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时代,光荣的事业
2009-12-01张景
张 景
60年民族觉醒,60年华夏腾飞。在这四海同庆、九州欢腾的大喜日子里,教育工作者为祖国的沧桑巨变而激动,为教育的跨越发展而欢呼,也为做一名新中国教师而感到自豪和光荣。
新中国教育的60年,不仅是创造世界教育奇迹的60年,也是教育价值实现和教育环境、教师地位空前优化、提升的60年。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但是,从“致千里之奇士,总百家之伟说”的稷下学宫到号称“民国第一学府”的中央大学,教育育英才万千,终不过是当时统治阶级维护统治、控制人民的工具。只有新中国成立,教育的真正价值才得以体现。1949年12月,新中国刚刚诞生,国家就召开第一次全教会,为教育确定了正确的方向: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为工农兵服务,与经济、国防、政法、文化等建设事业密切配合,培养各种建设人才。1985年,邓小平同志谆谆告诫全党,如果不以极大的努力抓教育,“就会误大事,就要负历史的责任”。从此,教育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党的十二大把教育和科学列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党的十三大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了走好经济建设战略部署第二步的“首要位置”。党的十四大决定“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为“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党的十五大决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再次要求“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六大认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又一次强调教育“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七大把教育振兴与民族振兴联系起来,认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对教育价值的认识是教育价值提升的前提。国家对教育价值的认识如此深刻,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绝无仅有。
育人需要安宁。可是,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到偌大华北“放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一次次文字狱,一次次战乱,次次都使教育几近毁灭。然而,新中国教育却历坎坷而生辉煌,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实现跨越发展,令世界瞩目。根本原因在于新中国是人民的国家,人民需要教育,国家重视教育。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确定了“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的教育义务。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法制建设更是进入高潮。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决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1993年《教师法》出台,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待遇。1995年颁布《教育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庄严宣告:“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1996年、1998年、2002年又分别通过《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同时,全国人大还制定了一大批相关法律,国务院、教育部制定了系列教育法规。新中国以国家强制力为支撑,为教育和教育工作者建立了法律保护网,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环境。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然而,新中国成立前的几千年,除非统治者的御用或帮闲文人,有多少教师名义上顶着与“天地君亲”同样的光环,实际上不过是寄人篱下的教书先生、被人瞧不起的“穷秀才”,多少文人颠沛流离、穷困潦倒,多少教师发出“家有二斗粮,不当孩子王”的慨叹!新中国教师虽然经历过挫折,但最终得到的是从国家领导人到广大老百姓的普遍关爱和真诚尊重。人们不会忘记邓小平同志关于知识分子的一系列论述:“他们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一定要在党内造成一种空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从此,人民教师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得到了始终如一的高度评价。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与广大教师更是手牵手、心连心,多次向教师表达崇高的敬意;国家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教师的待遇;全国人民更是把最美好的话语献给光荣的人民教师……
欣逢伟大的时代是人生之幸事,亲历事业的辉煌是教师之荣幸。面对祖国和人民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肩负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每个教育工作者都一定会在今后的征程中交出令祖国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韩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