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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工资差别理论与我国工资现状研究

2009-12-07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3期

管 青

摘要 本文系统地阐述了西方劳动力市场工资差别理论,着重介绍了弗里德曼的劳动供给与工资差别理论,以及按照形成原因所归结的四类常见的工资差别,这些经典理论对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工资决定机制有着较强的解释力,理解和掌握这些理论对我国建立有效的符合开放市场经济体系的工资决定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本文对我国现阶段居民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收入差异问题进行了总结,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城乡、性别、行业和所有制等方面。

关键词 工资差别 行业间工资差别 歧视性工资差别 制度性工资差别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一、弗里德曼的工资差别理论

米尔顿·弗里德曼是当今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在《价格理论》一书中,在分析劳动供给和工资决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劳动供给和工资差别的理论。

(一)均衡性差别。

如果对某一职业的需求相对较小,可能仅以那些认为这项职业化其他职业更有吸引力的人就能满足这一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其工资率可能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如果其需求较大,只有把一些认为其他职业更有吸引力的人也吸引过来才能满足这一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其工资率就必须相对高些。由此产生的工资率差别可以称之为均衡性差别。

(二)过渡性差别。

弗里德曼认为,不同劳动的供求变动对工资的直接影响与长期影响是不同的,某种劳动的供给在短期内可能比长期内的弹性要小得多(长期的劳动供给曲线是完全弹性的),因而需求变动最初的影响要比长期的影响强烈得多,这样一个时期过程中产生的工资差别称为过渡性差别。

二、工资差别的分类

(一)人力资本补偿性工资差别。

人力资本补偿性工资差异认为教育水平较高的工人得到工资应更高。从供给方面看,是因为他在受教育期间承担的人力资本投资要求更高的工资作为补偿;从需求方面看,是因为教育水平较高的工人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人力资本补偿性工资差别表现为教育回报率的差别和劳动力流动造成的工资差别。

按照经济学的传统理论, 给定投资等其他条件不变, 劳动力的流动有利于消除工资的地区差距。这是因为劳动力肯定从低工资的地方流向高工资的地方, 而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又是递减的。在劳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 高工资地区的劳动力供给增加倾向于降低其工资, 低工资地区的劳动力供给下降倾向于提高其工资, 这样, 工资的地区差距会缩小甚至消失。然而在我国,伴随着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 地区之间的工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大。对这一悖论的讨论,目前学术界有两种解释:一种观点是,劳动力流动虽然打破了城乡分隔的藩篱,但是进城农民技能低、受教育程度不高,因此他们从事着与城镇原来的工人迥然不同的工作,工资也比城镇职工低得多,这必然会导致工资差距的扩大。另一种观点是,劳动力流动速度本身对城乡收入差距有重要影响,破除制度障碍、提高劳动力流动速度有可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二)行业间工资差别。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可以观察到明显的行业工资差距,这种工资差别表现出的显著性、持续性和普遍性。劳动经济学家经过对行业工资差异这一专题长达数十年的探讨,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文献,到目前为止,对行业工资差异的解释大致有以下两种认识:

1. 能力对行业间工资差异的解释:认为行业间不存在“真正”的工资差别,在竞争性的市场上,同样生产率的工人在不同行业被支付的工资是相同的,行业间的生产技术差别导致部分行业倾向于雇佣高技能的劳动力,那么行业工资差距实际反映了工人能力的差别。

2. 效率工资理论是造成行业工资差异持续性的原因:与上述竞争性模型的解释相反,效率工资模型强调行业工资差距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工资的差别实际上是由于某些行业中的企业给工人支付的工资高于其边际生产率。这主要是因为这些企业发现支付给工人比竞争性工资高的报酬是有利可图的。原因如下:一是雇主发现这可以有效地监督产出,避免高的跳槽率,并激励工人更努力的工作;二是考虑吸引高人力资本的求职者。一些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也会给工人支付更高的工资,以避免工会化。

(三)歧视性工资差别。

对歧视性工资差别的研究集中于性别工资差异。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在《歧视的经济学》一书中给出了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歧视的界定:当只是由于性别原因使两个完全同质的人受到不同对待时,劳动力市场上性别的歧视是存在的。歧视有三种情况:(1)“同工不同酬”,即具有同样生产率的男性和女性劳动力无法获得同样的回报;(2)“职业及职位歧视”,是指雇主有时会故意将与男性雇员具有相同教育水平和生产率潜力的女性雇员安排到低工资报酬或负较低责任的工作岗位上,而把高工资报酬的岗位留给男性雇员;(3)劳动力市场歧视的“反馈影响”,当女性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回报率偏低或受到培训、晋升等不公平待遇时,这种歧视直接降低了女性劳动力及潜在女性劳动力的预期,使其减少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或降低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了女性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和收入。

1. 在歧视性工资差别理论中,Oaxaca(1973)提出了一种分解法来衡量性别工资歧视,并且这种方法目前得到了很广泛的应用。它的特点在于把男女的工资差别分解成可以解释的部分和不可以解释的部分(并将无法解释的部分认为是歧视),后者可以用来衡量性别歧视及其在工资差别中的比重。

