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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行动者自由余地分析

2009-12-08洪长安

桂海论丛 2009年5期
关键词:行动者理性结构

洪长安

摘要:经典的组织社会学理论假定凭借理性主义的管理方法、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规则就可以科学地对组织进行管理。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组织中的行动者利用行动的“不确定性领域”,不断地建立和扩展其“自由余地”,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从“结构与行动者”关系的视角对组织中行动者的“自由余地”进行分析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理性;结构;行动者;自由余地

中图分类号: C91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9)05-0106-04

社会学家最早发现的组织是具有一定结构并有规定角色的组织,确切的说,这是一种试图完全限制其成员行动自由的一种理性组织。然而现实表明,组织中的行动者也并非“铁板一块”地遵循着组织的规则制度,也就是说,它实际上没有完全限制住其成员的行动自由。几乎在绝大多数的组织里,行动者会利用行动的“不确定性领域”,不断的建立和扩展其“自由余地”,与组织进行协商,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本文试图从“结构与行动者”关系视角剖析组织中行动者的“自由余地”,以期能加深对组织中行动者“自由余地”的理解。

一、“结构”与“行动者”的关系

“结构(或社会)”与“行动者(个人)”之间的对立关系一直是西方社会学理论当中的重要议题,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一方面,随着人类社会活动分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结构化、体系化的程度不断增强;而另一方面,同样随着人类社会生活分化程度的提高,各种传统的社会连接纽带也日趋衰落,个人的自主性、能动性不断增强。以压制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为前提的“结构(或社会)”与人类行动具有主观能动性这一事实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一直被认为是西方社会理论中难以疏解的死结,如何来消解这两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迄今为止被认为是一个困扰西方社会理论家们的难题。

在一些社会理论家那里,如结构功能主义的大师帕森斯就强调,行动不取决于行动者的选择,而是取决于社会结构,行动者不能自由的选择如何创造社会,而是受限于他们无法选择的历史位置的约束,行动的主观方面就消失了,剩下的只是客观性结构因素的制约和调节。“结构(或社会)”被看成是一种独立存于组成它的那些个体之上、有着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的独特需求的“巨灵”般实体性“系统”;由于“系统”的“功能需求”与人类个体的需求或主观意愿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人类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或自由被看成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威胁;“结构(或社会)”要得以存在或延续就必须要以个体主观能动性或个体自由的被限制、被约束为前提。

然而,多数社会理论家们又普遍意识到“主观能动性”这种品质正是人类行动的一种基本属性。韦伯曾把社会学定义为“一门关注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并因此关注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的因果性说明的科学”[1]。吉登斯提出的“结构二重性”并没有仅仅将“结构”和“行动”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对立的关系。吉登斯认为,“行动者和结构二者的构成过程并不是彼此独立的两个既定现象系列,即某种二元论,而是体现着一种二重性。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构。”[2]89在吉登斯看来,结构不单单具有限制作用,而且还有使动作用。个体的自由或行动的能动性,正是由于受到结构的制约才成其为可能;如果没有对于个体行动一定程度上的制约,人类个体的自由实际上也将由于缺乏必要的合作游戏规则而终归于无。布迪厄则以“惯习”和“场域”的关系来讨论关于结构和行动的关系的主体。惯习是一种内化的精神结构或认知结构。人们通过惯习来与社会世界打交道。惯习既能产生社会又能由社会产生。场域是各种客观位置中的一种关系网络,场域的结构限制着能动者,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结构”对“行动”的制约并非完全就是消极的东西,并非就只是使“结构”和“行动”相对立的东西。“结构”与“行动”既是相对立的又是相辅相成的。

总的来说,“结构与行动者”的视角中的“行动者”是结构中的行动者,而“结构”则是“行动中的社会结构”。结构具有制约人类行动和促成人类行动(为其提供资源)的双重能力。在特定的“结构”形式中,不同的个体由于在“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能够利用“结构”所提供的资源和机会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程度与可能性也就会不同。

