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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凫考

2009-12-02

社会科学研究 2009年5期
关键词:山海经

文 鹤

[摘要]作为第三代蜀王的鱼凫族,源于岷山,族属为氐族。鱼凫族以崇拜神鱼而得名,而神鱼的原型就是《山海经》所载柢山之上的鲢鱼。鲢鱼的神化形式就是龙鱼或鳖鱼,而鳖鱼也是同样源出岷山的鲧禹族的图腾。鱼凫族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三星堆文化,达到了古蜀文明的巅峰时期,留下了大量精美绝伦的文物和部族活动的地名。但是历来作为鱼凫族东来说证据的文物鸟头柄勺和地名鱼复,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很难归属于鱼凫,因此鱼凫族东来说难以成立。

[关键词]鱼凫;岷山;神鱼;三星堆;《山海经》

[中图分类号]G256,K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5—0142—08

(一)

鱼凫继蚕丛、柏滢(灌)而王,是为第三代蜀王。鱼凫,《太平御览》卷166引《蜀王本纪》前作“鱼易”,后作“鱼尾”,显然是形近而误。

《太平御览》卷888引扬雄《蜀王本纪》云:“蜀王之先,名蚕丛,后代名日柏滢,后者名鱼凫。此三代各数百岁,皆神化不死,其民亦颇随王化去。王猎至湔山,便仙去。今庙祀之于湔。”《华阳国志·蜀志》云:“有蜀侯蚕丛,其目纵,始称王。死,作石棺石椁,国人从之,故俗以石棺椁为纵目人冢也。次王日柏灌,次王日鱼凫。鱼凫王田于湔山,忽得仙道,蜀人思之,为立祠。”

从上述记载来看,鱼凫王田猎于湔山的时候,便升仙而去。蜀国人十分想念他,还在湔山建祠祭祀这位蜀王。湔山即汉绵磺玉垒山,湔水所出,就是今天都江堰、彭县北境的茶坪山。所谓从湔山升仙而去,是一种隐喻的表达,学者认为是“说明鱼凫兴起于此,亦退保于此”。

这样看来,鱼凫族和蚕丛、柏灌族一样,都是来源于成都西北的岷山山区。《李太白集分类补注》卷3杨齐贤注引《成都记》云:“蚕丛之后有柏灌,柏灌之后有鱼凫,皆蚕丛之子。鱼凫治导江县,尝猎湔山,得道,乘虎而去。”径直将柏灌和鱼凫看作蚕丛的后代,虽然与史实不合,但多少也透露出三者的一些共同性来。他们都是源起岷山,而后入主成都平原,最后退居岷山。同时他们都是氐羌族系,先后都建都于瞿上(即三星堆)。

对于鱼凫名义的理解,向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将“鱼”和“凫”分开来解释,孙华先生《蜀人渊源考(续)》说:

鱼凫,其名由“鱼”和“凫”两个名词组成。“凫”字如前所述,即蒲卑之“蒲”,也就是一种水鸟。《尔雅·释鸟》说:“舒凫,鹜。”晋郭璞解释说:“鸭也。”实际上,凫字的意义并不像郭璞解释的那样狭窄,凫在先秦时乃是包括了鸭在内的一类鸟的名称。《诗·大雅·凫鸶》有“凫鹫在径”的句子,“骛”字,毛《传》和《说文·鸟部》都释为“凫属”。可知凫也包括了鹭在内。然而,殴在先秦时又是凤凰的别名。《楚辞·离骚》有“驷玉虬以乘鸯兮,溘埃风余上征”的句子,王逸注道:“鹫,凤凰别名也。”《山海经·海内经》也说:“有五采之鸟,飞蔽一乡,名日鹫鸟。”这样,凫鹭不仅是实有的水乌之名,而且也是虚幻的神鸟之名了。按鹭字本与“乙”、“鸵”、“益”字古音相近。前人早就指出,乙、乌乙均义为玄鸟,也就是燕子。鱼凫这一族名以鸟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并且这种鸟或以为是水乌,或以为是凤凰,还有可能是燕子,这些又大都与前述蒲卑氏的祖神望帝杜宇的形象相似(杜宇即子寓,又名寓周、燕燕、钇)。因此,很可能鱼凫一族中的凫氏,也就是蒲卑族,它是一个以凫为自己祖神形象的氏族。至于“鱼”字,应为《说文·鱼部》的所谓“水虫也”,也就是“鳞介之属”的总称,它应是一个以鱼为自己祖神形象的氏族。如此看来,所谓鱼凫应是由鱼氏和凫氏两个氏族所组成的古族的称号。

