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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浅析政府腐败问题

2009-12-17郑丽丝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8期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腐败公众

郑丽丝

摘要在对政府官员腐败行为严厉打击的现状下,腐败问题依然比较严重,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以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模型来简单分析了政府官员腐败的原因,从而得出结论——消除信息不对称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腐败 政府 公众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233-02

腐败,原意是指物质的腐烂。如《汉书·食货志上》说:“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腐败,是指思想上、行为上的堕落,组织、机构、制度、措施等方面的黑暗和混乱等等。美国哈佛大学著名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在《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说,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腐败的经济学定义,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惩治腐败的力度逐步加大,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然而,腐败仍在蔓延,全国到底有多少贪官,恐怕谁也说不上来,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严重的腐败现象?人类反腐败的实践证明,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的含义

信息是“通过各种方式可以被传递、传播、传送,可以被感受的声音、图像、文件表征的,并与某些特定的事实、主题或事件相联的消息、情报和知识”。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双方拥有的相关信息不对称,其中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信息,而且双方都知道这种不对称信息的分布状况。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后果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道德风险是指市场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卖方对买方的损人利己的行为。例如:在二手车市场上,卖方比买方占有更多关于车的优点、缺点的信息,卖方并不会把所有的信息都传递给买方,其目的是为了使其能在交易中获得更多利益,而卖方获得的利益却是建立在买方的损益之上的。由于买方难以获得完全的信息,所以,他们便试图通过降低价格来弥补其信息方面的损益,而这样所产生的结果是:买方会出更低的价格,而卖方则会提供更差的二手车,高质量的商品会退出市场,充斥市场上的是质量低劣的商品。

“信息不对称”概念产生于微观信息经济学领域,但同时也广泛存在于社会政治和法律领域内。本文讨论的就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作为最大公共信息资源的控制者,政府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地位垄断信息的传播,实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公众则处于信息弱势地位,难以获得政府信息,最终可能会导致其权益受损。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政府手中握着公共权力,这使其在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方面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过量的宣传,把大量公众不需要的信息强加给公众,这又会引起公众的“关注疲劳”。本文的政府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前一种情况。

在我国,“政府是信息最主要的生产者、使用者和发布者,掌握了3000多个政府信息数据库,近80%的信息资源。”政府占有天然的信息优势。这源于政府机关自身是最主要的信息生产者、占有者。政府信息的来源主要是政府机关掌握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搜集、整理、储存、利用和传播的涵盖行政程序、决策程序、会议活动及形成的文件资料,这使政府成为天然的信息优势者。政府利用其自身的特殊地位和技术优势,使当前全社会约80%的信息资源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如果政府不主动公开信息,公众就难以获得政府所控制的公共信息。这是因为政府尽管拥有80%的信息资源,但却常常以各种各样的原因拒绝对公众公布大量的信息,除了个人信息、军事机密等信息外,还有很多政府认为会造成公众恐慌(自然灾害发生时为了避免恐慌而不公布或部分公布灾害信息)或将公众引入歧途的信息,多年来,保密一直在政府信息处理中占据首要地位,不公开成为政府信息处理的一般原则,公开反而成了特殊原则,这使得政府掌握的绝大部分信息处于封闭、闲置或半封闭、半闲置状态;即便在有限的公开信息中,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全由政府部门自行决定,公众没有选择权和参与权;而且政府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遍布社会每一个角落。由此公众真正想了解一些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信息可谓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产生各种公共权力滥用的“败德问题”:第一,导致政府官员腐败问题的滋生;第二,剥夺了公民参政、议政以及监督政府的权利;第三,政府决策缺乏民主基础,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挑战。而作为政府信息的劣势方,公众面临着在政治上的“逆向选择”,他们将会对政府报以冷漠、不信任的态度、这样,政府可能会成为一个“神秘政府”。

二、信息不对称时的委托代理

套用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是代理问题(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相对于经济市场上的委托人和代理人来说,在政府部门中,公众(选民)有权进行投票,从而对执政政府发挥制约作用,是“委托人”,政府官员是“代理人”。长期以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传统观念、全能主义政府的“官本位”理念以及由此而产生那种对人民不信任的态度,成为政府垄断信息的根本理由。在这种大环境下,作为“代理人”的政府官员就有可能会利用信息以权谋私。有学者提出:“只要政治代理人即政府是信息优势者,即拥有一些为政治委托人所不知道的信息,而政治代理人的本性中又包含有自私自利的成分,那么,理性的政治代理人就有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谋取私利。”一般来说,政治代理人具有双重角色:即公职人员和利益个体。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既代表着公共利益,同时也代表着私人利益,所以存在着为获取私人利益而侵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性。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证明了这种可能转化为现实是难以抗拒的。作为公职人员,理应为维护和增进委托人的利益而工作,不得通过牺牲委托人的利益来谋取自身的利益。但是,作为利益个体,又有着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冲动。这使政治代理人与经济代理人一样,在自私自利这种人性的诱惑下,就很可能利用其相对的信息资源优势,实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导致政治委托人的风险成本增加或造成其权益损失。

