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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的构建

2009-12-07张明欣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财务总监企业财务财务

张明欣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几个阶段,逐步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然而由于一些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不力,导致了国有企业的大量流失。本文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123.17 文献标识码:A

国有企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由于我国已经加入WTO,国有企业与海外跨国公司的竞争也将日趋白热化。国有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科学先进的财务监管体系。同时通过实行有效的财务监管,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体系由内部监管体系和外部监管体系两个部分组成。通过内外监管体系的共同作用,国有企业才能保持健康、稳定、高速的发展。

一、现行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存在的弊端

(一)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缺乏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国有资产大量以“有形的”、“无形的”形式流失,如:在有些国有企业中存在企业负责人利用职权大搞特权、行贿受贿、贪污腐化、挪用公款、挥霍浪费等违法乱纪行为;还有的国企负责人通过组织企业内联、合并、合资、扩建、联营、改造、投资等方式,将本企业的资产转移出去变成自己的资产;一些股份制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对国有资产高值低估,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由于没有人真正对董事会工作进行评价和监控,反过来,董事会往往以企业局部利益或自身利益而不是以企业整体利益和出资者利益出发来从事企业经营工作和对经理层实施监管,特别是在董事会主要是以内部执行董事为主组成或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情况下更是如此,董事会或者是经理们的傀儡,或者董事长与总经理本身就是“内部人”。在“内部人控制”下,企业的一切财务监管工作都是以内部人利益为目标展开的。一方面,内部人利用自身相对于政府或外部出资人的信息优势,想方设法玩“会计数字游戏”,采用种种弄虚作假的手段粉饰会计报表,同时,董事会或总经理并不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太多的责任。另一方面,内部人利用自身的权限优势,控制企业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工会部门等内部监管部门和组织,这些部门反而以既得利益为重与内部人同流合污,监管职责和各种监管措施流于形式。

基于上述问题的分析,可以说改革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制,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有效财务监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探索国有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当务之急。没有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改革,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不到位,将无法保证国有经济运行效率的真正提高。

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财务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立足于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企业外部财务监管与企业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以企业外部政府监管为主,企业内部控制与行业自律为辅的有中国特色的富有效率的财务监管模式,是现阶段我国财务监管体系的必然选择。

(一)企业外部的财务监管体系。

外部监管应以上述的独立财务总监与财务负责人的双委派为主,同时附之以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审计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检查以及司法部门对财务进行的司法监督等。在搞好企业内部财务监管的同时,很有必要运用监督力量进行财务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对企业的财务监督都是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在某种程度上更能真实地反映一个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司法部门对企业的某些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更体现了政府对财务监控的决心和力度,关键是要及时查处,打击从严。在我国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各项管理工作都必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按章办事,依法监督才是我们财务监管的归宿。

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财务监管的角度来说,委派的财务总监长期坐阵于企业,加之有一个与总经理的联签制度,能够较好地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其发挥的作用相当明显。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层次上的各构成单位没有触动,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因此操作起来难度较小,运行成本较低,他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理层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起到约束经理人行为,限制“内部人控制的作用。现在,有的单位的财务总监由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等担任,这不利于财务总监行使监督权,违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分离的原则。这一问题,是没有很好地理解财务总监的身份和地位造成的。因此,笔者提出实行独立财务总监与财务负责人的双委派。当然,双委派也不能排除独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与企业经营者同流合污损害所有者的行为,这还需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监督,把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等各种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这一切,都必须以加强财务监管的基本原则为前提,依托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管体系。

企业完善的内部控制是建立有效财务监管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管体系,早期是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现在是建立内部的财务约束机制。这种约束机制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来实现。企业应从微观上搭建内部控制的框架,完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个人舞弊行为,重塑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由行政化监督机制向市场化监督机制转变,并实现企业内部的全程监督,筑起企业内部财务监管的一道“防火墙”。

内部控制的方法包括组织结构控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人员素质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通过内部控制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监管是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的主体,内部监管则是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的基础,只有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是比较完整的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姜丹.财务监管是国有企业良性运营的有力保证.农业经济,1999,6.

[2]胡国斌.法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管模式.中国审计,2005,4.

[3]左振波.改进和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企业界,1999,8.

[4]黄富宝.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对策.财会月刊,1999,4.

[5]王乐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管新措施.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3,6.

[6]肖尧春.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新思路.价格月刊,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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