胡昌钰、蔡革先生《鱼凫考——也谈三星堆遗址》对鱼凫的理解实际上和孙华先生一致,他们说:

鱼凫,可分释为鱼和凫。结合出土铜人的体质特征看,鱼和凫应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民族。鱼、凫的结合,实际上应是以鱼为始祖神崇拜的民族和以凫为始祖神崇拜的民族组成的部落联盟。

另外一种看法是将鱼凫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认为鱼凫就是善于捕鱼的鸬鹚。《四川古代史稿》说:

三星堆遗址所出土的陶器中有一种“乌首形器柄”颇引人注意。都是在第二期以后的文化层中发现的,没有完整器形,只存棒形器柄,柄端形如鸟头,喙长而带钩,其形象与巴蜀铜兵器(戈、矛、剑)上的鸟首图案颇为相似。这种鸟首图案就是被艺术化了的鸬鹚,鸬鹚俗称鱼老鸦,也就是鱼凫,它可能是一种图腾象征。

管维良先生《鱼凫族探源与三星堆断想》说:

关于鱼凫——鸬鹋,《尔雅·释鱼》郭注曰:“鸬鹚,咀头曲如钩,食鱼。”明朝徐芳有《鹚说》曰:“鹚,水鸟,状类凫而健喙者也,善捕鱼。河上人多畜之,栽以小桴,至水浮波鱼所聚处,辄驱之入。鹚见鱼,深没疾捕,小者衔之以出,大者力不胜,则碎其羽,呼类共博,必噎之乃已。而渔人先以小环柬其颈间,其大者既不可食,得之则攫去;小者虽已咽之环束处,鲠不可下,渔人又辄提而将之,鱼累累自喉间出。至楞极乃消(稍)以一二饲之,而又驱之。”沈括在《梦溪笔谈》卷十六亦日:“蜀人临水居者,皆养鸬鹚,绳系其颈,使之捕鱼,得鱼则倒提出之,至今如此。”正是由于这部分巴人以役使鱼凫捕鱼为特色而异于其他部族的巴人,故获得鱼凫族(实应称巴人鱼凫部)之称。

我们认为这两种看法都难以成立。鱼凫作为一个氏族名,却被分开来解释为由鱼氏和凫氏结合而来,这种命名方式,我们不但在蚕丛、柏漤、杜宇、鳖灵等巴蜀氏族名号中找不到相似的例证。就是在我国上古时期的其他氏族名号中也难以找到同样的例证。因此,学者在凫字的解释上游移不定,“或以为是水鸟,或以为是凤凰,还有可能是燕子”,让人难以适从,就是因为这种分释的方法本身就站不住脚。将鱼凫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本身是正确的,但将鱼凫和鸬鹚划上等号却缺乏文献证据。

考虑到鱼凫一词,鱼字始终不变,而凫字多有异写,我们认为鱼凫是一个与鱼关系密切的部族。鱼凫可能是鱼的缓读,或者说凫字是个没有实义的词缀。总之,鱼凫和鸟没有任何关系。这从我们下面的论述中就可以看出来。

(二)

