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共同体”商业模式剖析
2009-12-08齐逢昌李建忠
齐逢昌 李建忠
作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近几年力推的金融创新产品——信用共同体,这一商业模式目前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其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试点更是创造了信贷规模稳定增长、综合效益快速提升和违约率为零的佳绩。“信用共同体”是为了解决同一园区、同一市场、同一产业链或同一偏好中小企业融资和共同发展的问题,由银行、中小企业(成员)、掌控人(如:园区管委会等)三方共同组建,该联合体成员基于共同“特征”,在企业信息流、物流、人流、资金流等多方面,通过制定共同遵守的制度,来激励和约束各参与方对其他参与方的信用行为,以此促进各方利益的增长。
本文以园区经济为例,在同一宏观经济环境下,仅就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信贷)问题,以银行、企业、园区、中介机构为对象进行分析,并基于此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推动园区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思路。
园区式“信用共同体”的信贷分析
银行视角的信贷分析
从银行视角看,信贷审批人的决策依据主要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第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授信方案的合理性分析。最重要的是前两项,经营现金流是最重要的还款来源,盈利能力是第一还款来源的主要体现。而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又依赖于:盈利能力和还款意愿(风险偏好)的总和。对于银行而言,第二还款来源仅是对借款人还款意愿的一种约束和违约惩罚机制,主要考虑“五性”,即合格性、估值的合理性、完备性、可控性和可执行性。从目前情况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银行单方可改善空间不大,拓展综合方式的中介服务制度创新可能是较好的选择。
园区式企业集群和发展
价值链理论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据此,我们从企业运营中抽象出企业核心价值链模型,即由物流、信息流、人流、资金流组成的企业的核心价值链(环),并处于不断的转化过程中,最初的动力一般来自于人和资金流的推动。这一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没有本质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规模”。企业融资是为了直接改善企业资金流,而目的是改善整个核心价值链。
园区式产业集群发挥了物流、信息流、人流、资金流的资源共享效应,有利于形成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形成“区位品牌”。产业关联企业及其支撑的企业、相应辅助机构,如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金融部门及教育培训机构等都会在“空间”上相应集聚,形成一种柔性生产综合体,构成了区域的核心竞争力,使整体核心价值链得以提升。由此,园区式产业集群的发起人和组织者成为该园区重要的中介服务提供商,在我国多以“管委会”形式出现。
园区式“信用共同体”中小企业“资金流”的改善与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园区式产业集群已从松散“抱团式”发展到园区孵化型,即政府、投资单位或双方联合,建立孵化基地,提供优惠的环境,促进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服务外包的兴起,为园区式中小企业改善运营、降低成本、享受专业服务等方面带来了好处,同时通过制度创新,中小企业的规模得到了延伸,独立性有所降低,信息透明度得到提升,园区内各主体相互依存度加大。
目前,各园区有效的提供了信息流(包括管理咨询、市场、客户、行业、产品)、物流(第三方物流)、人流(人力资源外包)三类服务。而资金流(自有、直接和间接融资)的服务基本属于空白,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少有效的制度模式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资金流”是中小企业也是园区经济发展的“短板”。
园区式“信用共同体”可有效将银行、中介“管委会”和中小企业的需求及各自优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弥补各自不足,解决“资金流”短板,并从外部规模经济等方面拓展中小企业的核心价值链,其组成和约束关系见图1。在开放式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大环境下,“信用共同体”能有效改善园区小环境,实现资金供求双方的长期可持续对接。
“信用共同体”由银行、中介“管委会”(掌控人)和众多的中小企业(成员)三方组成。掌控人利用对各成员在物流、信息流、人流上的了解和把控优势,以及对资金流需求的了解,筛选合格企业,通过合约的约束方式组织成员与银行共同组成 “信用共同体”,掌控人一方面利用银行资金扶植、支持和改善成员运营;另一方面对银行贷款的使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银行充分发挥专业金融服务能力,对掌控人资金运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掌控人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提升自身整体核心价值链水平,各成员得到企业发展的全方位服务。
信用共同体主体分析及模式拓展
根据园区式“信用共同体”各组成要素分析(如表1),可将园区式“信用共同体”推广到同一市场型、同一性质企业型、同一区域(园区、商城、城镇)、产业链、协会等模式,具体如:科技类、仓储物流类、贸易类、区域类、行业类、产业链类、商会类等。另外,涉农类中小企业有着明显的地域特征,且民间信用惩罚机制和效应明显,适合“信用共同体”商业模式的推广。
从更广泛视角看,“信用共同体”是国际通用的“企业评级”机制的动态化、微观化、系统化、体制化的制度创新,即比“企业评级”更能反映企业及时动态信息;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中小企业能达到评级、共享和扶植的系统性服务效果;具有更好的约束和违约惩罚机制,尤其适合中国现有国情。
