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犯罪的文化冲突理论解读
2009-11-30石学峰
石学峰
【摘要】 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文化冲突理论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多重分析,并基于文化视角,提出了遏制农民工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 农民工犯罪;文化冲突;对策
据各地公安机关的统计显示,在城市的刑事犯罪中,外来人口占60%以上,这当中的大部分人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自2000年以来,抢夺、抢劫犯罪案件大幅上升,占到刑事犯罪的近40%,广东达到了60%以上,“两抢”的犯罪嫌疑人也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广州市为例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作案被抓获的占全部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比重近年来不断增加,由1995年的70%左右到2001年的80%左右,特别是大要案流动人口作案占到90%以上。
一、文化冲突理论视野中的农民工犯罪
文化冲突论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末由美国犯罪学家、社会学家索尔斯坦·塞林(ThorstenSellin,1896一1994)提出的一种解释犯罪的观点。1938年塞林出版了《文化冲突与犯罪》(CultureConflietandCrime)一书,阐述了他的“文化冲突理论”(CultureConflictTheory)。该书奠定了他在犯罪学文化冲突理论研究中的鼻祖地位。塞林在该书中着重研究了移民的犯罪问题。他认为“长期生活在某一文化区域中的成员移民到另一文化区域时,他原先所具有的文化准则与移民地新的文化氛围往往发生冲突,这一冲突的结果之一就是犯罪现象的出现。这是一种可以广泛用于解释犯罪行为的理论,既适用于地理上分隔的地区间的人口流动,也适用于城市周围毗邻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在人口流动迅速的今天,这一理论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城乡地域文化的冲突与农民工犯罪
“移民问题是有其根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正处在他自己制造的从原生社会向次生社会的变迁过程中。这种从一种文化类型向另一种文化类型迅速变换的影响,可以在原生群体控制力的逐渐丧失中发现,其在家庭中的表现尤为明显。在移民那里,由于家族群体常常仍居留在原来的国家,上述影响因移民个人与家族群体之间的空间距离而加剧了”。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历史地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在我国,目前的农村文化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仍然深受传统家族文化的影响。家族文化有以下八个特点:血族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农耕性、自给性、封闭性、稳定性。与此相反的是现代社会文化,这种文化也具有八个特点:社团性、流动性、平等性、法制性、工业性、交易型、开放性和创新性。
由此可见,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差异是很大的,当农民工进入城市后,两种异质文化的撞击和冲突就不可避免发生了。有些农民工固守了自己心中的乡土文化,格守宗法伦理,这却被城里人讥笑为社会理想上的平均主义、经济上的狭隘功利主义和心理上的封闭主义以及保守的思维方式等;有些农民工看透了城市文化中追名逐利的故事,彻底抛弃了自极概之中习得的道德本分,代之以极端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造成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道德失范、急功近利,结局就是违法犯罪的产生。长期生活在某一文化区域中的成员移民到另一文化区域时,原先所具有的文化准则与移民地新的文化氛围往往发生冲突,这一冲突的结果之一就是犯罪现象的出现。
(二)时际文化的冲突与农民工犯罪
所谓时际文化的冲突是指随着文明的发展而发展的,不同时期的文化互相冲突时产生的法律规范的冲突。随着时代发展,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的风俗习惯和城市的旧有道德体系都在逐渐瓦解。在人们心目中,新旧价值观之间一片混乱,传统的道德信仰体系已经支离破碎,新的道德信仰体系却还没有建立起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局限性,给人以思想、道德、精神方面消极的负作用是深刻而巨大的。这种负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经济的盈利性(求利性),增加了产生拜金主义的诱因。市场经济的求利性,要求生产者以最少的劳动耗费获取最大的利润,这就会诱使一些农民工干部片面追求、强化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滋生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倾向,产生“一切向钱看”思想,甚至把赚钱谋利、发财致富作为人生的唯一目的来追求。
第二,市场经济的自发性(自主性),容易产生无政府主义、小团体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特点之一是横向联系,具有较强的自发性、分散性。这种情况一旦渗透到农民工头脑中,就有可能导致部分农民工淡化全局观念、组织观念,产生小团体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在生产经营中,往往只顾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而不顾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三,市场经济的拜物性。在市场经济之中,人们是要依赖市场和市场价值,以为市场价值就是唯一的价值。这往往会把人的自身价值湮没在物的价值当中去,并以此来衡量自身和别人的价值,使人的认识表层化,难以体验人类所固的的深层次的文化价值和道德价值。
总之,对于从相对闭塞的农村来到繁华都市的农民工来说,时际文化冲击对他们心灵的冲击是异乎寻常的。一方面出生在贫困的农村,生活水平、社会地位都很低下,有着强烈的获取财富、改变命运的动机。另一方面在个人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没有获得更多金钱的能力。加上农民工又处于社会管理和教育两不管地区,失去社会的约束力,在诱惑面前极易走上邪路。