前面说过,鱼凫族是源于岷山地区的一支部族,而这一地区古为氐羌聚居之地,因此早就有学者将鱼凫和《山海经》中人面鱼身的氐人国联系起来,认为鱼凫族是氐族的一支。

《山海经·海内南经》云:“氐人国在建木西,其为人人面而鱼身,无足。”郭璞注:“尽胸以上人,胸以下鱼也。”《山海经·大荒西经》云:“有互人之国。炎帝之孙,名日灵恝,灵恝生互人,是能上下于天。”郭注:“人面鱼身。”郝懿行疏:“互人国即《海内南经》氐人国,氐、互二字,盖以形近而讹,以俗氐正作互字也。”

王念孙、孙星衍均校改互为氐。””因此互人之国就是氐人国。

氐人国在建木之西,我们曾著文指出,建木在都广之野,都广之野在昆仑之上,而昆仑的原型正是岷山,因此氐人国应该在岷山地区。而建木和昆仑都是古人所认为的连接天地之间的天梯,因此生活在这里的氐人“能上下于天”。

《山海经》紧接着互(氐)人之国的就是“鱼妇”,《大荒西经》云:“有鱼偏枯,名日鱼妇。颛顼死即复苏。风道北来,天乃大水泉,蛇乃化为鱼,是为鱼妇。颛顼死即复苏。”郭璞注:“《淮南子》日:‘后稷龙在建木西,其人死复苏,其中为鱼。盖谓此也。”袁珂注:“郭注引《淮南子·隧形篇》文,今本云:‘后稷垄在建木西,其人死复苏,其半鱼在其间。故郭注龙当为垄,中当为半,并字形之讹也。宋本、明《藏》本中正作半。据经文之意,鱼妇当即颛顼之所化。其所以称为‘鱼妇者,或以其因风起泉涌、蛇化为鱼之机,得鱼与之合体而复苏,半体仍为人躯。半体已化为鱼,故称‘鱼妇也。后稷死复苏,亦称‘其半鱼在其间,知古固有此类奇闻异说流播民间也。”

从注文中我们可以知道,鱼妇为颛顼所化,即指鱼妇为颛顼的后裔,所化作的形体和氐人国完全一样,都是半人半鱼的形象。鱼妇所在,从它紧接互(氐)人之国来看,应该和氐人国相邻。而且郭璞引《淮南子》后稷垄来作注,显然以为二者为一。后稷垄从《淮南子》来看,是在建木西。据《山海经·海内经》云:“西南黑水之间,有都广之野,后稷葬焉。”则后稷葬在都广之野。《海内西经》又云:“后稷之葬,山水环之。在氐国西。”因此后稷之葬(垄)或说在建木西,或说在都广之野,或说在氐(人)国西,实际上都是指的同一个地方,就是昆仑,或者说是岷山。因此鱼妇所在和氐人国一样,都在岷山地区。

鱼妇,已经有学者指出,实际上就是鱼凫。妇,古音为之部并纽;凫为侯部并纽,声为双声,韵为旁转。可见,鱼凫和鱼妇不仅仅在古音上可以通转,而且从上面考察来看,他们都处于岷山地区。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鱼妇就是鱼凫这种看法是正确的。

犹有说者,《山海经·海外北经》云:“务隅之山,帝颛顼葬于阳,九嫔葬于阴。”《大荒北经》亦云:“附禺之山,帝颛顼与九嫔葬焉。”郝懿行疏:“《文选》注射胱《衷策文》引此经作鲋禺之山,《后汉书·张衡传》注引此经与今本同。”我们认为颛项死后化作鱼妇(凫),而颛项所葬之地务隅、附禺和鲋禺之山并为鱼妇(凫)之倒称。而山之得名自然是因为鱼凫族兴起于此。

然而问题也接踵而至,我们既然说鱼妇(凫)是颛顼之后,颛顼又是黄帝之后,但《山海经·大荒西经》不是明说氐人国是炎帝之后吗?实际上在《山海经》的记载中,同~人物往往同时归属于黄帝和炎帝之后,举一例以明之。《山海经·海内经》云:“炎帝之妻,赤水之子听话生炎居,炎居生节并,节并生戏器,戏器生祝融。”是祝融为炎帝之后。《山海经·海内经》云:“流沙之东,黑水之西,有朝云之国、司彘之国。黄帝妻雷祖,生昌意,昌意降处若水,生韩流。韩流擢首、谨耳、人面、豕喙、麟身、渠股、豚止,取淖子日阿女,生帝颛顼。”《大荒西经》又云:“颛项生老童,老童生祝融。”是祝融亦为黄帝之后。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鱼凫族只和鱼发生关联,和鸟没有任何瓜葛。因此,我们推测鱼凫族是一个以鱼为崇拜对象的部族。而从“鱼妇”的描写来看,这种鱼不是普通的鱼,是能够死而复苏的神化的鱼。

