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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求

2009-12-15

唯实 2009年11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江苏

周 云

摘 要:利益协调是整个社会和谐运行的重要因素。江苏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着力于利益协调机制的建设。主要是四个方面:建立公众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公共利益实现机制;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

关键词:利益协调机制;江苏;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11-0059-04

作者简介:A周云(1978- ),女,江苏泰兴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学。

和谐社会是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享成果,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它需要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才能实现。现实社会中的冲突集中体现在利益的冲突上,大都是由于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协调不善而引起的。目前,由于社会不同群体贫富差距过大、利益关系复杂、矛盾冲突明显,利益协调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内容。

在国家的各种利益调控机制基础之上,江苏各级政府在建立国家政策调控的补遗机制、地方政策调控的论证和监督机制、地方政策调控的探索机制等方面作了多方面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要从总体上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社会公众的利益表达机制

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其实质就是要让社会各阶层、各群体都有表达利益要求的机会和渠道,都能实现参与利益协调的权利。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必须保证他们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渠道,切实享有与其它群体同等的国民待遇。

建立合理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必须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当前利益表达的渠道主要有三个:第一,组织表达。一种是行政组织表达,一种是社团组织表达。其中的社团组织虽带有自发性,组织程度较低,但其在社会对话中往往能更直接地代表各自的利益群体。第二,公开舆论表达。随着改革和民主进程的逐渐推进,越来越多的民众或利益主体希望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舆论媒介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此外,还有通过非正式舆论媒介的各种民众或利益群体表达渠道。这些分散性、自发性的表达,会给社会强大的压力。第三,行动表达。这是民众利益表达比较剧烈的一种方式,也是争取实现利益的直接行动。这种表达方式是民众在其他表达渠道不足以维护、争取自身利益时,所采取的一种过激表达方式。江苏作为“三个文明”建设走在前面的省份,应该努力促使民众利用第一、二个而不是第三个渠道进行利益表达。为此,应考虑以下对策:

1.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繁荣,夯实普通民众利益表达的物质基础。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繁荣,切实增加普通民众收入,提高普通民众生活水平,既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的,也是普通民众有效进行利益表达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程度和人们富裕程度与公民的理性意识、参与意识、自主意识以及公德意识是正相关联的,而这些公民素养的内化,正是普通民众有效进行利益表达的基本条件。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苏北,尤其应该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来夯实普通民众利益表达的物质基础。

2.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普通民众利益表达的体制基础。应着力缓解城乡财政困难,使公共财政真正具有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财力;深化城镇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城乡提供急需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保证广大普通民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这方面,全省都应该向昆山、江阴等先进地区的政府学习,努力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来奠定普通民众利益表达的体制基础。

3.塑造城乡社会治理新格局,建构普通民众利益表达的组织基础。以往,很多社会建设规划都是由政府部门作出的,很少考虑普通民众的参与;在城镇社会保障、土地征用、财政资金配置等公共事务中,普通民众也少有参与。应通过塑造城乡社会治理新格局,扩大涉及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的讨论范围,引导普通民众积极表达对各种政策、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要重视关心弱势群体,要帮助他们建立正常的、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让社会能听到他们的声音。各级政府要采取实际的举措,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组织起来,让他们有机会通过组织化的声音表达他们的社会利益诉求,让社会能够倾听到他们的利益要求。

4.引入协商民主的治理模式,搭建普通民众利益表达的制度平台。在江苏城乡政治建设中,民主恳谈会是一种以普通民众参与和民主协商为核心的城乡社区议事模式。决策者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对公共事务了解不多、知识不多的人与具有处理相关问题经验和相关知识的人之间开展平等、自由、坦诚、双向的深入讨论,交流思想,分析利弊,论证观点,辨明事理,形成一定共识后再通过一定程序,由基层党组织、人大、政府或人民群众自己作出决定。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应加以推广。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普通民众利益表达的文化支撑。大力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普通民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克服小农意识和消极心态,培育造就新型普通民众。同时,着力加强对普通民众的法制意识、公民意识、自主意识、参与意识教育和议事技能训练,提升普通民众的政治责任感和参与能力,提高普通民众利益表达的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

