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促进民间投资何时不再纸上谈兵

2009-11-28

董事会 2009年11期
关键词:金融公司金融机构民间

刘 涛

政策制定者应当正确认识到民间资本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如果固有思维得不到彻底改变,则这种缺乏连续性的政策很可能又将是有始无终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简称“20条”)在三易其稿之后,已于8月上旬呈报国务院,预计年内即可作为政策出台。

表面上看,“20条”是一个很美的政策,里面充斥着诸多美好的字眼,如扩大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范围、削减行政许可事项、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减轻民企税费负担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条”里还划定了今后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五大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保险、文教卫生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然而,民间资本的春天真的到了吗?就目前情形来看,恐怕并不令人特别乐观。

事实上,时间倒退回2001年12月,国内就已经出台过一个《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基本上只比现在的“20条”少了“进一步”三个字。笔者对比了一下两个文件,发现其精神大致雷同。然而,八年过去了,我们依旧尴尬地在“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原地上踏步。不可否认,这期间的确有过国有资本的“抓大放小”和民间资本的短暂扩张;但随着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经济重整旗鼓后,特别是在有关政策的扶持下,“国进民退”再次占据了上风。

更有趣的是,2009年8月和2001年12月本身也是非常巧合的两个时间节点,即它们都处于两次全球经济衰退结束或即将结束的阶段。先看看2001年的《意见》,它是为了“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扩大内需”;再看一下最新的“20条”,根据媒体转述,无非也是为了“在4万亿政府投资的经济刺激效应递减后,高层冀望通过“20条”新政,激励民间投资入场接棒,驱动经济复苏”。显然,个中关键就在于“接棒”二字。

也就是说,在全球金融危机最困难的时候,国有资本当仁不让地瓜分完4万亿元大蛋糕,而将民间资本远远甩在一旁;等到危机过去,需要重振经济繁荣了,有关部门这才想起民间资本原来还可大有作为,应当激活之。不客气地说,这其中分明流露出一股“机会主义”的味道。

首先,在国有垄断企业控制铁路、电力、石油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格局未被打破之前,民间资本很难有机会进入相关领域。令人记忆犹新的是,2005年2月,国务院曾出台过一个著名的“非公36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遗憾的是,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却不断遭遇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阻力。

其次,即便民间资本勉强挤进传统上的一些垄断行业,由于无法理顺其中盘根错节的关系,最终不得不狼狈退出。例如,未来四年湖北省铁路建设投资总额达1500亿元,但目前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尽管政策并不限制社会资本进入,但在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铁路投资的清算体系不透明公开,没有哪个民间资本敢真正进入。

再次,从理论上讲,民间资本也有可能进入金融和教育这些服务产业,但它们从进入之日起,就面临着力量完全不对等的较量。民办学校的捉襟见肘之于公立重点学校的全额财政拨款,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困境之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大气粗,都是实力悬殊的“竞争”。

8月份,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尽管根据该试点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民间资本似乎也可以进入,但试点办法同时又给消费金融公司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须具有五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客观上也只有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有实力进入。

政策制定者应当正确认识到民间资本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如果固有思维得不到彻底改变,则这种缺乏连续性的政策很可能又将是有始无终。

猜你喜欢

金融公司金融机构民间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我国证券融资融券的实现路径研究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环境
我国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对策分析
一季度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17.79亿美元
高人隐藏在民间
高人隐藏在民间
高人隐藏在民间
高人隐藏在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