《山海经·南山经》云:“又东三百里柢山,多水,无草木。有鱼焉,其状如牛,陵居,蛇尾有翼,其羽在针下,其音如留牛,其名曰缝,冬死而夏生,食之无肿疾。”郭璞注:“此亦蛰类也;谓之死者,言其蛰无所知如死耳。”我们认为柢山之上的缝鱼就是鱼凫族所崇拜的鱼的原型。首先,柢山之柢和氐古字相通。《老子》五十九章:“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马王堆帛书乙本《老子》“柢”作“氐”。因此,柢山就是氐山,而鱼凫族正是氐人,显然氐山是以氐人而得名。其次,鲑鱼冬死而夏生,和鱼妇的死即复苏如出一辙。而且蟊查鱼有蛇的尾巴,联想到鱼妇也是“蛇乃化为鱼”。所以,我们认为链鱼就是鱼凫族所崇拜的神鱼的原型。

鲢鱼陵居,显然是一种两栖类的动物,而鱼也正以陆居而得名。或许正是缝鱼这种既能水居,又能陆居的两栖特性,被鱼凫族视为神异,以它为部族的崇拜之物,而蒙有鱼凫之称。

我们说鱼只是鱼凫族崇拜的神鱼的原型,而蠹垂鱼向神鱼转化的最终产物就是陵鱼和龙鱼。《山海经·海内北经》云:“陵鱼人面,手足,鱼身,在海中。”这里的陵鱼已经是人面鱼身,和氐人国之人、鱼妇等的形貌完全相同,显然已经是一种神化的鱼了。

《山海经·海外西经》在“诸天之野”之后紧接着说:“龙鱼陵居在其北,状如狸。一曰包皮。即有神圣乘此以行九野。一日鳖鱼在夭野北,其为鱼也如鲤。”袁珂注:“龙鱼,疑即《海内北经》所记陵鱼,盖均神话传说中人鱼之类也。龙、陵一声之转,一也;龙鱼陵居,陵鱼当亦因其既可居水,复可居陵而号陵鱼,二也;龙鱼似鲤,谓之龙鲤,陵鱼亦似鲤,谓之陵鲤,三也;龙鱼‘一日嘏~,《尔雅·释鱼》云:‘鲵大者谓之,《本草纲目》云:‘鲵鱼,一名人鱼;而‘人面手足鱼身在海中之陵鱼,正是人鱼形貌,四也。有此四者,故谓龙鱼即《海内北经》所记之陵鱼。”袁先生以龙鱼即陵鱼,甚是。此龙鱼在“诸天之野”之北,而“诸天之野”,我们曾著文指出,它和都广之野本是一地,都是神话的乐园,都位居昆仑之上,而昆仑的原型正是岷山,因此龙鱼亦应在岷山地区。我们认为龙鱼正是居于岷山地区的鱼凫族崇拜的神鱼。

此外,我们注意到《山海经》关于龙鱼的异文是“一曰鳖鱼在天野北,其为鱼也如鲤”,就是说龙鱼在另外的版本中是写作鳖鱼。我们前面说缝鱼是一种两栖类的动物,结合到龙鱼又作鳖鱼来看,艟鱼可能就是一种鳖鱼。这就让我们联想到,出生在岷山地区的禹,他的父亲鲧在入于羽渊之后,变化而成的动物就正好有“黄龙”和“黄能”之异。