例如在国有资产拍卖时,有权处置国有资产的人即政府官员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而只是代理人,也就是说卖方并不具有产权。在这种产权不清或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作为代理人的政府官员了解所有相关的信息,包括资产的优点、缺点、真实价值、什么人参加拍卖,参加人的信息等等。此时,政府官员就是信息优势方,而参加拍卖的买家就处于信息劣势,如果这个时候有买家愿意贿赂政府官员从而得知拍卖的相关信息以便能一最低价购得国有资产,而政府官员在自私自利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就会利用信息优势来接受贿赂,而当行贿者以更高的贿赂请求受贿者将其他买家的竞争力降低以便他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那么受贿的政府官员就回将拍卖信息中不利于拍卖的信息公之于众而使其他买家对此次拍卖作出错误的判断而退出拍卖,行贿的买家就有可能以低于国有资产价值的价格而获得资产。

三、腐败者的博弈

博弈论认为,博弈双方总是从自身的角度寻找对自己最优的策略,从而形成一个纳什均衡状态。在信息对称、监督机制健全的社会,如果经济市场中某个企业某次不讲诚信,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虚假资料以掩盖真实情况而获取对自身有利的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后,通过秘密私自行动而转嫁风险或直接侵占对方的利益,就可以因此而获得额外收益,但是由于信息传递很快,其他潜在的市场参与者可以很快知道,并在以后的经济交易中拒绝与之交易,那么他就会在整个市场中被孤立,从而付出巨大的代价。而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息传递不畅的经济市场条件下,如果某个参与企业在某次交易中不讲诚信,其他潜在的参与者无法及时获取其不讲诚信的信息,而无法判断是否与其进行交易,由于利益驱动机制,此类企业还会在其他经济交易中骗取信任,直到其他参与者了解到该信息为止。因此,在信息对称、监督机制健全的环境中,博弈各方的最终结果是诚实守信是最优的策略。

政治环境中也可用博弈模型分析,在信息流畅,监督机制健全的环境下,行贿者和受贿者一旦交易,就会由于信息的流通传递而很快被发现并受到惩罚,这个惩罚对于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来说都是巨大的超出他贿赂交易后所能获得的利益的。在高查处率和高惩罚的压力下,行贿者和受贿者都会选择不进行贿赂活动来作为最优策略。如下表所示:

当腐败者进行博弈时,因为如果行贿者和受贿者只有一方进行则贿赂不可能成功,也就不存在贿赂活动,如果贿赂活动成功则只有被发现和不被发现两种情况,不可能一方被发现而另一方不被发现。所以行贿者和受贿者只有三种博弈情况,一是双方都不进行贿赂活动,则双方都可得到正常的收益(6,6);二是,当双方进行贿赂时不被发现的收益是很高的(10,10);三是当双方进行贿赂而被发现时,收益为(-6,-6)。

由此可以看出,腐败者在进行博弈时的最优策略就取决于信息的流畅度,也就是信息是否对称。因为在现今的法律下,我国对腐败者的惩罚是很高的,当信息对称时,腐败的查处率很高,腐败者的收益是-6,那么腐败者就会选择不腐败来作为最优策略;当信息不对称时,腐败的查处率很低,腐败者的收益为10,腐败者就会选择腐败来作为最优策略。

四、结语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腐败者之所以会进行腐败,最主要最关键的原因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一系列如监督机制不全,查处率低等问题,信息不对称为腐败者提供了隐形衣。要解决腐败问题就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目前我国就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来加强此一机制,如听证会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还有许多新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出台等等。借由这些机制的建立和法律法规的修订,我国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定能渐渐消除,从而撕破腐败者的隐形衣,为我国的廉政建设迈出一大步。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三联书店.2001.

[3]李春成.信息不对称下政治代理人的问题行为分析.学术.2000(3).

[4]段尧清,汪银霞.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纵向透视.情报科学.2006(6).

[5]刘江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政府透明度.财政研究.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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