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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突发性灾害危机管理策略浅析

2009-12-08刘镇明

现代经济信息 2009年20期
关键词:灾害危机管理

摘要:近两年中国社会所遭受的各种灾害危机不断。去年社会经济发展遭受了年初的南方雪灾、5月份的汶川大地震等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的严重破坏。而最近肆虐全球的“甲流”也让全国上下谈之色变。这些突发性的灾害危机既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也考验着各级政府面对突发性灾害危机的管理能力。那么地方政府采取何种策略更好的处理危机,把握好灾后重建与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便成为了人们在灾后关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灾害 危机 管理

加强地方政府灾害危机管理是适应当今行政环境发展状况的必然选择。按行政生态学的观点,行政环境与行政系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行政环境是行政系统产生的根源,决定着行政系统的性质、目的、历史使命以及其变化和发展的方向。

一、背景介绍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灾害也频繁发生状况,而据地质文献资料显示:我国处于两大自然灾害带——北半球中纬度和环太平洋地区的交汇处,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发生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的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覆盖面也较广,而由于中国人口的密度很大,直接导致发生灾害时人员伤亡情况比较严重,给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

二、我国现行灾害管理机制的问题

(一)在灾害防御环节缺乏完整而完备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即预警机制。预警机制可以使政府和群众对于即将发生的自然或认为灾害进行准确、科学的预测,尽可能将灾害扼杀在萌芽中,或者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将灾情公布,并使得各个政府部门能够迅速做好应对准备,建立起科学的研究对策和机制。

灾害管理,首先要认识灾害规律,而认识的程度取决于科研水平和与之相配套的体制和政策。而一套合理而有效的危机预警机制可以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判断和预测,有针对性的进行防御甚至消除危机,至少会将危机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内。而中国现行的危机预警机制发展并不健全,对于危机发生前的科学的预测及评估做得不够准确,在危机发生后不能在第一时间对危机进行上报下达,使各部门准备工作严重滞后。

(二)信息披露及处理能力滞后,政务运作透明度不够。很多突发事件在刚刚发生时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传递,在信息自下而上传递的过程中有很多虚报和瞒报的现象出现,导致第一时间抓不住问题的核心所在,耽搁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而且导致公众无法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容易产生大规模的社会恐慌,对灾害危机的处理和恢复工作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各级地方政府也也缺乏必要的处理危机信息的能力,这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央对于危机的应变能力。

(三)政府灾害危机管理的法律建设不健全。在全国人大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前,我国缺乏在紧急情况下的程序规范,虽然有一些零散的公共应急法律,但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就造成很多职能部门在灾害到来后互相推卸责任,而不能够及时地采取相应对策,使得灾害在短期内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延误救灾时机。

(四)政府灾害危机管理的财政体系建设有待改善。目前我国尚缺乏一个稳定而又资金充裕的灾害危机管理的财政体系,导致救灾善款不能及时发放、转拨,或者在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对灾民的自救产生消极影响。另一方面,虽然保险业在灾害救助中能提供大量资金,但毕竟其覆盖面有限。

三、提升我国地方政府灾害危机管理能力的建议

(一)防控环节

1. 首先建立起完善的危机预警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进行有效的监测和分析。地方政府应强化自身责任,制定防范危机的应急预案,对于一些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采取定期、定点的普查工作。对于可能或者即将发生的灾害进行科学预测。

2. 加大危机救助体系的投入和建设。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在灾害尚未出现时对于灾害救助环节不够重视,特别对于危机演习、培训以及医院的抢救训练准备不充分,防灾救灾物资储备量明显不足,防灾救灾“软件”设备跟不上国外的水平。

3. 完善灾害危机管理人才储备体制。危机发生后,后备人才能否提供有效的支持是政府和人民最终能否战胜灾害危机的重要因素。对于灾害危机管理的人才培养,要做到有的放矢,突出其专业优势,在危机预防、控制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增加人才储备量。

(二)救灾环节

1. 灾害管理、救助应做到全社会的统一、协调。我国各地区政府应建立一个统一的、有针对性的灾害管理应急机构,使得灾害发生时,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部署。

2. 救灾过程中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灾害发生后,地方政府应及时上报灾害程度、救助工作的进展状况,使得上级及中央政府能够获知灾害的严重程度,及时提供必要经济、人力等方面的协助。形成“同舟共济”的团结局面,同时可以避免更大规模的社会恐慌。

3. 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由数十个专项应急预案所组成的应急预案体系。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人民作为危机管理主体之一的地位得到了充分体现。2008年4月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体现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政府信息的公开,使得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为广大群众知晓,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部门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参考文献:

[1]叶国文,预警和救治:从“911”事件看政府危机管理[J].国际论坛,2002(3).

[2]门洪华,阿根廷危机管理:教训、经验与启示[J].战略与管理,2002(5).

[3]腾五晓,试论防灾规划与灾害管理体制的建立[J].自然灾害学报,2004(3).

[4]房亚明,论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的功能[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5]吴江,从抗击非典看政府职能转变[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4).

作者简介:刘镇明,男(1985-),籍贯:辽宁省鞍山市,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0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政策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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