《山海经·海内经》郭璞注引《开筮》(即《归藏·启筮》)云:“鲧死三岁不腐,剖之以吴刀,化为黄龙。”《国语·晋语八》云:“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化为黄能,以入于羽渊。”《左传·昭公七年》云:“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人于羽渊。”杜预注:“熊,亦作能。”《释文》:“能,一音奴来切,三足鳖也。”《史记·夏本纪》正义亦云:“鲧之羽山,化为黄熊,人于羽渊。熊音乃来反,下三点为三足也。束晰《发蒙纪》云:‘鳖三足日熊。”可见黄能就是三足鳖。前人在鲧化为黄龙和黄能的问题上可谓百思而不得其解,从龙鱼又作鳖鱼来看,黄龙并非指龙,而是指的是龙鱼,因此黄龙(龙鱼)和黄能(三足鳖)仍然是统一的。所谓化为三足鳖,按照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纲》所说:

“死亡就是人返回于自己的氏族图腾。”那么鲧、禹的图腾应该是鳖鱼了。

考虑到鱼凫族和禹都曾居住在岷山地区,而又都以鳖鱼为崇拜对象,我们似乎可以说,在上古时期的岷山地区曾盛行着鳖鱼崇拜。

(三)

上个世纪80年代,在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发掘了一、二号祭祀坑,出土了大量精美绝伦的文物,大大丰富了三星堆文化的内涵。学者认为,祭祀坑出土的大量金、铜、玉石和陶器等文物,“是三星堆鼎盛时期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代表着三星堆文化的最高技术和艺术水平”,表明“三千多年前的古代蜀人不仅有了高度发达的青铜文化,而且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古代文明中心”。

如此光辉灿烂的三星堆文化,究竟是谁创造的呢?虽然还有异说,但学者们大都将它和鱼凫联系起来,其中以赵殿增先生《三星堆考古发现与巴蜀古史研究》所论最为详细:

以祭祀坑为代表的三星堆古国全盛阶段-的统治者,可能就是古籍所记栽的“鱼凫”氏。简要分析,其主要依据有七点。一、社会发展阶段:都处于部落联盟后期和阶级社会初期。经过前几阶段的发展,到鱼凫时期,大体已具有国家的基本形态;二、地域:处在成都平原北部高台地区,不是在冲积平原上,与鱼凫“田于湔山”相符,与传说中的彭县“鱼凫山”、温江“鱼凫城”相邻近,也靠近史家考证的鱼凫“立祠于湔”所在地(如任乃强先生认为湔水是在彭县海窝子);三、时间:距今约三千六百至三千年前,与商代大体相当。巴蜀已经过了前几代千余年的发展(蚕丛、柏灌时期),此后又有六、七百年的王朝演变(杜宇、开明时期)。这时正处于传说中蜀国五个大的部族“王朝”的中间阶段,推测应为鱼凫时期;四、经济技术水平:定居已久,农业耕作技术发达(“田于湔山”),建筑技术很高(筑城与建房),具有初步的防洪和灌溉能力。青铜铸造玉器制作等工艺水平达到空前的高度;五、文化特征:众多的鸟头形长柄器,特别是祭祀坑中巨大的青铜鸟头,金杖上的鱼鸟图案,可能是鱼凫族的族徽标志;六、三星堆遗址商末周初突然完全废弃,可能与杜宇族取代鱼凫族的统治地位后迁都的社会变革有关:七、史籍均称鱼凫族处于“茫然”的传说时代,与三星堆遗址湮没三千年一直无人知晓的情况相符。

赵先生所论大致不差,只是第五点即认为鸟头形长柄器和金杖上的鱼鸟图案是鱼凫族的标志,容有可商之处。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鱼凫只是奉行神鱼(鳖鱼)崇拜,并以此得名,和鸟毫无关联。第五点实际上也是大多数主张三星堆文化的主人为鱼凫者的主要论据,现在看来是建立在一个虚无的论据上了。那么,缺少了这个关键论据,我们是否就能说三星堆文化的主人不是鱼凫族呢?当然,缺少了这个关键论据,三星堆文化的主人就是鱼凫族的结论在可靠性上要大打折扣,但是赵先生共举了七条论据来论证。即使缺少了这条论据,还有六条论据来支撑结论。尤其是根据蜀国古史的年代排比,和成都平原的鱼凫地名,都足以证明广汉三星堆文化就是鱼凫族创造的。

