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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大师”马卡连柯

2009-12-04

中国德育 2009年9期
关键词:工学惩罚集体

李 昆

安东•谢妙诺维奇•马卡连柯是前苏联著名教育家、作家。马卡连柯1905年从小学师资训练班毕业后就开始了他的教育生涯。1905年至1920年马卡连柯任教于小学,教授历史,后升任小学校长开始其教育管理工作。1920年,受乌克兰教育局局长的委托,马卡连柯创办并主持了高尔基工学团和捷尔任斯基儿童劳动公社,从事对流浪儿童和少年违法者的教育改造工作。在此期间,马卡连柯提出了通过集体和生产劳动来教育儿童的原则和方法,将三千多名流浪儿童和少年违法者教育成为苏联合格的公民,其中不乏优秀的工程师、教师、将军和医生,创造了苏联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一段神话。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马卡连柯成功的将惩罚这门“教育艺术”运用到自己的工作当中,这从他的学生杜斌在他的追悼会上所致的悼词中便能窥见一二:“我今天真正失掉了父亲,……他一生从来没有夸奖过我,他经常指责我。甚至在他的著作《教育诗》里,也还是只有责备,没有夸奖。……正因为他经常指责我,所以我现在才能成为工程师。”

一、教育需要惩罚吗?需要

人们对于教育中应该不应该使用惩罚不外乎是两种态度:或赞成使用,或坚决反对。有的人坚持认为:(1)学生自己有很强的自制力,他们可以自己认识到并改正自己所犯的错误;(2)教师并不需要利用惩罚来制止学生的错误行为,而应该使用引导或是其他的方法,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觉改正,而一旦教师使用了惩罚,他就不是一个好老师了;(3)惩罚引起的副作用是不可避免的,惩罚肯定会使学生具有奴性、胆怯或执拗、叛逆,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

马卡连柯显然站在了这些人的对立面,他的观点是审慎地使用惩罚。在马卡连柯的时代,教育界流行着名为“儿童学”的教育观点。这种学说认为,教育者必须让儿童充分发挥他们的“自治精神和自己组织的精神”,所以,惩罚是被这些人坚决反对的。然而,马卡连柯认为:“在集体和集体机构没有成立之前,在传统没有形成、最起码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没有养成之前,教师可以有权采用强迫的方法,而且也不应该不采用。我也主张,整个教育绝不能以儿童的兴趣作基础,责任感的养成往往是跟儿童的兴趣相抵触的,特别要看他们怎样来了解责任感。我要求培养出受过锻炼的、坚强的人,能够担任起任何麻烦枯燥的工作,知道这件工作是集体的利益所要求的。”为了更为准确地理解这段话,我们不能不说一说他的另一个重要的教育原则——集体主义教育。马卡连柯在主持工学团的工作时,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立合理的学生集体和如何发挥集体教育功能的问题上。他曾多次指出,一切良好的教育,必须从组成集体开始,要按照“通过集体”“在集体中”和“为了集体”的原则进行。“通过集体”指把集体作为教育对象,在教育集体的同时通过集体去教育个人;“在集体中”指在教育单独的个人时也应想到对整个集体的教育,通过对个人的教育影响集体;“为了集体”则是强调培养学生热爱集体和热爱集体生活的思想,使学生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集体的利益着想,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在这里,正是为了建设和维护集体利益这一目的,马卡连柯肯定了惩罚的合理性。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们总是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上课的时候,学生的注意力有时并不在老师所讲授的知识上,他可能被其他事情所吸引而违反课堂纪律;或是个别学生的行为脱离了集体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不可能以儿童的兴趣为基础的,行使惩罚,就是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就是告诉学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让学生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二、什么时候能使用惩罚?

必需的条件很多

马卡连柯认为惩罚是教师的一种不可推脱的责任与义务。那么,什么时候可以使用惩罚?对于这个问题,马卡连柯基于他一贯坚持的集体主义教育原则,给予了十分明确地回答:“只有集体利益真正被破坏,并且破坏者无视集体的要求,公然而且有意地进行这种破坏的时候,才应当使用惩罚。”从这段话里我们看到了使用惩罚的几个必要的条件:(1)集体利益受到了破坏。马卡连柯使用惩罚的出发点是整个集体,这里的集体既可以大到一个国家,也可以小到一个班级,一个小队。他认为“谁破坏这些利益,谁反对集体,谁就得对集体负责”。(2)破坏行为必须是故意的。显然,在这里马卡连柯不仅强调学生行为的结果,更重视学生行为的动机。如果一个学生的行为破坏了集体的利益,但只是由于疏忽而并非故意的话,那他就应该免于惩罚。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一个学生如果故意将班级的墩布把弄断,用墩布把打闹,就应当对他进行惩罚。而如果一个学生在值日墩地的时候,不慎把墩布把弄断了的话,他就不会受到惩罚。

