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党员主体地位 推进新时期党建工作
2009-12-04赵吉梅
赵吉梅
【摘 要】树立党员主体地位是进一步推进和创新党建工作、增进党内和谐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为此,需要树立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建立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以及制定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党员;党员主体地位;党建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是进一步推进和创新党建工作,增进党内和谐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
1树立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
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党员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说是由党自身的性质和根本组织原则所决定的。共产党不是少数政客为获取国家权力而组织的政治团体,而是由基本思想一致的人,为了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自愿结成的政治同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早已不是创立初期的少数职业革命家的团体,而是一个由千百万党员组成的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的党。她是由千千万万个立誓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这种根本性质和组织原则,决定了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理念就不会有正确的行动。马克思认为,哲学革命是政治革命的先导。列宁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现在,我们也强调文化的重要作用和价值,认为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西素等等。这些都表明在行动之前,我们要树立正确理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党建中要树立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首先,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决定的。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最终价值取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是历史的创造者。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因此党员主体地位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其次,这是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垒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党建中贯彻以人为本的要求,就是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进一步激发党员的使命感与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表明,一个主体只有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才能完成由自在状态到自觉状态的转变,才能由“要我干”变为“我要于”。只有让党员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并真正发挥主体作用,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
2建立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
制度是约束人的行为规范和强制规则,制度是联系人的理念和人的行为的中介和桥梁。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制度。否则会把人类带入丛林状态。因此在社会运行中。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制度是落实行动的基本规则,在党建中要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首先必须制定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若干制度。这种制度的制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主要包括一个总的制度和以这个总制度为方向和原则的一系列具体制度。总制度是发挥主体地位的原则性规定,它包括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落实的原则规定以及党员主体地位和各级党组织的关系等等。具体制度包括党员主体的参与制度,即党员主体如何参与党内事务的具体规定;党员主体的决策制度,即党员主体如何参与党内决策的具体规定;党员主体的选举制度,即党员主体如何参与党内选举的具体规定;党员主体的监督制度,即党员主体如何对党内事务进行监督的具体规定等等。制度的制定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的博弈和分配的过程,因此在党建党员主体地位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也必须明晰和把握制度制定的实质。从最终本质和根本意义上来说,党建建立体现党员主体地位制度的实质就是保证党章赋予的党员各项权利的真正落实。党章是党的宪法,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党章赋予的党员各项权利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最直接的合法性来源。
3制定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具体举措
恩格斯指出,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在党建中,树立了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制定了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如果不把这些真正落实到党员的日常活动中,理念和制度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因此,在理念、制度和落实举措中,理念是前提,制度是保证,而落实举措才是关键。只有真正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在党建中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首先,要完善和丰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民主土壤。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而言,人的行为更多的受自己所在的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在党建中要想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首先必须营造这种落实的氛围和土壤。要通过党组织的自上而下和党员的自下而上来共同丰富和完善这种氛围。其次,要注重党员自身主体地位素质的提高。党员主体地位的落实,一方面需要客观的土壤,另一方面更需要党员的主观努力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因为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外因是条件,内因才是根据。在提高党员素质中,一方面党组织要从外界创造条件和机会,另一方面也需要党员自身积极主动的来提高自身的民主和主体素质。提高党员落实主体地位的素质,既包括党员的一般的、常规的、普通素质的提高,还要掌握和提高智慧地落实个人主体地位的素质,学会落实自己主体地位的技能和技巧。最后,要注意党员主体地位的监督落实。监督是一个反馈和纠偏的环节,各级党组织还要注意纠正违背党员主体地位原则的一些制度和行为。
我们在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中,还需要处理好上级党组织的支持与党员的参与程度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要把握二者之间的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鼓励落宴党员的主体地位,在加强正确领导和引导的同时,既不能冷漠也不能放任自流;另一方面党员自身要积极参与,践履自己的党员主体地位,但又不要在参与中滋生自我膨胀意识,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
总之。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为契人点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是一项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崭新工作,需要我们继续解放思想进行探索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