由于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大量鸟头形器物和金杖上的鱼鸟图案的正确理解,对一些具体结论的判断影响甚巨,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此作出新的阐释。

根据三星堆遗址的发掘材料,可以将三星堆文化分为四期。第一期的年代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年代范围内;第二期的年代大致在夏至商代早期;第三期的年代相当于商代中期或略晚;第四期的年代约在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三星堆遗址充分表现了以小平底罐(缽)、长柄豆、瘦袋足盉、鸟头长柄勺、尖底杯盏为特色的巴蜀文化的陶器组合。一期器物特征以泥质灰陶为主,器形多平底器、宽沿器、喇叭口器、镂空圈足豆、花边口炊器等,细绳纹、堆纹多,它与后几期文化内涵差别较大,又有明显的延续关系。二期开始形成一组典型器物,如高柄豆、小平底罐、盘、瓶、器盖,以及个别鸟头形柄勺、瘦袋足盂,粗绳纹盛行,纹饰丰富。三期大量出现典型的器物群,如盉、瓶、小平底罐、高柄豆,鸟头柄多而精,新出现的宽沿三袋足炊器,以及个别尖底器,出现了云雷纹、乳钉纹、米粒纹等。四期三星堆典型器物开始蜕变,薄胎陶器增加,尖底器盛行,素面增多,纹饰简化。

其中第二期开始出现,三器盛行的鸟头形器物十分引人注目。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很多学者将它们和鱼凫联系起来。不仅如此,早在上世纪80年代张勋燎先生就著文指出,在湖北宜昌中堡岛、路家河两处遗址当中,出土过一种被称之为“鸟头形器把”的陶器,其中中堡岛所出的两件与广汉三星堆遗址中出土的“鸟头把勺”形制一致,也和过去在四川盆地青铜时代兵器上的一种带有长而锋利长咀啄的鸟头纹饰颇为相似,有着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他认为这种“鸟头形器把”应为古代巴人用作捕鱼工具的鱼鹰形象,是巴人有某种象征意义的物象,很可能与文献记载中的所谓鱼凫(即鱼鹰)相关。三星堆遗址中出土的同类型陶器,应为巴人西迁进入川西盆地在考古学上有力的物证。因此有学者认为从目前所知的考古材料来看,鸟头柄勺这类器物最初可能是起源于鄂西,联系到古史中有关“鱼凫”的传说,这种带有浓厚巴文化色彩的器物的传播,利文献所载古代巴人西迁的路线及其由鄂西进入到川西平原的情况的确存在着相当的一致性。换言之,三星堆遗址从第二期以后开始出现的以鸟头柄勺为特征的这种文化因素,极有可能是沿着长江三峡从鄂西一直传播到峡西川东,再进入成都平原,与盆地西部原来土著的新石器文化相互融合,形成与三星堆一期文化迥然有别的、新的文化面貌。

我们认为。以上对鸟头形器物的渊源的考察和如何传播进入川西平原的推测无疑都是正确的,但将这种器物和鱼凫联系在一起,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一样,缺乏证据。简言之,鱼凫族崇拜的是神鱼,鸟头形器物并不等于鱼凫。

三星堆遗址中所出土的鸟头把勺来源于鄂西、川东,表明了三星堆文化吸收了鄂西、川东的地域文化。这种文化的吸收,是否就一定意味着巴人的西迁呢?我看未必。众所周知,三星堆青铜文化中包含着一定的古代西亚文明的因素”,但我们并不能得出古代西亚人曾迁徙到达三星堆的结论。当然,文化的交流与融摄,关系相当复杂,正如我们不能肯定巴人西迁到达三星堆一样。我们也不能否定这种可能性的存在。退一步讲,即使巴人西迁到达三星堆,并带来了鸟头把勺这种器物类型,我们也不能得出这支巴人就是三星堆文化的主体创造者。因为鸟头把勺相比三星堆遗址出土的众多金器、铜器来说,其地位、重要性无疑都难以相提并论,它们只能是处于从属的地位。我们认为,创造三星堆文化的主体民族是来源于岷山的鱼凫族,其代表性器物就是青铜大立人和金杖。

