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永久档案的鉴定
2009-11-30沧海一粟
沧海一粟:一般而言,档案馆馆藏永久档案是不需要进行销毁鉴定的,提出“馆藏永久档案是否需要鉴定”问题似乎不可思议。但问题是,目前档案馆馆藏中,尤其是市、县档案馆馆藏永久档案是否真的都百分之百地需要永久保存呢?如果馆藏永久的档案真的都百分之百地需要永久保存,那么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销毁鉴定;反之,如果馆藏永久档案并非都百分之百地需要永久保存,那么就很有必要对其进行销毁鉴定。
我运动:我认为馆藏永久档案也需要进行销毁鉴定。目前在我们上海奉贤区档案馆保存的永久档案中有一部分档案并不需要继续永久保存,估计这种现象在区县级档案馆中还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列入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形成部门,早年档案工作不够正常,所以将不少原本不应当作为永久保存的档案列入了永久的范围:二是由于历史的变迁,原本在当时也可列为永久保存的,但由于事过境迁已经没有必要再继续保存了。提出这一问题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随着档案抢救工作的开展,对于一些已经破损和字迹褪变的永久档案需要进行抢救,这就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二是随着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开展,同样也会涉及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如果抢救和数字化的档案确实仍然需要永久保存,那么为其再次投入是必要的,而既然已经发现在永久档案中确实存在部分不再需要继续保存的档案。那么,为了节约本已十分拮据的档案事业经费,就应当先进行鉴定并剔除可以销毁部分后再对其进行抢救和数字化。
临溪羡鱼:对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既然是永久档案,就不存在进行销毁鉴定的问题;伹现实是现在的档案馆里的确存了不少不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这是事实。但要专门开展对馆藏中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的销毁鉴定,笔者认为没有必要,起码是现在没有必要。理由一是现在档案馆中保存的定期档案保存期满后的销毁鉴定还没有正常开展,即使少数开展了的档案馆也大多是鉴而不销:二是开展销毁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是什么,好像也没有一个很具操作性的标准,我们现在看以前的保管期限有点可笑,也可能不久的将来,再回头看现在的保管期限自己也会觉得可笑。那该怎么办呢?我的意见是,在现在或将来进行档案抢救、数字化转换时,一并进行鉴定,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就抢救就转换,没有的就不处理并登记造册,以备时机成熟时作销毁处理。
小刀:个人认为很有必要进行鉴定。永久保存的档案存在几个方面的误差:第一,标准性。永久档案之所以定义为永久,必定要一定的参考标准,此标准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如《档案法》的修订、地方档案法规的变更等标准的变动都会引发鉴定标准的变更,第二,时间性、区域性。在理解标准的同时,不同时间、不同区域的理解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因各地的档案内容不尽相同,用于具体的档案实体上,则存在着不同的差异,这就对永久保存的档案实体产生影响。第三,认识性。众所周知,档案的分类、分拣、保管期限的划分,除了很明确的指定内容,大多数都靠执行者的主观意识决定,而个人的主观意识是否能完全符合鉴定的标准就大打折扣。所以由以上几点来看。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时间、空间、人员等的变动下是有必要再进行鉴定的。
王茂跃:按理说,档案馆馆藏中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是不需要再进行鉴定的,更不用说销毁了。伹之所以会提出这么一个话题,看来我国进馆永久保存的档案中有一部分很可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永久保存的档案。笔者查阅了一下数据,永久保存的档案,国外多数国家控制在5%以下,最多也是控制在10%~15%,而我国进馆永久保存的档案高达30%~50%。由此看来,我国的永久标准尺度过宽。就目前而言,永久保存的档案还没有什么问题,毕竟档案库房还能容纳下这些永久保存的档案,而且对期限为永久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也没有依据。但从长远来看,迟早有一天,对永久保存档案的再鉴定甚至销毁会提上日程。
山大档案:个人觉得就理论上而言非常有必要进行销毁鉴定。首先,标准不一样,所得的结果就不一样。且不说过去的鉴定标准和现在的不完全一致,仅就目前而言,各种类型的档案乃至各级档案部门的鉴定标准都不一定完全一致。其次,档案鉴定的结果也是受到鉴定者个人主观因素影响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鉴定结果存在偏差就不可避免了。再次,档案鉴定的结果还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某一时期而言具有永久保管价值的档案,在另一时期也许会变得一文不值:对当时某一部门而言具有永久保管价值的档案,在如今看来也许是废纸一堆。这两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当然,技术等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最后,世易时移,变法宜矣。与时俱进是一切事业向前发展和永葆青春的根本所在,档案的销毁鉴定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调整,对于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而言也是如此。
