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残农民工依法讨回“说法”
2009-12-01邓成和杨易峰
邓成和 杨易峰
2008年11月17日,在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保温库建设项目的施工工地上,发生了一起“一死三伤”的高空坠落事故。当地两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为,该起高空坠落事故属于因工死亡的责任事故,并对事故的相关责任方作出了18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这起事故的受害者之一——来自乌兰察布市的农民工孟会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迫使他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2009年2月6日,孟会明以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依法将负有事故责任的4家企业即发包方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转包方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转包方甘肃冰川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2009年5月20日上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7月1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了(2009)包开民初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除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余被告方共赔付孟会明56000元,至此农民工孟会明历经8个月的维权之路终于告一段落,为自己讨回了一个“说法”。
非法转包酿出命案
在此案中,作为第一被告的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包的保温库轻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该中标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管,中标者又将到手的招投标项目非法进行了转包,最终承包给一个既无施工资质,又无安全生产条件的私营企业,从而导致了这起“一死三伤”责任事故的发生。2009年1月20日,事故调查组下发了包安监事故调查字(2009)10号文件,对此起事故的发生及相关责任者进行了通报。
事故调查报告认为:2008年9月,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委托梁继远为代理人,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招标办公室通过投标方式取得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保温库轻钢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梁继远未经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擅自以甘肃冰川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的身份,将此项目非法转包给无钢结构安装资质的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10月22日与其签订了施工合同。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炳政没有认真审查施工方资质,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于2008年11月1日允许施工方进入现场开始施工。2008年11月11日,刘炳政补签合同时发现合同单位并非中标单位且无钢结构安装资质后,并没有阻止施工单位施工。2008年11月17日,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王金矿通过冯锋雇佣十名作业人员使用该公司租用的3组简易可移动脚手架,往11米高的保温库顶架设彩钢保温板。17时20分许,被雇佣的农民工张向飞、刘文生、杨志义、孟会明4人分别站在两组较长的脚手架上安装保温板,下方6名作业人员在两侧移动另一组脚手架时,脚手架忽然失去平衡,向东侧倾倒,并将另两组脚手架砸倒,架上4人从8.5米高处坠落,农民工张向飞当场死亡,刘文生、杨志义、孟会明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事故原因已经查明
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包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两级事故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察,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了仔细询问。调查组对各种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后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其中,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简易可移动脚手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对项目施工方资质进行认真审查,未使用中标单位进行施工,且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作业现场没有认真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甘肃冰川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本身不具备相关资质而承揽工程项目,又非法将工程项目转包给同样不具备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从中渔利;三是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非法承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善,对临时雇用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安全交底不清、安全监护不利,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脚手架。
最后,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后认定,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保温库工程“11.17”张向飞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事后,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者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并由包头市安监局依法监督执行。
致残农民工依法告倒侵权者
这起“一死三伤”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从发生到现在已将近6个多月,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本应早该结束。但受害人孟会明至今仍躺在家里忍受着伤痛带给他的折磨。负有事故责任的4家企业相互推诿,谁都不愿担责,除了发包方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承包方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孟会明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外,孟会明没有得到分文赔偿。经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孟会明为九级伤残。2009年1月23日,该所为他出具了【2009】临鉴字第SC-14号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书。为了要回自己应得的赔偿金,他多次找到事故责任者,但均遭到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余,2009年2月6日,孟会明一纸诉状将发包方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转包方甘肃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转包方甘肃冰川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告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陪护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伤残等级鉴定费等共计69152元。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他今后的治疗费。
2009年5月20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除了被告甘肃冰川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未到庭外,其余3家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均参加了庭审。
2009年7月1日,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7月2日前给付原告赔偿款28000元;(二)被告甘肃冰川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日前给付原告赔偿款26000元;(三)被告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7月2日前给付原告赔偿款2000元;(四)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