三星堆一号祭祀坑曾出土一长142厘米、直径2.3厘米的金杖(K1:1),“杖的上端有46厘米长的一段平雕纹饰图案。图案分三组,最下一组为两个前后对称的人头,人头戴冠,耳垂饰三

角形耳坠,人头前后上下各有两周线纹,人头间用勾云形纹饰相隔。上面的两组图案相同:下方为两背相对的鸟,上方为两背相对的鱼,鸟的颈部和鱼的头部压有一穗形叶柄。”所谓穗形叶柄,早有学者指出实际上是箭。

对于金杖上图案的阐释,可谓众说纷纭,不同的解释多达十余种。虽然诸说颇多差异,但有代表性的看法我们认为有两种。一种认为金杖上的人头、鱼、鸟图案,是鱼凫王的合成形象,林向先生更是直接将金杖图案读作鱼(鱼的形象)、凫(鸟的形象)、王(人头的形象)三个字,段渝先生在《玉垒浮云变古今——古代的蜀国》中认为林先生的解释“尤为确切”。可是段先生在同一书中的前面,自己却给出了另外一种解释:

金杖上的人头图案,头栽(戴)五齿高冠,耳垂三角形耳坠,与二号祭祀坑所出蜀王形象造型——青铜大立人相同,表明杖身所刻人头代表着蜀王及其权力。鱼、鸟图案的意义在于,鱼能潜渊,乌能登天,它们是蜀王的通神之物,具有龙的神化般功能。而能够上天入地,交通于神人之间的使者,正是蜀王自身。所以,金杖不仅仅是一具王杖,同时也是一具神杖,是用以沟通天地人神的工具和法器。……金杖的含义还不止于此。杖用纯金皮包卷。而黄金自古视为稀世珍宝,其价值远在青铜、玉石之上。因此使用黄金制成权杖,又表现出对社会财富的占有,象征着经济上的垄断权力。所以说,三星堆金杖有着多种特权复合的象征意义,标志着王权(政治权力)、神权(宗教权力)和财富垄断权(经济权力)。这三种特权的同时具备,集中赋予一杖,就象征着蜀王所居的最高统治地位。

段渝先生既然对金杖的图案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为何还要对另外一种解释表示赞赏呢?我们推测他之所以游移于两种观点之间,是因为他主张三星堆文化的主体创造者是鱼凫族,对于这种将金杖图案释读为“鱼凫王”的难得的“直接证据”,难以割舍,导致在同一书中前后出现了两种不同解释的矛盾之处。

无独有偶,我们在另外一部由学者撰写的著作中同样发现了与此相似的观点游移现象,著作的作者认为鱼、鸟图像“很可能反映了天与地的关系,鸟能够在空中翱翔,鱼能在水中潜游,这两种本事,对当时的古人而言。都是无法办到的。也就是说人们渴望能像鸟一样自由地飞向蓝天,又能像鱼一样自由地浮沉畅游于江河。我们又如何认定这根金杖是鱼凫王的呢?这只能根据金杖上的图像来判断。如果从鱼的图像开始‘读,接下来就是凫(鸟)和带王冠的(王者)人。连起来读,就是‘鱼凫王。也就是说这根金杖是蜀王鱼凫所拥有的权杖”。此段解释就将两种不同的观点并存一书的目的和盘托出,那就是为了要同时证明这根金杖是鱼凫王的。目的过多,自然就难以兼顾著述之体了。