(三)阶层文化的冲突与农民工犯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迅速,经济成分日益复杂,社会结构起了重大的变化。就整个社会而言,当代中国社会已经分化成经济利益各不相同的社会阶层。按陆学艺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的划分,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等十大阶层。而不同阶层均有其特定的内涵,即不同阶层具有其自身的文化特征。这种文化特征或文化心里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在很短时间内很难与不同质的文化相融合。
不同阶层的成员在同一生活圈内难免发生冲突。农民工进入城市,不仅是简单的地区流动,职业角色的简单转换,而且更经历文化观念的碰撞。现代的城市文化和传统的农村文化在这个特殊人群一一农民工中间产生了激烈碰撞。由于制度性原因而造成的城乡隔离和农民工客观上脱离于乡土社会控制之外的状况,使农民工既无法融入主流社会又游离于本土文化规范体系之外,实际上处于文化空白带上。
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农民工的行为逐渐发生异化,既脱离出流出地农村地域文化的认同范围,又不被城市主流社会文化所接纳,随导致激烈的文化冲突。尤其是当他们看到自己周围不同阶层的人住的是高档社区,吃的是豪华饭店,穿的是名牌服装,想到自己整天干的比他们多、工作比他们累,为城市做出的贡献那么大,却不能和他们同样享受城市生活,内心产生一种失落和不平,这种感觉从困惑到苦闷再到冲动,从而引起心里扭曲,导致越轨行为,可能引发犯罪。
(四)农民工的边缘亚文化与农民工犯罪
近几年,各级政府采取了不少消除歧视农民工的政策,总的说来,农民工尚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身份地位,充其量只是他们为之贡献的城市的“二等公民”。虽然已经离开了农村,但却又不能立即融入城市,没有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意识,没有情感上的联系,不论在乡村或是城市,他们都基本上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成为“城乡双重的边缘人”。这样就必然在他们身上表现出一种新型的文化,即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混合在一起的“边缘亚文化”。“亚文化规范发展的地方,是对抗价值观形成的场所,它直接影响着亚文化的构成,并且会引起与社会的冲突”。
涌向城市的农民工,在农民工的边缘亚文化下,他们既有不同于农村居民的特有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就业方式,也有不同于城市市民的特有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就业方式,这就使他们的价值观处于多元无序混合状态。这种多元无序混合状态价值观,使得一部分科学文化素质低下的农民工处于失范状态。其结果是,农民工由农村的“熟人社会”进入城市的“匿名社会”,在乡村社会中所遵循的那些规范和观念,在这个充满陌生人的城市社会中变得愈来愈不适应,以至于评价善恶的标准失去了统一的尺度,并在人们心中不断受到冲击、削弱甚至丧失。
在传统的乡村原有文化道德和风俗习惯不断受到冲击、削弱甚至丧失的同时,进城的农民工由于自身的能力素质以及城市生活的隔绝状态,却没有融入城市文明,反而接受了许多反社会的思想和观念,如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等等。利己主义的人生观和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只会使人把赚钱作为唯一目标,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注重眼前利益,完全以自己的利害得失对人、对事进行判断,采取短期行为来满足一己之私,最便捷、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违法犯罪。
二、遏制农民工犯罪的对策——基于文化视角
(一)树立城乡文化良性互动机制思路,培育城乡和谐文化生态
“社会生活是多样的,文化也应该是多元的,多元的文化之间是难以比较高低的,二者各有长短”,必须树立城乡文化良性互动机制思路,培育城乡和谐文化生态。我国社会的开放性与流动性以空前规模扩大,这为两种文化的交融创造了很好的机会。作为从事文化研究的理论工作者,认真考虑如何因势利导,积极推动城乡文化的交流,从战略的层面思考城乡文化交流的目的性、交流的方式方法、交流中存在的根本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等等。树立城乡文化互动新机制的思路必须着眼于以下三点:
1.树立城乡文化和谐共生观念,加强城乡文化对话交流。城乡文化之间既和谐共存、相互协调,要建立协调的城乡关系就必然要求建立和谐、协调的新型城乡文化关系;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农村文化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城市文化的发展是对农村文化的宽容与借鉴。尽管城乡文化冲突发生在城市化进程中,但它也可视为在此之前城乡文化之间缺乏有效了解、互动的结果。所以我们应该有计划地考虑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搭建平台,为城乡文化的互动提供更多的机会。
2.城市文化要把发展农村文化纳入自身范畴,为农村文化培植新因素。要把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传媒、文化场馆、图书出版等等向农村市场覆盖,完善农村的公共文化建设网络,同时还要特别注重传播的内容、质量与针对性,加强“三下乡”等活动的长效性、制度化建设。
3.农村文化要接受城市文化的辐射,接受与植入新因素。农村文化建设必须有目的、有组织的主动接受城市文化的幅射与牵引,广泛地传播现代文明的价值观念。
(二)采取四项具体措施,减少文化冲突引发农民工犯罪的机率
措施之一:改革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制度是根本之法
原有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等,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户籍制度不仅钳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伤害了广大农民的感情,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成为农民工犯罪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虽有了很大改进,但大量隔离措施依然存在,如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安置、招工等。城市对广大农民工依然采取“经济吸纳”和“社会拒入”的双重矛盾态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民工犯罪的根本原因所在。
