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和“多数”怎么和谐相处
2009-12-10太阳
太 阳
犹太教的典籍《旧约圣经》第11章记载,大洪水劫难后,天下人都讲一样的语言,都有一样的口音,人口迅速增多。人类开始狂妄起来,他们要造一座通天塔,以传扬他们的美名。
人类的虚荣狂妄让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恼怒,他岂容人类冒犯自己独享的无上尊严。于是他决定惩罚人类。他变乱了人类的语言,使他们语言不通。这座塔也就半途而废。此塔因“变乱”而叫作“巴别塔”。
宗教神话曾经是古代人看待世界的主要方式。巴别塔的宗教故事力图对世界上存在着多语言、多文化的人类群体这一事实作出起源上的解释。
从科学上讲,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巴别塔的故事已经暗示了人类的悲剧,那就是他们会因语言(还有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宗教信仰、民族、种族等)的不同而相互不理解。而这种相互不理解会引起他们之间的冲突和相互残杀。
二战及其之前的人类历史不说了。从最接近我们现在生活的年代的历史来说,从20世纪90年代到今天,世界上就发生过太多让人痛心疾首的种族、部族屠杀。
1991年6月起,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开始解体。“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简称“波黑”,前南6个共和国之一)穆斯林、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三个主要民族就波黑前途发生严重分歧:穆族主张脱离前南独立,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克族也主张独立,但希望建立松散的联邦制国家:塞族则坚决反对独立。
1992年3月,波黑议会在塞族议员反对的情况下正式宣布波黑独立。4月,欧共体和美国相继予以承认。塞族随即宣布成立“波黑塞尔维亚共和国”,脱离波黑独立。此后,三族间爆发了历时三年半的波黑战争。
波黑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欧洲爆发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局部战争,波黑430多万人口中有27.8万人死亡,200多万人沦为难民。
1995年7月波黑战争期间,波斯尼亚的塞尔维亚军队开进斯列不列尼茨,将年龄在12岁至77岁的所有男性穆斯林全部押往秘密地点屠杀。
1994年,非洲的卢旺达爆发了长达4个月的大屠杀和武装冲突。根据国际红十字会估算,在短短100多天里,卢旺达700多万人口中有近80万人被杀,400万人无家可归,其中200万人逃往国外。
而在今天,在中东,在印度,在斯里兰卡,在印度尼西亚,种族冲突不断。在非洲的索马里,那里正在成为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所描写的无政府权威存在的“自然状态”,在冲突和屠杀中,那里的人生活得“贫穷、孤独、肮脏、残忍和短命”。
除非是变态的暴力狂和恋尸癖,否则冲突和屠杀对于人类来说并不好玩。那是一场每个热爱生活的人都输不起的游戏。在无法把人类变成同一种语言、同一个民族、同一种文化的情况下,探讨彼此之间如何友好相处就格外重要。至少,在同一个国家内,如何让各文化、民族、种族群体和谐地相处,必须成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
自古以来政治家们并不是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但在很多地方,采取的方法往往是文化同化、语言同化,抹煞民族、族群差别,甚至采用从肉体消灭即屠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这是过去。在高度文明的今天还这样干是要引起天下共愤的。这也引出了一个真正的问题:弱势的少数是干不过强势的多数的。一个国家里的少数族群,如果没有什么权力保护的话就会受多数族群的欺负。
于是问题便在于,如何防止多数族群欺负少数族群?
二战以来,有一种理论体系一直想解决这个问题,它就是人权理论。根据人权理论,不要管一个人有什么样的文化偏好,有什么样的族群或民族身份,对所有的人平等保护就行了。比如,在美国一个黑人被打了,保护他不被打并不因为他是黑人,而是因为他是美国公民。是公民就意味着在这一点上大家是一样的,至于他喜欢什么那是他自己的事情,国家对此可以善意地忽略。这就是说,在权利上,国家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
这个观点看起来是很有吸引力的,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法律都这样写。但问题在于,在对少数族群的文化、语言权利的保护上,它根本就不是答案。在美国,哪个地方可以不用英语做官方语言?人权理论给不出回答。地方自治的边界如何划定,人权理论更没有阐明。在很多涉及少数族群的文化权利的问题上,往往都是靠多数人的决策程序来定。但问题是:在一个有10个人的办公室里,8个喜欢抽烟的人投票可以在另2个人面前吸烟并没有合理性。
所以,一方面,需要保证所有的人在公民身份的意义上权利平等。另一方面,需要给作为少数文化、民族和语言上的少数族群的人们以集体权利,以防止多数族群根据自己的偏好来对他们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加以干扰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