为“条件建设期”;第二个快速成长期是“整合”概念引导下的实践,关注如何将信息化手段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可称其为“应用推广期”。
教育管理信息化是教育信息化事业中的重要部分。此外,管理从来都不是独立的活动,必然和其他活动伴随在一起,就教育管理信息化而言,必定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相伴随。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成就,必定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紧密地捆绑在一起。鉴于功能标准在理念上的突破和带来的巨大应用意义,在学理上的清晰并日趋完整,它或许会成为教育信息化建设从青春成长期步入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从而可能成为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第三次高潮的标志。假如这个时期到来了,它可以称为“科学发展期”。
参考文献:
[1]教育部2003年发.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科课程标准[S].2004.
[2]教育部2004年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S].2003.(编辑:隗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