除了这两个必要条件以外,马卡连柯还给出了补充条件和预备条件。补充条件是,在集体中大多数人赞成惩罚时,才能使用。他认为:“只有当非处分不行的时候,当处分显然是有目的的时候,以及公众舆论赞成处分的时候,才应当处分。”这一补充条件也是与他所奉行的集体主义教育是一致的。对个人的教育是必须在集体中、并且通过集体的,只有集体内部达成一致才能对某人进行惩罚。因此是否对某人进行惩罚这一问题是要在工学团大会上集体讨论的。在讨论过程中,一方面既对犯错误的个人进行了集体主义的教育,另一方面也再次巩固了集体中的正确舆论倾向。即使在今天,这一补充条件对于我们的教育工作也是很有意义的。

马卡连柯给惩罚所加的预备条件是:被惩罚者的理解。马卡连柯认为,只有“被惩罚者应真正认识到,为什么要惩罚他,并且理解惩罚的意义”时才能对其进行惩罚。他曾不止一次地强调,如果不让被惩罚者了解惩罚他的原因和意义,就进行惩罚,是不具有教育意义的无益的举动,是应该禁止的。当学生违反了纪律,老师在没有确定学生自己认识到错误的时候就惩罚学生,往往起不到教育学生的作用,还有可能使学生走上对抗老师的道路。由此可见,让学生理解惩罚的意义是使用惩罚不可缺少的预备条件。既然如此,怎样才能使被惩罚者很好的认识惩罚的意义呢?马卡连柯指出,最好的方式就是谈话。在谈话中,首先要让学生知道自己错在哪里,然后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学生承认自己的过失,而在这个时候就可以给予他惩罚了。

三、马卡连柯主张什么样的惩罚方式?

当惩罚的时机已经出现,各种条件都满足了以后,惩罚是不可避免的了,但这时仍然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惩罚学生呢?对于这个问题,马卡连柯明确表示:“不管用什么样的定性的惩罚方式我都是反对的。”因为,“惩罚总是应当完全是适用于个别人的一种个别性质的东西”。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卡连柯提出了“因人而罚”。由于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每个人的经历和特点都不一样,所以“在惩罚问题上,不能开出一张通用的药方”。有的情况下,即使学生出现了很严重的过失,只要口头上的批评教育就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给学生以深刻的印象;而在另一些时候,学生错误并不严重,但是教师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却要给他很严厉的惩罚。马卡连柯对于自己工学团里每一个学生的性格和经历都了如指掌,每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他一方面可以坚持工学团的纪律,公正地处理;另一方面,他又能够充分照顾到学生的个性特点,给予“个性化”的惩罚方式。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位“惩罚大师”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都使用了哪些方法。(1)围绕劳动的惩罚。马卡连柯认为劳动是人类的基本需要,是神圣的工作,所以他是不会用增加劳动量这样的手段来惩罚人的。相反,对于犯错的学生,他一般都是停止他们的生产劳动,改为内务服务,让学生体会到不能劳动的痛苦。当然这样的惩罚的对象是那些热爱劳动的学生。(2)关于休息、娱乐方面的惩罚。例如:禁止在休假日外出、暂不发给他们自己所挣的零用钱、禁止消遣和娱乐、禁止去看同学等等。(3)围绕集体展开的惩罚。在班上批评,或在学校全体大会上批评;用学校命令警告、队内警告等等。(4)禁闭和开除。紧闭只能用在思想觉悟相对较高的工学团员身上,对普通学生不能使用。而开除是工学团最高级别也是最少用到的惩罚。

四、使用惩罚有一定的规则么?有

虽然马卡连柯说惩罚是没有一定之规的,但同时他也指出,在使用惩罚的时候,教师必须遵循一些原则。

(1)集体进行惩罚的原则。马卡连柯认为惩罚的出发点是集体,所以经全体成员讨论并得出统一的决定以后才能进行惩罚。“惩罚内容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惩罚事实本身以及表现在这一事实上的集体的谴责。”以集体的名义进行惩罚的好处之一就是:惩罚是由集体做出的决定而非教师,这就避免了学生因为接受惩罚与教师产生隔阂,避免了教师与学生的对立,更加有利于教师在惩罚之后配合以其他的教育手段。另一个好处是:由于马卡连柯的学生们都是生活在一个大的集体之中,集体的力量在每一个孩子心中都是无比强大的,由集体作出惩罚的决定,受惩罚者会受到很大的触动,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强化了惩罚的教育作用。在高尔基工学团刚刚成立的时候,工学团的成员之一布隆偷了工学团的钱、糖果等。在工学团全体人员大会上,马卡连柯陈述了他的罪状,起初布隆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但在其他成员一致地证明和谴责下,他最后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危害了集体的利益,并对马卡连柯说:“您要怎么样惩罚就怎样惩罚我,不过千万不要把我赶出工学团。”正是运用了集体惩罚的原则,深刻地教育了布隆,后来无论是在工学团或是在别的地方,他都没有偷过东西。

