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消费者的知情权
2009-12-02于丽静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消费者权益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消费者享有对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消费者知情权。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我国已形成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本文就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内容、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一些浅析,目的是使更多的消费都明白自己的权利,进而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从而净化我们的市场环境,这样既有利于人民也有利于我们的国家。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知情权;法律保护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知情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那么本文就对什么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它包括哪些内容?消费者的知情权的现状,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等几个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内容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这就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无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点还是缺点,均应毫不掩盖地向消费者进行真实客观的介绍。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可以知道,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二、实践中常见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
社会上频频曝光的一系列耳熟能详的商品接连出现问题,如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困惑和愤慨。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经营者不依法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主要指经营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没有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2.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置之不理或者不作明确答复。
3.消费过程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4.商品情况标示存在问题。有的商品情况标示不全,即指示上的缺陷,是指生产者没有提供指示与说明,致使其产品在使用、储运等情形中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依法保护
(一)司法保护
在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可能告知销售人员按照实际情况或商品包装上标明的内容向消费者介绍商品,但这并不排除经营者违反《广告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法理上来看,追究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构成要件。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买卖关系时,经营者已经告知了商品的真实情况,则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受到损害,经营者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尚未发生买卖关系,消费者仅以经营者的广告用语不真实,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依据《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追究广告主的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二)行政保护
《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的五种解决途径,但实践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存在机制上的缺陷,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
要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应该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正确处理消费纠纷,要有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应做到 “以人为本,严格执法,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维护稳定,提升形象” 从这五个方面出发,使“重小事为民排忧树形象”的目标落到实处。
(三)消费者协会保护
消费者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补充。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迁移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参考文献】
[1]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张为华:《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宋小卫:《略论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法律科学》1994年第5期。
[5]严学军、王俊豪、宋华主编:《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研究》,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版。
[6]黄伟国主编:《保护消费者权益常用手册》,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作者简介:
于丽静(1973--),女,吉林白山人,白山市江源区总工会财务部部长,经济师,大学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