桑榆晚:从长远的观点看,我国现存的永久档案的销毁鉴定是一件迟早要做的事情。从国外来看,进入档案馆的档案不做鉴定,永久保存,但是进馆档案的比例很小,上世纪80年代10%~15%:90年代5%~8%;现在一般提倡的是1%~3%,而我国永久档案大约占形成文件的30%,这个比例应该说是极其不合理的,实际上档案失去第一价值以后,其主要的功能就是再现历史,这一阶段的档案数量应该严格控制以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比如从留存的永久档案的比例来看,我国是西方国家的10倍,可是我们档案馆对社会的贡献不一定就比他们大,有时候甚至会恰恰相反。依我看,在适当的时候,我国应该由国家档案局统一部署,先行试点,然后全国搞一次大规模的针对现存永久档案的销毁鉴定,留下现存永久档案的30%,其余做定期保存或销毁处理。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应该对现在的保管期限表综合研究,大幅度降低永久档案的保存比例。
丹桂飘香:馆藏中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在理论上可以探讨进行销毁鉴定,在实践中我觉得有较大难度。一是馆藏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虽然并不是百分之百需要永久保存,但是要对保存了四五十年的十几万的案卷重新鉴定、拆分、组卷、整理案卷目录,这些繁琐的工作仅仅由档案馆少得可怜的人员来做是远远完不成任务的。二是依照“高龄文件应该受到尊重”的原则,进到档案馆的保存时间较长的文件材料更具有文化价值,一些档案谁也很难料到在什么时候就显出了它的价值,比如前一阶段《档案界》网上的俞道五档案引起的佳话,就是很好的例子。有时候我们在调卷时看到当年的文件格式,带有时代特色的标语,就会领略到当时的气氛,像回到从前一样,这种对档案原件的欣赏也不是能从编研材料中获得的。尊重历史是档案
工作者优秀的传统,我们也应该尊重档案形成的历史,现在你看以前的档案划分保管期限很别扭,将来后人也会对现在的做法有意见,但是每个时代都有各自的特点,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飞熊:我个人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档案馆馆藏档案实际,其馆藏中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是需要再进行鉴定和销毁的。首先,从认识论的角度讲,我们对一切事物的认识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总是伴随着实践的深入而进行修正的,对馆藏中确定为永久保管期限的档案也概莫能外,这也正是国家档案局对归档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数次进行修改的原因:其次,从档案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角度讲,档案工作的政策以及档案形成内容必然受到党和国家政策指向的影响,档案部门对档案保管期限标准的确定同样不能独善其身:最后,从实践操作层面上讲,我国档案工作是在边学边改、边做边探索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由于受到从业者业务素养、认知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难免存在主观臆断、经验主义和不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的问题,导致了档案馆馆藏中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数量增多。
刘子芳:馆藏永久档案的鉴定销毁问题,是档案馆无法回避的问题。从长远来看,馆藏永久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也将成为档案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理由有五:一是从档案馆自身的发展规律来看,馆藏档案不可能无限地膨胀下去,必须有合理的取舍。二是从档案保管、保护的角度来看,档案保管保护技术只能延缓而不能完全克服档案自身的蜕变,馆藏永久档案达到一定的数量时,对其进行再次筛选也是必然的。三是从社会历史发展来看,社会政权更迭、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也会迫使人们对馆藏档案进行重新鉴定,这是历史的必然。四是从社会的承受程度来看,人类不可能承受海量保管的档案来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五是从认识论和实践论的角度来看,当前的档案鉴定标准和鉴定实践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都还需要时间的沉淀和检验,因此,对馆藏永久档案的再鉴定也是档案鉴定自身的完善过程。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馆藏永久档案的规模还没有达到必须对其进行再鉴定的程度,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沉淀。所以,我认为,目前对馆藏永久档案的鉴定应当慎重。
