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助透析”看我国医疗体系存在的问题
2009-12-07李然
李 然
摘要 本文从“自助透析”现象谈到我国医疗体系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以期能完善我国医疗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关键词 自助透析 医疗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血液透析是一种较安全、易行,且应用广泛的血液净化方法,对于尿毒症患者来说更是使生命得以延续的“人工肾”。然而正规医院中高昂的透析价格,却使很多病人对血液透析望而止步。在中国,目前有100万尿毒症病人,却仅有不到10万人在接受透析治疗。于是,便出现了这样的“新闻”:一群来自五湖四海的尿毒症患者,由于无法负担高昂的透析费用,出于对生命最原始的渴望,齐聚北京通州一个小小的农家院中,用一台二手的透析机进行“自助透析”。我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不得不思考事件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
“透析小院”由于卫生条件不合格、不具透析资格而被取缔。我们暂且不议卫生局所采用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说法是否合理,也不去设想小院被取缔后这些病人们将何去何从,毕竟这种最原始的自助、互助行为是不够安全、不能持续的,如何使这些病人能够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事实上,“自助透析”根本不是这些病人们的自愿选择,他们都是从正规医院中被“驱逐”出来的。而“驱逐”他们的不是别的,正是高昂的透析费用:对于尿毒症患者来说,每周需要接受至少两次的透析治疗,正规医院中一次透析的价格在五百至六百元之间,这样,一年下来,患者需要承担的透析费用便高达六万元。而透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尿毒症患者的花费也绝不仅仅限于透析这一项之中,在正规医院接受治疗投入的医药费便成了一个“无底洞”。如何使病人们可以承受透析的费用呢?我们不禁要思考如下两个问题:
一、为何正规医院的治疗费用如此昂贵
“透析小院”之所以存在并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的加入,就是因为其低廉的透析成本。患者们通过购买廉价的医疗器械及医疗用品,以及平摊治疗费用,将原本正规医院中五百到六百元一次的透析费用降低至八十元。如此巨大的差价,让我们不得不对正规医院中的巨额治疗费用感到怀疑。
(一)透析费用是如何确定的?
我国的医院和诊所主要依靠病人的医疗费和提成维持收入,而不是靠政府资金和提供优质服务。自助透析表明,正规医院一次从透析病人手中获得的利润在300元以上,透析作业利润率接近200%。透析价格中不仅包括透析器、透析液价格和人员等成本,更包含巨大的利润空间。以药养医,以手术、检查费用养医,以高额作业利润养医,都是造成过高医疗费用的重要原因。
同时,医疗市场并非完全开放市场,市场存在一定垄断,垄断必然抬高成本。以透析仪为例,一般正规医院采购的是国外数十万的透析仪。然而事实上,血液透析仪的结构很简单,开放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以后,充分发挥制造业的优势,简易或个人透析仪的价格可以降到2万元以下。限制社会资源进入医疗服务体系,也造成了医疗价格的奇高。
(二)哪些医院可以做透析?
由于医院分级管理制度,一级二级医院有很多医疗服务不能做,很多设备不能引进,所以根本无力与三甲医院竞争。北京市规定只有二级以上的医院才可以开展血液透析,进行血液透析的医护人员也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透析成本。大医院的绝对优势使“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尤为突出。而事实上,这种透析活动为何不能放到同样具备卫生及专业资格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来做呢?基层医疗服务投入的缺少,建设的缺失,都进一步造成了医疗服务的拥挤。
二、为何患者连最基本的医疗开销都无力承担?
20多年来,我国农民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不到20倍,但所负担的医疗费用却增长了133倍。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20%左右提高到60%。医药费用的上涨,特别是医疗保障的不健全,使得“看病贵”问题突出。此事件中,开展“自助透析”的患者们更是几乎完全自费,被沉重的医疗负担压得无法喘息,我们不得不拷问医保在这一事件中作用的丧失。
(一)是否有医保?
此事件中的患者来自全国各地,但可以判断的是他们基本上是农民及其他低收入者,在北京更是以一些小买卖,甚至来自家乡的救济维生。我们不禁想到,难道他们不在新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中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针对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然而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低,仍有很大比例的城镇居民游离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体制之外。更值得担忧的是,很大数目的城镇人口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
本事例中,针对这一人群的两类医保覆盖率低、影响力小、作用微弱,使得患者们在患病时不会求助医保,甚至在患病前都未曾参加医保。加之各省医保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尚无解决方案,医保制度仿佛形同虚设。
(二)医保的支付是否足够?
如果参与“自助透析”的患者均参加了各种类型的医保,那么医疗费用的支付是否就不再是个问题了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无论是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给付水平都极低,根本无法覆盖全部哪怕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特别对于需要长期治疗大病患者,医保的给付不过杯水车薪。同时,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提供的是基层的医疗服务,而上文也提到了基层医疗资源的缺乏,一方面大部分居民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尚存疑虑,包括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医务人员的医风医德。另一方面,医疗服务机构认识上存在偏差,有些医院或卫生院只是片面地看到了自身发展的机遇,对群众防病、治病,真正提高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水平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部分地区优惠的低保政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次事件,但对于大多数同样遭遇的人,以及更长时期的制度设计来说,完善的医保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出台,我们希望普通大众这类无奈的“创新”之举不要再重演,更希望“有病能医”这一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不会再因为人为的制度缺失而被剥夺。□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06级本科,研究方向: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