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一枝独秀”到“春色满园”
2009-11-30
这是一个春天的故事。
1979年,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只是算账,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国银行业的改革踏上了征途。
“大一统”破冰
1979年3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重新得以恢复成立,集中办理农村信贷业务,领导农村信用社。
同年3月,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成为外汇专业银行;8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承担了中国人民银行原来办理的工商业,居民储蓄以及清算等经营性业务。
随着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恢复,改制与设立,我国金融体系逐渐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专业银行为支柱,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随后,为打破专业银行垄断的市场格局,促进银行业竞争,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出现。
我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
1987年,交通银行经过重组正式对外营业,成为我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1987~1988年的两年间,包括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在内的一批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陆续创立。
股份制商业银行按商业化要求进行经营,它们在适应市场,改革创新等方面有着更强的主动性,它们的发展也证明它们在许多方面都走在了前面:交通银行成为了我国第一家资本来源和产权形式实行股份制,第一家按市场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置分支机构,第一家引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第一家建立双向选择新型银企关系,第一家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综合经营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积累和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深圳发展银行成为了我国第一家公开上市的商业银行,并且长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龙头股:中国光大银行成为我国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且它开创了中国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原则收购同业的先河,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招商银行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且成为了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出现打破了国有专业银行垄断的格局,为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我国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完备与形成。
我国第一家政策性银行设立
国有专业银行分设后,在支持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国有专业银行身兼政策性信贷业务和商业性信贷业务双重任务,难以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同时,由于政策性信贷和商业性信贷的混淆,国有专业银行部分信贷财政化的倾向越来越突出,增加了中央银行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的困难。因此,1993年国家决定把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剥离出来,成立政策性银行。
1994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率先成立:同年4月,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
政策性银行设立时的最初目的是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以解决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国家在2007年确定了政策性银行向商业化发展的改革思路,今年4月29日,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一次会议中说:“未来的政策性银行,不仅要在进出口方面融入国际经济,同时在国际资本流动,收购兼并、资源的互相补充等方面也要发挥重要作用。”三大政策性银行将向“综合性金融开发机构”转型。
我国第一部金融大法颁布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金融法律。这部法律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赋予了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重大职能,结束了中国金融业只有金融行政法规,规章,而没有真正金融法律的情况,中国金融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1995年,在我国金融立法进程中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被称做“中国的金融立法年”,这一年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继审议通过。其后,我国在199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我国金融法律框架以这几部法律为核心逐步建立与完善起来。
从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到第一家城市合作商业银行
1979年底,河南省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到1988年底,我国城市信用社已经有3265家,
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社进行了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逐步进入规模化,行业化的发展阶段,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城市信用社出现了股权结构不合理,资金成本过过高,内控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成为必然,
1995年,我国第一家城市合作银行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开业,和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城商行。先天。不足,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城商行一方面努力改善自身资产状况,规范自身治理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和所在城市政府合作。处理历史遗留不良资产问题,发展不断加快,1998年,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第一次大规模注资和股份制改革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我国银行业虽然所受冲击有限,但也倍感危机。1998年,为给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财政部向四大银行定向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1999年,为了降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宣告成立,并以账面价格收购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使其不良贷款率一次性下降近10个百分点。
2003年底,国家注资450亿美元,对中行,建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标志着国有独资银行股改进入快车道。
2005年4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150亿美元注资方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准,至此,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全面走上股改道路。
2005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市场发行股票,成为了首家上市的国有银行;2006年6月,中国银行上市;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A+H同步发行上市成功,中国农业银行目前也已正式启动股份制改革。
股改上市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银行业的整体面貌,上市银行资本实力显著增强,公司治理结构趋于完善,经营基础和盈利能力长足进步,品牌价值和公信力显著提高。
我国第一家外资银行开办
1982年,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外资银行营业机构,
1994年,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外资银行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颁布,成为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标志性文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快速增加,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2001年底,我国已有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177家,资产总额450亿美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尤其是2006年12月11日我国按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全面开放金融业之后,我国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了人民币零售业务,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也在积极走向国际,融入国际市场。
60年间,中国银行业_从人民银行一家独大到多元化银行体系的建立,从单一的存,贷、结算业务到多层次业务创新……我国的银行业,正在向“真正的银行”快步迈进。
(本刊编辑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