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以逐步走向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标,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社会主义公共利益实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能从制度上保证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纠正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价值缺失和偏向。政府应该以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为价值导向,应该按照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进入政策议程,协调整合多元复杂的利益冲突,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政策基础。我们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主要根源就在于现行的公共政策存在多种程度上的价值缺失和偏差。所以,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纠正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价值缺失和偏向,一是纠正公共政策的公正性价值缺失,二是纠正公共政策的自利化及功利化倾向。

2.强化基层社区公共利益建设和管理。首先要求城乡各级政府部门,对城乡居民所处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及设施进行长远、整体、科学的规划,尤其是要注意学校、医院、商场、交通、公园等各种公共设施的合理配套,尽可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各种需要,方便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其次,增强基层组织——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管理权限和范围,进一步改革基层组织的管理模式,以充分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在基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创建各具特色的基层社区文化,维护和扩展基层社区的公共利益。再次,加强基层组织与各类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联系,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基层社区在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共同协商,维护好基层社区的公共利益。最后,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结合基层社区的客观实际,组织基层社区的居民积极参加社区的各项公益活动,以增强基层社区内的居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并最终达成对基层社区公共利益的共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基层社区公共利益的建设和维护。

3.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以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共利益。首先,大众传媒机构,在当今市场经济大潮和国际风云变幻中,要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颂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具有高尚品德、为社会公共利益建设而努力奋斗的典型,继续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品格,在全社会塑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具有凝聚力和共同信仰的中华民族精神。其次,大众传媒要敢于伸张正义,维护公理,扶正祛邪,对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曝光和谴责,以维护社会主义公共利益机制的正常运行。

三、建立和健全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

确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社会秩序才有稳固的基础。

1.建立高效率的初次分配机制。第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利益分配的主轴,也是保证收入分配社会主义性质的客观要求。强化按劳分配一定要从政策上解决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形成合理的报酬差异,并优化差异的激励作用。

第二,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使各利益群体在利益分配上机会均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会均等条件下的收入差别是人们所能接受的,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着通过特殊关系如权力、亲属关系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在政策制订上也应考虑公平因素。比如开发区过分强调优惠政策,一些地方的开发区仍寄希望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靠更优惠的政策来招徕外商,甚至采取无偿提供土地的作法,进行不正当竞争。过分强调优惠政策,不仅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还造成本地企业与外来投资者的不平等竞争。更有甚者,一些外来投资企业,在优惠政策期限过后就绝尘而去,或改头换面成立新公司,造成企业投资短期化。因此,应该对不平等的利益加以有效遏制,使社会利益得到合理的分配。

第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分配作用。市场机制是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分配方式,用市场信号向经济主体提供资源信息,调整他们对资源的占有和利用,从而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使各自合理、合法的利益得以实现。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针对目前市场发展不平衡、要素市场发育滞后的状况,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要通过深化改革,克服体制性障碍,减少行政干预,打破垄断,突破地区、城乡、部门间的市场分割,使资源能自由流动,使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机制。第一,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着眼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要保证就业机会的平等化。二是建立规范的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三方谈判机制。当务之急是建立能代表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会组织。三是要实行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政策。

第二,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将所有的社会成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从解决现阶段最突出的经济社会矛盾出发,优先解决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1)社会保障体制要优先关注三大困难群体。一是农村贫困人口。目前江苏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也有一部分人口处于相对贫困状态。而且,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省每年还要出现数万的失地农民,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生产生活面临较大困难。二是城市下岗职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大量下岗职工。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达到几十万人。三是农民工。全省几百万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业有所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和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制度本身与农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筹资、管理和监督成本偏高,人均30元的筹资水平过低。下一步,应注意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参与,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切实体现其合作特色,在此基础上鼓励农民适当提高缴费水平。此外,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二者进行整合,以简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要在整合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济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目前江苏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养老保障仍应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制度相结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解决。