(2)公正、平等原则。马卡连柯认为惩罚必须是公正和平等的。教师在采用惩罚的时候,是不能带有个人感情和喜好的。如对于自己平时很“喜欢”的学生在犯了错误之后“从轻发落”,或是对于平时一些“不招人待见”的学生总是从严处置。这种不公平的惩罚,必然会使学生和教师之间产生敌对情绪,从而使惩罚的教育作用受到威胁。马卡连柯根据高尔基提出的“要尽量多的要求一个人,也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的教育原则,对于工学团里的共青团员、队长们这样老师们眼里的好学生要求最为严格,当然他们受到的惩罚也更多。

(3)不翻旧帐的原则。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我们时常能够见到这样的场景:一天,一位老师正在批评学生所犯的过错,说着说着,就说起前几天这个孩子所犯的另一个错误,如果是不同类型的错误还好,如果是差不多的错误,老师就会说:“你看看,你怎么不长记性,没过几天又犯错了……”这样的批评,往往会引来学生的反感:“为什么老师总是提起我以前的错误?!这次的事情和上次的事情不是一回事呀!”马卡连柯正是针对这种错误的现象提出了“不翻旧账”的原则。他认为:“如果已经处分了,不应当再一次提起它。处分应当把冲突彻底地、毫无保留地加以解决。处分一经完了,就应当用正常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学生。尤其不容许在执行处分时有人嘲笑这个学生,提起他的罪过等等。”正是遵循着这样的原则,马卡连柯从来不统计对某人惩罚的次数。

(4)区别对待的原则。在马卡连柯的工学团里,“对于新生的偷窃行为简直不予处分”,因为他们是“新人”,还没有进入到集体之中,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但是对于那些已经熟悉了各种纪律的旧生,如果他们有偷窃的行为,“应当采取最坚决的措施”。区别对待原则还适用于对一群犯错者的处理上。如果对于一群犯了错的孩子都施以相同的惩罚,马卡连柯认为这样非但不能瓦解“小团体”,反而会使团体里的学生团结起来,不利于以后的教育。他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就是区别对待:“对于集体犯过错者最好采取这样的方法:处分过失最大的一个人,剩余的人都免于处分。”这样做就能使小团体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会造成教师和群体学生的对抗。高尔基工学团里有一个叫米嘉庚的学生,他是一个年龄比较大而且很聪明的学生,但他经常带着一些他的追随者在晚上去邻近的富农家里偷窃。马卡连柯感到他们这个小团体的行为已经使整个集体腐化,他当机立断开除了为首的米嘉庚,而没有追究剩下的学生的责任。从此以后,工学团便“像一架机件修理好的、校正好的机器,节奏均匀而纯正地走着”,小团体再也没有出现过。

五、关于惩罚的问题说完了么?没有

我们已经了解了马卡连柯对于教育中是否使用惩罚、何时使用、如何使用等问题的观点,但这并不是他关于惩罚问题的所有意见。我们想谈一下他对于一个经常和惩罚一起出现的词——体罚——的态度。马卡连柯对于体罚是百分之百反对的,他认为用体罚来进行教育“不过和类人猿教养它的后代相类似”。他唯一的一次“动手”是一个学生拒绝劳动并且辱骂了工学团的教师,愤怒的他连打了那个学生三拳。事后他的助手责怪他时,他这样说道:“这件事从教育学的观点来看是太鲁莽,从法律上说也不合适……我没有一分钟认为我已经在暴力中找到了一种全能的教育法。”马卡连柯把这一事件称作“高尔基工学团不体面的开始”。在他以后主持工学团和公社的工作中,我们再也没有看到“不体面”的事情发生,他还多次禁止使用体罚来惩罚工学团员。

马卡连柯所主张的惩罚,并不是教师愤怒的咆哮和无情的责骂,更不是摧残学生身心的体罚,他所提倡的惩罚,是具有教育功能、为教育目的服务、不使学生感到不适的教育方式的一种,是和其他的方法一样“基于逻辑推理而产生”的。他关于惩罚的论述和运用,对今天的教师仍然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李昆,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200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课程与教学论研究。北京,100875】

责任编辑/赵 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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