2.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提供了一个分析性别歧视的新的框架,认为收入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人力资本的积累状况,还取决于性别本身和工作性质,工资是性别、人力资本和工作性质的函数。劳动力市场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市场,而是按工作内容和职业境遇的不同被区隔为不同的市场。在一级市场中,工资较高,工作条件优越,就业稳定,安全性好,作业的管理过程规范,升迁机会多;而二级市场中,工资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武断且粗暴,毫无个人升迁机会。并且,处于二级市场中,良好的教育和培训无助于提高劳动报酬,甚至不允许向一级市场流动。女性劳动者较多滞留在次级市场上,这是她们收入低的主要原因。

3. 根据“拥挤理论假说”(Bergmann ,1974) 的解释,在男性和女性劳动市场相互分割的情况下,由于对女性开放的职业是非常有限的,女性只能集中就业于少数职业,她们的大量供给造成了这些职业工资水平的下降。“拥挤理论假说”这个理论阐释了对女性的职业排斥及职业歧视是导致男女工资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甚至这种较低工资反过来又使她们对于企业有更强的吸引力。这就使得职业隔离或者拥挤现象很难消失,在拥挤中的歧视效应也很难改变。

(四)制度性工资差别。

制度性因素包括工会、企业工资制度类型和体制等因素。 如某职业所需要的劳动力出现短缺,但由于受外力限制(如行业工会、产业工会、国家行政权力甚至社会经济体制的限制),使其他劳动者无法转入这个职业,从而使这个职业的劳动者保持了垄断地位,获得了垄断性工资收入。在我国,制度性因素的影响更多地表现为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工资差别。

三、我国工资差异的现状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工资制度经过了多次调整。居民的工资水平有了很大变化,工资收入差异问题逐渐地显现出来。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城乡、性别、行业和所有制等方面。

(一)城乡工资差异。

在考察工资的城乡差异时,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对外来劳动力的歧视,这是经济转轨时期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健全的产物。因此,衡量工资城乡差异中歧视性的影响,是本项研究的重点。农民工和城市工的平均工资收入存在较大差异,不仅是因为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水平低,更重要的是制度因素。其中首要原因是制度性壁垒,最典型的就是户籍制度,此外也包括城市政府对农民工就业设置的一些歧视性政策,使得农民工只能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研究认为,歧视性因素中对农民工的直接歧视,占到工资差异的36.2% ;对城市工的制度性保护,这是对农民工产生的反向歧视,占到工资差异的19.2% (谢嗣胜、姚先国,2006) 。

(二)性别差异。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城市存在较为严重的性别工资差异,性别工资差异主要由行业内差异造成。行业内对女性的歧视可以是多方面的:第一,相同条件下雇主给女性较低的工资,这可以被看作是纯粹意义上的歧视;第二,女性得到较少升迁机会,导致工资低于男性。由此,缩小行业内的工资差异,消除对女性的歧视是缩小工资性别差异的重要途径(王美艳,2005)。同时,再就业者在失业前也存在性别工资差异,而失业经历使得这一差异更加显著。所以中国政府应该实施有利于女性的再就业政策。

(三)所有制差异。

在我国,具有比较高的国有化水平的行业(如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和高新技术行业(如计算机业、软件业等)进入了高工资行列。“所有制垄断” 现象严重,垄断对转型时期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决定作用可以从以下二点进行解释:第一,垄断性行业较非垄断性行业更容易获得超额利润,为行业职工工资的提高创造条件。第二,垄断性行业属于行政性的垄断行业,几乎没有市场压力。因此打破垄断、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政府加大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是消除工资所有制差异的有力措施。

(四)行业差异。

目前我国行业收入的差距较大,行业工资收入差距达4倍以上,并且行业收入差距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进程逐步增大的,这个趋势与总体收入差距的变化方向相一致。行业间存在的工资差异问题可以运用效率工资理论进行解释。同时,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本行业的经济技术特征、进入该行业就业所需付出的先期成本以及专业的可进入程度而定,所以不同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肯定是有差距的(朱世宏,1998)。

四、结语

在市场经济国家,工资是调节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合理的工资差别会促使劳动者从低生产率的部门、行业向高生产率的地方转移,并激励其提高工作绩效,从而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在我国生产力还处于较低水平的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是客观存在的,而适当拉开收人差距是有益的,也是经济增长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当前,广大劳动者的主体收入仍是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客观上与他们的现实经济状况联系最为密切。但是由于一些人为的不合理因素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

现有的研究大多从差异表现的某一个方面出发,缺少从综合的角度进行工资差异的研究。工资差异的存在是客观的,关键是让工资差异处于合理的程度范围内,而国内学者对工资差异合理度的研究很少。因此,对工资差别的研究出发点和归宿应落在工资差别的形成机制上。□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美]弗里德曼(Friedman,Milton) .价格理论.商务印书馆,1994.

[2]甘春华.国内外工资差别研究述评.特区经济,2008,(2).

[3]吕康银,王文静.我国行业间工资差异的测度与分解.求索,2008,(7).

[4]李实,马欣欣.中国城镇职工的性别工资差异与职业分割的经验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6,(5).

[5]钟笑寒.劳动力流动与工资差异.中国社会科学,2006,(1) .

[6]王美艳.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工资差异.经济研究,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