二、组织的结构理性

组织无处不在。我们中的每一个人,不管其愿意与否,多少都会从属于一些组织。从广义上说,组织是指由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系统。从狭义上讲,组织是各种资源的结合体。组织离不开制度。在组织中,个体的行为总会受到各种各样制度的约束。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组织的复杂化,管理在组织中越来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对理性主义的过度张扬,人们普遍认为依靠严格的规章制定和严密的组织机构,强调对人、财和物的数量分析,工业可以通过理性计算和理性管理发展起来的。泰罗的劳动科学组织原理就假定:组织成员的行动是可以被明确的规则完全控制的,组织以科学理性来组织劳动就能使企业获得最好的成效。“个体仅仅是一只手,而这只手好比个体在劳动时用于生产利益的一只齿轮。所以个体本身成了一部机器,这部机器的动力就是获利的欲望”[3]50。泰罗提出了“经济人”假设,把人看作经济利益驱动的产物,其行为的制度目标是经济主体利益最大化;人被看作始终处于计算之中,追求利益最大化,总是牺牲他人为代价来寻求自己得到好处;工作中的个体只有经济动机,只是屈从于经济刺激的人。然而“经济人”的理性化暴露了“经济人”假设的局限性,在激励人的积极性方面存在着诸多弱点:把组织中人的行动简单的归属于自然属性,把劳动者的动机简单的归入到经济范围。梅奥以霍桑实验为基础,创立了人际关系学派,提出“社会人”假设,强调对组织内的人际关系和人文环境的关注;人的行为产生和强化,除了经济的刺激之外,还享受价值刺激的规范,因此,人的行为可能不完全遵循“投入—产出”的规则;人的工作动机是不同的,除了经济利益的动机之外,还有满足心理上的情感需要的动机。然而,“人际关系学说低估了组织总体结构的重要性,它所看到的人际关系只是经济组织的角色结构里的人际关系。”[3]58“人性”的概念并不比“经济人”的概念高明多少,只不过简单的替代了“经济人”假说,都是经不起具体事实检验的。现实中,经过“人际关系”的培训班的人往往会因为缺乏变化的组织“结构”(包括权力结构)的限制而不得不重新回到过去的行为方式,“人际关系”的培训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可以看出,经典的组织社会学理论过分地强调组织的结构理性,明显的带有一种功能主义的假定:由于人具有自然理性和利己倾向,因此,通过一系列的假设和变量的测验,人的动机和行为就可以预测,也可以得到经验性的解释。这种将“结构(或社会)”与“行动(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相对立的、通过抹杀人的主观能动性来证明“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的存在和社会理论模式是不能令人接受,在现实中也不能经受经验的。

三、行动者的自由余地

组织生活的实际与这种理论想象总是相距很远。任何组织的正式规则不可能严密到规定行动者的一举一动。即使在控制最严密的组织中,非正式的私下活动都是存在的。“至少在诸种非极权的体制中,行动者事实上利用他们的自由余地,其利用领域极其广泛,以至于根本不能够把他们具体的行动布局,看作是相对于理性模式来说如此之多的例外。”[4]28

以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为代表的法国组织社会学决策分析学派认为,组织不能被简单看成是一个封闭、僵硬的系统,而应该把组织看成是由那些在其中根据自己的目标发挥作用的自由代理人组成的整体。同时,组织中的个体不仅只有一只“手”、一颗“心”,另外还有一个“头”,他们不但是“经济人”和“社会人”,更应该被看成“决策人”。“实际上,在一个组织中,人既不能像泰罗制的模式所认定的那样,仅仅被看作是一只手,甚至也不应该被看作是一只手和一颗心,如人际关系学派的倡导者们所声称的那样。两种观点都忽略了这样一种事实:即所有的人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有一颗能思考的脑袋,换句话说,他能够行使自己的自由,用更具体的话说,就是他是一个拥有自主权的行为主体,能够进行计算和操作,能够让自己适应环境,并且根据他的合作伙伴的诸种情境和行动策略,做出种种新的回应。”[4]30个体有组织的行动不是消极被动的,也不是中立的,而是有计算倾向的。组织为达到共同的目标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然而,在追求达到共同目标的同时,组织中的行动成员又都有着各不相同的利益追逐,其利益目标即使不是相互冲突的,也是彼此分异的,因而他们同时又有着一种离心的倾向,彼此之间存在着冲突、矛盾、相互疏离,其行动有可能使业已产生的凝聚力遭到消解,令组织变得松散无力,甚至最终解体。

现实生活中,每个组织成员行动总会受约于技术、市场或信息等方面的许多不确定性,所以,在个体或群体的处境和他们的行为所固有的制约之间,总会存在着一个“不确定性领域”。正是这个“不确定性领域”使组织变得并非“铁板一块”。每个行动者都会为自己在这个“不确定性领域”中选定行动方案可能带来的得与失进行计算,它使人们之间的讨价还价得以达成,并使行动成员保留自己的“自由余地”提供了可能。恰如吉登斯所言:“结构”对人的“行动”具有“制约”和“使动”两重性:结构不仅限制着人的行动,而且也使人的行动称为可能。[2]89-92从某种角度看,人们的行动很少同正式规则完全一致,基于获取更多个人利益的原因,人们的行动总是偏离正式规则。这样,“组织背景下的个体是一个处在某些结构中的但不完全被动的个体,他经常要以自主的方式,力图为实现自己的个人目标和为排除环境的制约而调整战略行动的方案。”[2]71