白桦:我认为,对馆藏永久档案进行销毁鉴定十分必要,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基层档案室在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时存在就高不就低的指导思想,导致永久档案范围过宽、比例过大,有不少永久档案实质上是“冒牌货”,对永久档案做定期鉴定使冒牌的永久档案无机可乘,以保证永久档案的质量;其二,由于永久档案“只生不灭”要无限期地保存下去,导致库房等保管设施与日益增长的馆藏量不相适应,加快了档案馆保管设施超负荷的步伐,对永久档案做定期销毁鉴定,对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已失去永久保存价值或需降级的档案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和处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馆库保管设施紧张之压力。至于如何对馆藏永久档案进行销毁鉴定,我想可从以下两方面努力:一方面,要制定标准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并取消“永久”档案无限期保存之规定,把馆藏档案都纳入鉴定的范围,以准确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提高馆藏档案质量,达到优化馆藏之目的:另一方面,对馆藏永久档案必须做定期鉴定,不能把馆藏永久档案拒于鉴定之门外,而应列入定期鉴定的范围。当然,对永久档案的鉴定,可穿插于定期档案鉴定之中,灵活掌握时间,进行有序的鉴定工作。对于永久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计划性,务必慎重;而更为重要的是,要严把归档文件材料首定保管期限及移交进馆档案的接收关,使永久档案名副其实,将不具备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排除在外,真正体现永久档案的价值性。
迷途老马:对馆藏永久档案销毁鉴定这个问题,我认为付诸实践是个很遥远的事,具体什么时候实施合适,这是一个很难把握、很难定夺,也很难操作的事情。据我了解,有的市地档案馆在1996年就已经开展了对短期档案的销毁鉴定工作,当时领导重视,成立了档案销毁鉴定领导小组,鉴定人员可以说抽的都是业务骨干,制定了销毁鉴定标准,编制了《待销毁档案文件目录》,建立了档案销毁清册,工作开展得有板有眼,可是,需要有关领导点头实施销毁的时候,这项工作却搁浅了,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正所谓“鉴定鉴定,鉴而不定”,个中原因不言自明,馆藏短期档案销毁鉴定尚且如此,永久档案销毁鉴定就可想而知了。但对此问题的理论研讨我持赞成态度,毕竟理论指导实践嘛。
亓晓华:我认为档案馆在做好短期和长期档案鉴定的同时永久档案也应该鉴定,因为一般来说,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基础状况,包括每个全宗内档案构成的合理程度、每个案卷的组合质量,参差不齐,有一部分档案组卷质量很高,十分精练简洁,卷内每份文件都具有实质性内容,很说明问题,如果从中剔除任何一份文件,都会感到整个案卷会产生缺陷,对于具有这样质量的档案,除了是否适合向社会开放的因素需要考虑外,显然对其进行数字化是无需再进行鉴定的,但实际上在馆藏档案中能够达到这种标准的档案很少,特别是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形成的档案,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档案的基础状况多数很不理想,常常是“鱼龙混杂”,有价值的文件和毫无价值的文件夹杂在一起,对于这样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必须在事前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剔除那些无关紧要或毫无价值的文件,留下反映历史过程本质的材料,从而使数字化的档案是“货真价实”、真正具有参考和研究价值、能够派用场的档案,并且随着数字化档案的发展,我认为鉴而不定的现象会逐步解决,可以将鉴定销毁的纸质档案保存一套数字化的档案以备今后急用。因为纸质档案占用空间大,而电子版的就不同了,几张光盘就行啦。
ntxzhd:永久档案鉴定销毁应该缓行。“档案馆馆藏中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是否需要进行销毁鉴定?”我的观点是:应该缓行,应该慎行。其理由如下:其一,档案馆业务工作千头万绪,馆藏鉴定任务也十分艰巨。有许多档案馆大量的长期、短期案卷都未及时鉴定销毁,现在根本顾不上永久档案的鉴定销毁,故不得不缓行。其二,档案价值判断的标准难以掌握。鉴定的本质是对档案价值的判断,而准确地掌握并判断档案的价值,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人们对“永久档案”(当然也包括长期、短期档案)价值的认识是不断变化、不断深化的,当年某些认为值得永久保存的档案,很可能今天看来如同废纸一张:今天某些认为如同废纸的待销毁档案,说不定若干年后被视若珍宝。这样的例证不胜枚举。因此,在鉴定销毁档案(尤其是永久档案)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一旦销毁错了,犹如错判死罪,杀错了头,是无法挽回的!其三,现在许多档案馆的馆库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如浙江等地的县(市)级档案馆,建有上万平方米馆舍的大有馆在,而我们南通市新建的县(市)级档案馆也都在5000平方米左右,用馆领导的话说,50年不成问题!当然,各地发展不平衡,但我想,库房再紧,也不至于连几千卷永久档案的立锥之地都没有!总之,对馆藏档案进行鉴定销毁是一个十分认真严肃的问题,应该慎之又慎,对于那些馆藏丰富,但已建新馆或库房尚留有一定余地的档案馆来说,最好暂缓鉴定销毁,或先行鉴定暂不销毁,先判“死刑”暂缓执行。说不定若干年后,人们会从中有新的发现。这是因为人们对档案潜在价值的认识,往往需要一定的时日。切记:时间是最权威的鉴定专家。
(摘自《档案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