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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资本市场往事情深

2009-11-30

金融博览 2009年10期
关键词:证券法资本改革

1986年,来访的美国《时代》周刊高级撰稿人乔治·丘奇写道:“仅仅隔几年重访中国的外国人几乎不敢相信他们访问的是同一个国家。”这句话一语中的地描写了日新月异的中国,同时,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道路的真实写照。

中国股市的第一张股票

20世纪B0年代初,一些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开始股份制尝试,出现了最初的股票,但究竟谁是“中国第一股”一直存有争议,其中,飞乐股票的认可度最高。因为,1986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总裁约翰·范尔霖率团来华访问,邓小平将一张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赠给了客人。邓小平告诉范尔霖这只股票资本金是165万元,发行了3.3万股,他是唯一的外国股东。范尔霖听后非常高兴说:“我很荣幸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第一个美国股东,”至今,这张股票还珍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陈列室里。

虽然当时国际社会即有“中国与股市握手”的惊呼;虽然这一时期,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等形式开始出现,但在中国它们都还是新鲜事物,能真正理解的人少之又少。

第一家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0年3月,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朱镕基出访美国,新加坡等地,在最后一站香港,他宣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年内成立。同年6月,当时年仅35岁,后来被称做“全球股市最年轻的总经理”的尉文渊受命筹建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0年12月19日,我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鸣锣开市。当日,上市债券30种,国债5种,企业债券8种,金融债券9种,公司股票8种。有亲历者回忆,就在上交所开市前夜,尉文渊还在发着高烧四处忙碌,当上交所开市的锣声敲响,他累得被人搀扶着离开了现场。

1991年7月,早已于上一年年底“试开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到1992年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证券也仅有40只。

在沪深两大交易所建立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姓“社”与姓“资”的讨论,直到1992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发表了那段至今许多证券界人士依然可以完整背诵的话语:“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这场争论才最终停止。

“两市格局”奠定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也进而演绎出了无数悲欢故事。

证券市场最早的统一监管机构

199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成立,这是新中国最早的对证券市场实施统一监管的机构,而同年8月发生的“8·10事件”则直接催生了证监会的成立。

1992年8月10日,上百万求股心切的人拥至深圳争购新股认购表,各售表网点前有人提前3天即来排队,成捆的身份证由特快专递寄到深圳。当日下午,500万张认购表被抢购一空,许多已辛苦等候多时的求购者却在这一过程中发现了营私舞弊的行为,部分人采取了游行抗议等过激行为。11日凌晨,深圳市政府通告决定再增发50万张认购表才缓解了购买压力。

对这一事件,国务院立即作出反应,成立了由13个部委组成的国务院证券委,并由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亲任证券委主任:设立中国证监会,替代了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国务院赋予了中央各有关部门部分证券监管的职责,形成各部门共管的局面,另外,地方政府仍在证券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当地政府归口管理,由证监会实施监督;地方企业的股份制试点,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1997年底,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管理。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其职能归入中国证监会。

第一部证券市场基本大法颁布

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事实上,《证券法》的起草从1992年就已经开始。到1998年,我国证券业已经发展了8年,《证券法》也已经起草了6年,加之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让我国金融界人士进一步看到如果中国的证券市场再在缺乏规范的状态下发展下去,那么证券风险,金融风险将不断加大,《证券法》的出台时机已经成熟。

在对《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股票发行上市核准,新股发行,禁止国有企业炒作上市股票、证交所的监管作用,证券公司的分业问题,规范交易行为等条款进行了最后补充和修改之后,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以135票赞成,3票弃权的绝对多数,表决通过了《证券法》。

从1984年新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有关证券市场的管理法规《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到1998年《证券法》颁布,到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再到2006年修改后的《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同步实施,再加之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证券监管法规体系和自律规则体系,我国资本市场法律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一次革命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6月10日,三一重工的改革方案获得高票通过,成为成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家上市公司。有人把这次改革称做“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一次革命”。

由于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他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局面。

这一现象的产生源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早期社会各界对股份制及资本市场功能与定位认识的不统一,是中国股市设立之初为保护国有资产所采取的措施。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它阻碍了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发展,且影响到了投资者的入市热情,使股市融资功能减弱,不能给经济改革以应有的资金支持。因此,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夏天开始推行股权分置改革,其基本思路是非流通股东为违背当初发行上市时的法律承诺而和流通股东协商补偿方法以获得流通权。

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完成或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占应改革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重已达98%,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这次改革使上市公司各类股东具有了共同的利益基础,明确了人们对上市公司的核心预期,排除了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障碍,为我国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奠定了基础。有评论说,这次改革使。积聚多年的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能量,企业盈利能力增强能量,人民币增值能量和国际竞争力增强能量等,在全球流动性过剩的大背景下,终于迎来了集中释放的机会“沪深两市由此走出一轮气势非凡也是前无古人的大牛市”。

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出台,2003年,瑞银投下QFII第一单。QFII制度的实施让我国管理层得以对外资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以有效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我国经济的冲击,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

2006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成为我国内地第一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为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再建平台。

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上市公司已经从零发展到了1628家,沪深股市总值23.57万亿元,107家证券公司总资产已达2.02万亿元。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萌生,到1990年一个按照标准化模式运作的资本市场开始起步,到2004“国九条”后资本市场从“试验田”转变为“经济晴雨表”,我国资本市场用20年左右的时间走过了欧美两三百年的发展历程,一个日渐公正,透明,高效,开放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正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刊编辑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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