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信息角度看创业板上市门槛的设置
2009-12-11张琰
张 琰
中图分类号:F715.5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实施。本文分析了该办法中有关上市公司财务要求的相关规定,指出其中对于净利润的要求偏高,可能会降低创业板的实际应用价值,不利于一些具有创新能力的小公司融资。
关键词:会计信息 创业板 上市门槛
我国创业板历程回顾
2008年3月2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简称《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就创业板规则和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实施;2009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0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于7月15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投资者自7月15日起就可以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通创业板投资交易的手续;2009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招股说明书准则及相关公告。据此,自7月26日起,证监会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
创业板的推出,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层希望通过创业板的建立,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性强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问题,给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提供一个更加公开透明的平台。一方面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为风险投资资本建立一个新型的投资市场并且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创业板的设立与我国目前经济建设所倡导的支持自主创新的方针也是一致的。扶植创新型企业,让更多有价值,有行业前景的企业能够在创业板融资,做中国的纳斯达克,为创新型企业和投资者服务,这应该是我国创业板的初衷。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小企业只要具备好的土壤,完全可以成为大企业。它们正是通过纳斯达克这样一个平台,一步步兼并收购,才达到了现在的规模。它们的成功无论给公司自身还是给当初向它们投资的股东都带来了回报。本文试图从会计信息的角度,分析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对有关上市公司财务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
我国创业板与纳斯达克对上市公司财务要求的比较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上市规定部分,关于上市企业财务方面的规定包括以下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早在2004年,国家为了平稳过渡到创业板,在深交所开设了中小企业板,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条件在财务方面与主板市场几乎完全相同,即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本文将纳斯达克对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要求与我国的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进行对比。以纳斯达克多层级市场中的纳斯达克全球为例,它的主要财务门槛是: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三年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及总营业收入不低于7500万美元。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要求和纳斯达克有一些区别,主要是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上对上市企业的要求不一样。
我国创业板上市门槛分析
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类似中小企业板以及主板,对于净利润有最低限制。最低标准为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而纳斯达克没有如此之高的对于税后净利润强制的要求。即使是在纳斯达克的其他层级市场上,如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净利润也只是可供选择的要求之一,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要求中,来自持续经营的净利润只要求75万美元。管理层对于净利润的要求,应该是出于规避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动机。对于成长型的企业要求上市前最低的净利润,可以淘汰掉一些盈利能力不够强的企业,从而保护投资者,使他们不至于面临太大的投资风险。然而,这样的条款是否有些过于苛刻呢?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发展到有一定规模的净利润需要很长的过程。而我国成立创业板的初衷是扶植一些创新型的、具备成长潜力,并走出创业期的中小科技企业。从财务学和会计学的角度来说,企业的净利润和它的营业收入有本质区别。从企业生命周期上来说,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可能有一定规模的营业收入,但是要做到有一定规模的净利润却十分困难。因为成长型企业在上升期特别是发展期,其大部分的资源都要用于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市场的拓宽和消费者教育。这些花费都是企业每年很大的一部分成本费用。
鼓励创新,应该说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鼓励企业研发,而如果企业研发增加则会形成很大的一笔费用,侵蚀掉企业的利润。成长型的企业可能有很多的营业收入,但是不能说它一定有很多的净利润。假设一个企业的年净利润500万,那么这样的企业显然已经有了一定的盈利能力,从投资的角度来说它是新兴科技企业中的佼佼者,具备了较好的投资价值。但是如果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在创业板市场中参与融资,那么其他拥有创新能力的小公司是不是要苦于没有足够的原始资金而跨越不了这500万的净利润“门槛”呢?小公司上市的目的就是通过融资发展壮大,创业板的设立就是为了给小公司以更好的融资平台,帮助它们发展。如果以净利润作为它们能否融资的硬性标准,那么会降低创业板的实际应用价值。如果它和中小企业板的区别只是在上市公司净利润数量上的多少,创业板成为了“mini中小板”,那么是不是就起不到原先期望的帮助创新型企业融资的目的了呢?
将净利润指标作为硬性门槛的另一个可能结果就是导致公司在上市过程中的盈余管理。如果一个小公司拥有很好的创意,但是它又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投资,达不到年500万的净利润规模,出于对自身企业的信心,它就有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来满足年利润500万的要求。如果是这样,管理层所希望的通过净利润控制来规避企业投资的风险,将有可能落空。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看,衡量一个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利润不是唯一的排他性的指标,可以对它的营业收入和营运资本进行限制,但是具有一定规模净利润的要求偏高。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正在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并且设立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方针政策。创业板市场的开设和发展本身就对我国创新型科技企业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持作用。总的来说,创业板开设会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通过创业板市场逐步完善上市制度、交易制度、监管制度,创业板能够为国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交所,2008.3
2.欣士.纳斯达克:创业板市场的典范.深交所,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