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诗人白居易:十年三换家妓
2009-12-09钟民
钟 民
钟叔河先生的《忆妓与忆民》里面,介绍了白居易的《不能忘情吟》。那是白居易70岁之年,“既者,又病风”,本拟将家妓樊素和家养的一匹良马转让给别人,据说此马此妓都眷念老主人,不肯离去,于是老主人改变主意,继续留供已用,并赋此吟。
中国古时家庭里的性奴隶,可分为好几等,家妓是最下一等。大致说来,如贾琏之娶尤二姐,是正式的“二房”,凤姐对她也以“妹妹”相称(虽然心里是要置之死地),是高等。如平儿,香菱,是通房丫头,是次等。这两等都不可称为“家妓”。而处于最下等的家妓,则有两个特点:一是其服务以技艺服务即歌舞之类为主,当然也逃不了性服务的义务,但主职不在此;正如当二房的和通房丫头若能歌善舞自然更好,但本职亦不在此。二是家妓还作为待客的工具,宴客时以歌舞娱宾,乃至奉主人之命为客人提供性服务,不算门风之耻,若是二房之类,通常不见男客人,若与男客人有偷情之事,则为门风之耻,为主人所不许。
白居易诗中,大约54岁任苏州刺史时,始有关于家中妓乐的记载云:“一抛学士笔,三佩使君符。未换银青绶,唯添雪白须。公门衙退掩,妓席客来铺。履舄从相近,呕吟任所须。金嘶衔五马,钿带舞双妹。不得当年有,犹胜到老无。合声歌汉月,齐手拍吴觎。今夜还先醉,应须红袖扶。”(《对酒吟》,顾学颉校点本《白居易集》卷=十四)此诗主意实是仕途不太满意的牢骚,青春壮盛之时没有,到这一把年纪家中才有妓乐,总还胜于到老无,也是牢骚之语,但是,所写的以乐舞待客,听凭客人点歌,听凭客人调戏,情形如见。
这些家妓,十二三岁,最多十五六岁时买来,并不会什么歌舞,主人家得费一番教习功夫。这里就有一个矛盾,正如白居易所说:“莫养瘦马驹,莫教小妓女;……马肥快行走,妓长能歌舞;三年五载间,已闻换一主。借问新旧主,谁乐谁辛苦?”(《有感三首》其二,《白居易集》卷二十一)这是说,买来现教,虽然年轻,毕竟费功夫,还不如买人家教好了的来现成享受,虽然年岁大一些。何况,青春壮盛之年就能养得起家妓的毕竟不多,像白居易那样年过半百,才买了家妓,费功夫教成歌舞的,自己又能享用多久呢?于是,白居易慨叹了:“老去将何散老愁,新教小玉唱伊州。亦应不得多年听,未教成时已白头。”(《伊州》,《白居易集》卷二十五)还有更叫他感慨的是:“黄金不惜买蛾眉,拣得如花三四枝,歌舞教成心力尽,一朝身去不相随。”(《感故张仆射诸妓》,《白居易集》卷十三)简直替张建封恨不得将那些家妓统统给他殉葬才好。
话虽如此,像白居易那样有高级欣赏力的大诗人,当然还是要欣赏亲自指导教习成的歌舞,不屑于享用别人教成的。
白居易家中大养家妓,是他58岁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之后,他自此长住洛阳,俸养优厚,家中声妓,颇有可观。
白居易的追欢偶作:
追欢避乐少闲时,补帖平生得事迟。何处花开曾后看,谁家酒熟不先知。石楼月下吹芦管,金谷风前舞柳枝。十载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蛾眉。乐天一过难知分,犹自咨嗟两髦丝。(芦管、柳枝以下,皆十年来洛中之事。)
此诗在《白居易集》卷三十四,乃其67岁时之作。看到“三嫌老丑换蛾眉”之句,我实在忍不住愤怒,觉得在中国古时男子狎弄女性的诗文中,这是少见的无耻恶劣,钟叔河先生的话对这句诗应该是不适用的。听听:我家里养的家妓,每过三几年,我就嫌她们老了丑了,又换一批年轻的进来,十年间换了三次了。这是什么话!说得这样得意,这样自夸,贱视女人到什么程度,恬不知耻到什么程度!
选自《摇篮报》20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