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等学校银行存款的账务核算
2009-12-08李新领
李新领
摘要:银行存款是指高等学校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货币资金。发生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都必须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在经有关人员审核后,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进行银行存款的收付核算。
关键词:高等学校 银行存款 账务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高等学校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货币资金。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对于银行存款的存、取和转账业务,应建立一套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发生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都必须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在经有关人员审核后,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进行银行存款的收付核算。
高等学校在开设银行账户后,除按核定的限额保留少量库存现金外,其余的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货币资金的收付,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一方面有利于国家集中管理资金,缩小现金流范围,减少货币发行,防止出现盗窃、作弊现象,节省清点、运送、保管货币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高等学校合理地使用资金,简化结算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一、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等有关科目。(2)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财务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高等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账务处理
高等学校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会计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以外币购入物品、设备、服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2)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应缴非税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3)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的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三、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下:
(1)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转来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2)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3)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4)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5)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6)收到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四、银行存款的对账
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同银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如果学校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月末余额不同于银行对账单的月末余额,其原因有二:一是记账有错漏,如将甲存款户的存款或取款误记入乙存款户的账内,或漏记有关经济业务;二是学校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存在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有四种情况:(1)银行已收,学校未收;(2)银行已付,学校未付;(3)学校已收,银行未收;(4)学校已付,银行未付。在发生(1)和(4)未达账项的情况下,学校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会小于银行对账单余额;在发生(2)和(3)未达账项的情况下,学校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会大于银行对账单余额。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核对,学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一般应编制一张“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调整,以掌握真实的银行存款结存数。
需要指出的是,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目的,只是为了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并不是要更改账簿记录,对于银行已经入账而学校尚未入账的业务和学校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业务,均不需作账务处理,待以后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学校财务部门或银行后,再作账务处理。对于长期悬置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阅凭证、账簿及有关资料,查明原因,及时和银行联系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肖建初,赵晓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