(3)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既要针对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也要立足于现有的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首先应着眼于促进其就业。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来解决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对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若领取土地补偿费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可优先考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未转为城市户口、符合条件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在整合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失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在农民失地后逐月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三,使人人享有基本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的经济实力已经有了极大的增长,这为承担全体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了可能和基础。当前,关键问题是我们需要在制度设计上优先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应当集中资金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的医疗保障,政府应免费提供传染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服务;在疾病治疗方面,应将医疗资源集中于成本低、效益好的基本临床服务;对于那些按照现有技术可以取得较好治疗效果,但成本非常高昂的临床服务,在现阶段不宜广泛提倡;必须彻底放弃那些成本高、效益极差的临床医疗服务;应降低门槛,鼓励大量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行业;应坚持社区为本、预防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大对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力度。

第四,使人人享有基本的义务教育权利。教育对收入分配的决定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不仅是保证人民享受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规定性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标识性成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之一,江苏应该尽快实现义务教育全部免费。义务教育的公平必须通过社会再分配的公平来实现。一是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实行县级统筹,由县级教育管理部门按国家标准统一配备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学校的教育资源;二是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不足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县级地方财政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资源配备水平时,差额部分主要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予以补足;三是试行“教育券”制度,解决当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而产生的择校和乱收费问题,可试行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受教育者享有的教育资源,按标准折合成教育券,由每个受教育者持有,受教育者可凭教育券进行择校学习,国家和省级财政按学校收取的教育券数额拨付教育经费。

四、建立和健全公平的利益补偿机

所谓利益补偿机制,就是要通过规范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各主体间利益的转移,这包括利益在个人、企业、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转移。利益补偿机制主要是一种稳定型反馈机制,以平等原则为指导,着眼于各种利益的合理分配。当然,在特殊的情况下,例如江苏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在没有危及苏南的发展,同时又投入苏北取得明显效果并促进了苏北的发展时,这种机制就有可能变成一种增强型反馈机制,因为苏北的发展就意味着购买力的增强和市场扩大,这反过来会同时刺激苏南和苏北的进一步发展,使得苏南更有能力支持苏北的发展,如此循环反复的螺旋式上升,最终促进苏南和苏北的双赢。但是,由于利益的转移仅仅涉及到财富的转移而没有涉及到财富的创造,因此,一般而言,它是一种稳定型反馈机制,主要是解决地区差距、贫富悬殊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问题的自动减震器。

利益补偿机制主要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主,即财政对落后地区或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机制为主。当前,江苏建立和完善利益补偿机制的要点在于,首先是要规范省财政在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是通过税收等制度化的渠道获得可转移支付的资金,而不能拉郎配,采取行政措施要求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进行转移支付;另一方面,省财政收入向落后地区进行转移支付的行为必须规范化。其次,要加强财政对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利益补偿机制的核心在于强调平等,而扶持弱势群体就是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政府更多的是重视财政收入在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而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却远远不够,扶持的范围也太狭窄。弱势群体尽管是社会中最为缺乏组织的群体,也是利益表达渠道最为稀少的群体,但他们却占了我们这个社会的相当大的比重。如果不认真关注他们的呼声,如果长期缺乏必要的转移支付,则他们中的部分人可能就会成为我们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

另外,利益补偿机制还要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的下岗失业与城郊农民的失地问题。当前城市居民的下岗失业与城郊农民的失地,是工业化、城市化在计划向市场转型时期的一种社会普遍现象,因此,必须为城镇下岗失业工人及失地农民编织社会安全网,体现历史贡献与补偿回报相对均衡,打造江苏全省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全面和谐。□

参考文献:

[1]江建平.江苏省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和谐社会的建设[J].南京:现代经济探讨,2006(5).

[2]李秋烟.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J].兰州:社科纵横,2006(1).

[3]蒋永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研究[J].长春:当代经济研究,2008(2).

[4]孙钟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利益机制协调研究[J].西安:理论导刊,2008(3).

[5]张亚军.论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J].成都: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8(3).

[6]赵大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利益协调机制[J].湘潭: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8(2).

[7]沈均明.对和谐社会中健全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的思考[J].北京:生产力研究,2008(10).

责任编辑:浩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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