信用共同体的价值和借鉴意义
通过“信用共同体”商业模式解决园区或区域式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资金流”难题,对整个经济增长当中的“保增长、保就业、调结构”起到重要的作用。“信用共同体”是产业集群的“利益共同体”,尤其在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全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诚实守信尚未成为企业基本准则的前提下,利用“信用共同体”改善园区小环境,逐步推动社会大环境改善,从而实现资金供求双方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这对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尤为重要。
“信用共同体”与“四类机构”等的比较分析
“四类机构”是指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并可拓展到社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提供贷款服务的中介机构。目前“信用共同体”与“四类机构”在法律地位和关系上并不属于同一范畴,本文仅就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和效果进行比较分析。
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分析。这二者属于区域性微型银行,主要特征:规模小;经营区域的限制;传统的银行服务模式;核心的经营原则是关系融资,即在银行、小额借款者和储蓄者之间建立某种联系。就贷款而言能较好地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有一定的掌控能力,违约惩罚机制。但在关系贷款(单方控制)、规范管理(过程)、规模经济、政府监管及成本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不足。应避免原来分散式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思路。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这二者属于贷款业务专业公司(条状)。较难解决中小企业信贷成本、信息透明度和违约惩罚机制,且资金来源和规模有限,同样存在政府监管及融资成本问题。
农村资金互助社。其属于封闭式社员服务,贷款上类似单个“信用共同体”。但难于解决资金来源和第三方监督问题,要重点防范人情贷款和道德风险。
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咨询、管理咨询、信用评级等为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一类属于技术专业公司(层状),缺少对中小企业“物流、信息流、人流”的了解和掌控。从风险分散角度看,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但我国目前现实中缺少大规模和权威性中介机构。
另外,前三类机构仅从资金层面解决企业融资,不能有效实施中小企业的改造和风险控制,中小企业的融资要素改善不可控,有可能降低资金效率,增加风险。相比而言,“信用共同体”商业模式较好兼顾融资与发展两个方面,且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的特征,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它在创新效应中是最有效率的形式之一。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办法是改造中小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微型化来适应中小企业,不能解决问题的同时酝酿出更多的风险。应采用系统化的思路和手段,协同控制,体现社会整体效应。要跳出银行看信贷,跳出金融看中小企业发展。“信用共同体”商业模式是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有利武器。对“保增长、保就业、调结构”任务有重大的现实效用和操作价值。
针对信用共同体的政策建议
“信用共同体”是诱致性制度创新。其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制度的转换、替代、扩散都需要较长时间。若能结合以政策支持,则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释放该创新的规模效应。
“信用共同体”应在试点推广和研究方面两手一齐抓。组织力量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加大研究力度,求真务实,分析总结出切实可行的应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推广。创新激励体系,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减少和弱化“搭便车”行为。
制定有利于信用共同体的相关政策。研究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针对金融机构、园区、村镇(涉农)、中小企业、中介机构出台分类指导意见,从更高层面规范和引导园区经济的主导者积极参与和推动该商业模式;指导中小企业修炼内功,加强经营管理水平,强化信用观念,融入产业集群、汲取集群优势,提高融资能力;指导商业银行调整思路推动其服务创新建设;引导中介类服务机构开展其服务。
对于“管委会”类主体给予政策性指导。在法律框架下引导“管委会”推动各类担保、抵押业务的开展,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制度及机构,积极引导“掌控人”机构建设,推动保险公司介入“信用共同体”建设。
梳理信用信息共享法律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在推广“信用共同体”小信用环境建设基础上,逐步推动各“信用共同体”和现有信用体系的动态联网式信息共享;加大政府对“信用共同体”商业模式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将财政直接补贴改为支持共建模式。
(作者单位: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