只要有能力在复杂组织里成为行动者的个体或群体,都或多或少的知道维护自己的有选择接受的自由,而这对于他们改变或完善自己的处境是具有一定重要性的,而如果完全放弃自己的选择自由,就会处在非常被动的处境里。行动者支配着一定的“自由余地”,就利用自己的自由(隐瞒他们实际操作能力的自由)来避免或减少等级制组织对自己的完全限制或制约,从而获得更好的利益。组织成员总是可以为自己保留限度的自由,而且为了能够在困境中生存和发展,他无法禁止自己去利用这个最低限度的自由。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认为“人类的行为始终是自由的表现和自由的产物,无论这自由在程度上可能是多么的微不足道。它反映出,在强加于行动者的诸种制约的框架内,行动者做出诸种选择,以利用能够获取的种种时机。由于这种原因,行为从来都是完全不可预见的,因为它不是被决定出来的;相反,它始终是依据环境条件而变化的。”[4]31

四、几点启示

从“结构与行动者”关系视角来看,组织,作为一种行动领域,对行动者既进行限制,同时也为行动者提供着机遇。正确处理组织中的“自由余地”对组织和行动者都大有裨益。

对于组织来说,组织应树立正确的人性观念,有针对性的采取管理措施。尽管行动者在组织中从来不是完全自由,一旦进入组织,就要在某种程度上遵守组织的规则。但是组织不能过高的估计等级制形式组织的规章条例对个体的制约作用。组织永远也不能从绝对的意义上对行动成员的行动进行完全的限定,组织中的行动成员不是消极的顺应者,而是积极的行动者,他始终拥有自己选择的自由与行动的自由,组织永远也不可能运用规则彻底剥夺作为主体的行动者的自由。对于行动者来说,选择始终存在。所以,对组织来说,首先,要注重人际之间的感情因素,不要无视其成员的热情与投入,这是因为,“人是理性、情感和智能的统一体”[5]。其次,组织要想通过协调个体行动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组织目标,就要清楚组织中个体的行为特征的差异,建立组织的人员流动机制,保证个体能够得到合适升迁的机会。再者,尽量使行动者参与组织决策,创建组织成员交流互动、平等对话的组织体系。行动者对工作决策的参与程度亦即群体成员的合作程度,对于提高当事人的积极性和主观性亦即负责精神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总之,要增强个体对组织的认同,弥补组织的规章制度带来的缺陷,使行动者的“自由余地”更好的服务于组织。

对于组织中的行动者而言,应尽可能的在组织中扩大自己的“不确定性领域”,从而扩展其“自由余地”,避免或减少等级制的形式组织对自己的约束。组织中的行动成员虽然享有选择的自由和行动的自由,然而他的态度和行为必然会受到组织的限制,受到其他行动者的制约与影响;他会不得不考虑其他行动者对他的行动可能会做出的回应,他会以别人的反应为参照,来做出任何有关行动的决定。所以,个体在组织结构中要想突破“游戏规则”的限制,避免成为一个完全被动、接受控制的个体,在具体的工作中,个体不但经常会根据变化的环境条件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并且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技术等各种有利于组织发展并影响组织生存的能力或资源来争取自己的“自由余地”。一方面,当组织面对不确定性的因素时,个体要利用自己的资源把握与组织协商的机会,以换取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例如获得提升、加薪和培训、学习的机会等,以实现个人的目标。另一方面,组织中的行动成员想方设法的扩大自己的“不确定性领域”,缩小他人的“不确定性领域”,增强协商谈判和调动资源、使用资源的能力,占据优势地位,获得较大的权力,从而减少在决策上高度依赖对方的被动。

总之,组织中的行动者“自由余地”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组织者主观意愿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正确的态度应是正视其存在,做好工作,因势利导,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组织可以通过正确引导行动者“自由余地”为实现组织目标做出贡献,使得行动者的目标和组织目标协调起来,能更好使其为组织服务。

参考文献:

[1] 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19.

[2] 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李康,李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3] 李友梅.组织社会学及其决策分析[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

[4] 克罗齐耶,费埃德伯格.行动者与系统[M].张月,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5] 杨俊一.制度变迁与管理创新[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176.

责任编辑谭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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