必须废除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制度,给农民以真正自由的人身权利,这才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要剔除附在户籍上的不合理的制度,即不使城镇人口继续维持因为户籍身份而享有的特殊利益,也不要求进人城市的农村人口去分享旧城市人的特殊利益,进一步剥离与户籍直接联系的福利,让户口只具有标志居住地的意义,实现城乡人口的平等权利。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农民工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农民工实现平等合理的社会流动和身份转化创造条件,消除他们在心理上与城市社会的隔离感,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犯罪问题。
措施之二: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当务之急
由于政府以前采取了重城市轻乡村的偏斜政策,在组织机构设置上也存在这种倾向,国家大多数机构都是为城市和工业而设,职能主要管城市、工业,不管农民和农村。因此,必须按照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我国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细职能、大政府”向“宽职能、小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从“管制”转变到服务引导、从相互排斥转变到互相融合、从歧视转变到关爱上来。坚决清除并杜绝任何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和排斥性政策与做法,改变在经济结构和需求上接纳、社会结构和身份上拒绝的不合理趋向。政府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应加强劳动保护立法,在立法上应该加重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制裁处罚的力度。
其次,要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法院对农民工工资等小额诉讼纠纷要即时受案,及时审理,努力用最快、最经济的诉讼方式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再次,应建立专门的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法律制度,保护农民工诉讼权益得以落实到位。
最后,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司法援助体系,减少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帮助农民工有能力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其自己的合法权益。
措施之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对农民工精心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是可行之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中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体现了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的宗旨和与时俱进的创新。农民工越深入地融入到所生活、工作的城市,受到的待遇越公平、合理,他们就越能给所在城市带来安宁、和谐与发展。各级政府要以社区和单位为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地把思想教育移入农民工群体的生活和工作中,对他们做到既教育、又引导,既鼓舞、又尊重,既理解、又关心,把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行动上落到实处,从而化解他们对城市社会的不满。具体说来,当前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城市人与农民工一起共建和谐家园的观念。消除社会尤其是农民工所在城市、社区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给农民工以市民待遇,使农民工在就业、医疗、工资福利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彻底打破户籍和地域歧视,使农民工真正走出“愚昧、落后、无教养和潜在犯罪人”等代名词和西方犯罪学所谓“标签理论”的阴影。
二是,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给予农民工以人文关怀,切实解决他们作为一个“人”的正常需要。
三是,法律援助机构应更多地向城市农民工伸出法律援助之手,无偿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这既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也有利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演变成刑事犯罪。
措施之四:开通心理咨询热线,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心理援助是创新之举
在对北京“浙江村”的调查研究中,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春光发现了一个农民工自办的幼儿园。通过与更多学者一同关注打工子弟学校,逐渐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在他看来,这个特殊群体在农民工城市犯罪现象中是极为重要的因素。他们的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他们亲眼看到纷繁诱人的都市生活景观,自身的处境却得不到根本的改善,依然必须从事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他们远离乡土,不再拥有农业技能,却同样远离都市,成为游移在城乡边缘、失去归属的群落。最后可能酿成的,是比他们的父辈更强的反社会情绪。
对此,王春光指出:如果新生代农民工”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境遇,那就是积累性、世代性的边缘化,必将酿成更加深层的社会问题。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群体,社会有责任去关心他们,把握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将农民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设立农民工心理援助热线,做好心理方面的援助和法律咨询工作,为他们疏通心理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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