鱼凫族崇拜的是神鱼,和鸟无涉,因此将鱼、鸟和王者的图案读作“鱼凫王”,显然并不正确。鱼和鸟正如段渝先生所说,是象征蜀王能够上天入地,交通于神人之间。我们知道鱼凫族属于氐人的一支,而《山海经·大荒西经》则说氐人能够“上下于天”。因此,鱼鸟图案正是对氐人这种特有秉性的如实反映。

金杖上还有一个重要图像就是将鱼和鸟贯穿起来的箭,诸家在对整个图案的解释中往往都忽视了箭。实际上箭是一个重要的象征物,它代表着权力。《尚书·文谈之命》云:“王曰:‘父义和!其归视尔师,宁尔邦。用赉尔柜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马四匹。父往哉!柔远能迩,惠康小民,元荒宁,简恤尔都,用成尔显德。”伪孔传:“诸侯有大功,赐弓矢,然后专征伐。”此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亦有记载:“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饔弓矢千,柜鬯一卣,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所谓“以绥四国,纠逖王慝”,就是专事征伐之义。

《山海经·海内经》云:“帝俊赐羿彤弓素甜美,以扶下国,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艰。”郭璞注:“彤弓,朱弓;增,矢名,以白羽羽之。”“言令羿以射道除患,扶助下国。”作为天帝的帝俊赐给羿弓箭,实际上就是赐予了羿专事征伐的权力,因此羿才能“扶下国”和“恤下地之百艰”。

由此可见,弓箭往往是权力的象征。我们认为,金杖上箭的图像绝非普通之物,而是象征着蜀王世俗上的权力。

(四)

鱼凫族统治蜀国长达数百年之久,并且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三星堆文化,使古蜀文明达到了顶峰。鱼凫部族随着国力的强盛,其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在广袤的古蜀大地上,留下了许多部族曾经活动过的标志——地名。

清《四川通志》卷26“温江县”下云:“鱼凫城在县北十里,相传古鱼凫氏所都”。《宋诗纪事》卷44孙松寿《观古鱼凫城》诗云:“野寺依修竹,鱼凫迹半存。高城归野垄,故国霭荒村。古意凭谁问,行人谩苦论。眼前兴废事,烟水又黄昏。”

《四川通志》卷22“直隶眉州”下云:“鱼涪津,在彭山县北二十里。”

《四川通志》卷24“南溪县”下云:“鱼符津在县西三十里,津有鸳鸯圻,唐人张正船覆,求尸不得。妻黄氏自沈于江,积四十日,持正手出滩下。”

《路史·国名纪六》云:“鱼凫治今眉之彭山县北,东二里有鱼凫津。《南北八郡志》云:犍为有鱼凫津,广数百步。”

《后汉书·郡国志》“犍为郡”下云:“南安有鱼泣津”,刘昭注:“《蜀都赋》注曰:鱼符津数百步,在县北三十里。”鱼泣津之“泣”应为“涪”字之误,赵一清《水经注释》卷36云:“续志犍为郡南安县有鱼泣津,刘昭补注曰:‘《蜀都赋》注曰:鱼符津数百步,在县北三十里。……范史《吴汉传》章怀注引续志作鱼涪津。又日鱼凫津,《寰宇记》引《南北八郡志》云:犍为有鱼凫津。符、涪、凫,音同通用,泣,字误也。”

鱼凫族活动所遗留下的地名,虽有鱼凫、鱼涪和鱼符之异,但正如赵一清所说,诸字为“音同通用”。凫、符古音都为侯部并纽。涪为之部并纽,涪与凫,纽为双声,韵为之侯旁转。因此,赵氏说它们为“音同通用”,是完全正确的。

颇有学者主张,巴郡的鱼复也是鱼凫的异写,鱼复地名是鱼凫先民由巴入蜀迁徙时留下的痕迹。复古音为觉部并纽,凫为侯部并纽,纽为双声,韵部却无由通转。因此,我们认为在没有更多的文献证据下,很难说鱼复就是鱼凫的异写。自然,由此推导出的所谓鱼凫族由巴入蜀的迁徙路线恐怕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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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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