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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2009-12-08胡改琴

现代经济信息 2009年20期
关键词:商业性保险制度社会保险

胡改琴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的不断上升,使得长期护理保险成为各国健康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据中国老龄委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国从1999 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4年老龄人口将达到2亿,2026年达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亿- 4亿的规模。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21世纪下半叶,中国也还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老年人口大国。然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专业的护理机构,现存的护理机构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看护的需要。另外,我国缺少专业性护理老人的人才,使得很多家庭难以找到合适的理想的看护人员。上述情况表明,完善我国老人看护制度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现在,有观点主张应当在我国建立社会保险性质的老人看护保险制度,解决老人护理难问;也有不少人认为依靠社会保险需要一个复杂的系统配合,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目前我国商业保险界已经开始推出了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商业性老人看护保险主要作用表现为能够解决老人看护费用问题。但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究竟选择哪一种模式发展,还要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定,寻求一种可行的有效的方式逐步发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CareInsurance,简称LTCI)是指在人们的身体状况出现问题,无法再很好的进行自我照顾而需要他人为其日常生活活动提供帮助时,为那些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类保险产品。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继2005年国泰人寿在上海推出“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之后,2006年6月15日,国内第一家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具有双倍返还、五金给付、保费豁免、长期护理等特点,同时中国人保健康独有的健康管理模式将从降低患病风险,防止慢性病的发生和发展,减低未来医疗费用的支出等方面出发,延迟和缩短需要护理的时间、降低护理费用,提高生活质量。这是国内首个全国性的具有全面保障功能的长期护理保险。它的推出,标志着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迈出了实质性的—步。6月11日,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精神,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设计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的护理保险产品,为广大人民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障服务。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首次被政府提升到一个战略高度,标志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仅仅依靠商业性看护保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老人看护难题,这是因为解决老人看护难题需要社会多个系统共同协同合作;并且作为一个民生问题,解决老人护理问题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目前在我国看护设施及专业看护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形下,商业性保险要想真正发挥其解决看护费用的作用,必须遵循商业性经营规律,合理确定保险费率、责任范围以及给付标准。如果费率过高、责任范围过窄或给付额过低,则参保范围肯定会受到限制,保险将会失去应有的意义。但是如果让保险公司让出太多的利益,又可能会降低保险给付的能力。我国经济欠发达,人口众多,其老龄人口就相当于日本全国的总人口。80%的劳动者与老龄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仅凭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只能满足部分老年人的需要,它不足以解决我国大多数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长期护理问题。总之,目前我们还不能过高估计商业性老人看护保险的作用,不能完全依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来解决我国老人看护的难题。尽管一些相关保险公司可能对此充满着信心,但这一险种对保险公司的挑战确实太大了,并不是每个保险公司都能够把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进行到底的。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在诚实守信、经营能力、服务水平、险种设计等所有方面重新打造自己的实力和形象,才有可能稳定长期护理保险这一产品服务。

现在,有观点主张应当在我国建立社会保险性质的老人看护保险制度,解决老人护理难问题。我也很赞同这一观点,不过,建立老人看护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成功,韩国老人看护保险法的制定大约用了8年的时间,我国或许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达成这一目标,所以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模式应该选择从商业保险逐渐过渡到社会保险,慢慢实现依靠社会多个系统共同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先应该分阶段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 。今后,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应给予老年人“保险金”的补偿,而且应提供“护理服务”和“护理信息”在内的全面保障。 “护理服务”给付方式更能适应被保险人的多样需求,而且能较好地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节省护理费用支出。在“护理服务”给付方式中,应恰当划分护理等级,针对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给付数量和服务费用。此外,还应积极鼓励“居家护理”方式,既满足老年人居家愿望,又节省了住院等高昂护理费用问题。其次应该选择分地区、分行业、分人群实施三种不同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对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及高收入人群采用商业性的护理保险模式。因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较高,要求投保人有足够的可支配收入。不是城镇一般收入人群和农村大多数人所能承担的,因此这种模式只能满足部分人的需要。对中部地区和收入在中等水平的人群采用个人、企业、政府共同承担的“三位一体”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这部分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应满足老年人基本长期护理需求。对西部地区和低收入行业及人群,采用政府全部负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但是考虑到我国国力有限,为了节约费用,这部分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可首先考虑建立由政府出少量费用,由低龄健康老人先向高龄老人提供服务,还可建立慈善性质的公益服务,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更多的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其护理应是最基本的护理,目的是帮助这些人不至于因为贫穷而丧失医疗。

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从长期来看,我国应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用来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更好地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为此,当我国具备成熟的条件时,应将长期护理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范畴内,建立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保费的“三位一体”机制,政府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减免,国家应承担起低收入人口的全部长期护理费用。同时建立完善的配套护理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及护理信息。还应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的长期护理中心,提高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的护理质量。依托经济发展、健全法制的基础,逐渐摸索经验,最后实现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过渡到社会保险,使全国老龄人和残疾人以及需要照顾的人群都能享受着无忧无虑的健康生活,都能分享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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