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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农协的发展、问题与方向

2009-11-26强百发

天津农业科学 2009年2期
关键词:方向问题发展

摘要:介绍了韩国农协的发展历程,论述了韩国农协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挑战,最后对韩国农协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韩国农协;发展;问题;方向

中图分类号:F3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500(2009)02-0078-04

Development, Present Problems and Trends of National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Federation inSouth Korea

QIANG Bai-fa

(Northwest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 712100,China)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Federation (NACF) in Korea was introduced, and the facing challenges after accession to WTO of NACF were dissertated. At last, the existed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 trend in future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Federation in South Korea;development;problem;trend

1948年8月15日韩国诞生后,1949年开始进行“农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后,由于韩国农民拥有的土地面积非常小,建立韩国农业协同组合成为韩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农业政策之一。由于韩国土改后的农民为以家族劳动力为主的个体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自我消费尚未分离,韩国农民同时面临缺少资金和高利贷的双重压力,这种情形下,韩国政府认为建立韩国农协组织是非常必要的。

1韩国农协的发展历程

韩国农业协同运动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30年,就有许多由农户组成的以相扶相助为目的的“契”、“乡约”等互助组织。这些互助组织或是由于资金需求,或是由于劳动力方面的需求而形成,今天仍可在农村社区发现一些类似的组织。

人们认为1907年在韩国建立的金融协会是韩国现代最早的协同组织。协会帮助小农并模仿德国农村信贷联盟的模式和原则。但协会远远达不到农民自愿的要求,资金也很不均衡,受政府干预很大。

1.1农业协同组织(1961—1968年)

由于韩国小农经济的实际情况,在美国专家的策划和建议下,韩国首先进行了成立农协前的立法活动。1956年成立的农业银行主要负责农业信贷,为一家股份制公司。1957年韩国第一部《农业协同组合法》(以下简称为《农协法》)正式颁布。根据《农协法》,韩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农协于1958年正式成立,即国家农业协同联盟(NFAC,National Federation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简称农协,主要从事供应与销售业务。

在早期,农业银行比较保守,不愿意承担风险,以赢利为目的,农协没有经济能力从事经营和推广,其活动仅局限在经营部分化肥与商人竞争。1961年7月29日,朴正熙政府颁布了新的《农协法》。为了发挥农协的作用,根据新的法律规定,两个以前独立存在的组织——国家农业协同组合与农业银行合并,并成立了韩国农协(NACF,National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Federation)。农业银行和农协合并后的农协,主要从事供应与销售业务,并成为独立的组织。

新建立国家农业协同联盟(NACF)(简称农协),农协即韩国农业协同组合,由三级体系来管理村农协、县(市)农协和国家农协。

1.2农业协同组合的重建期(1969—1974年)

根据1961年《农协法》,新的农协由农业银行和旧农协合并而成,其上层组织架构由政府按照法律而定,这个全国性的上层机构逐步向下创建其下级组织,并自上而下地进行人事任命。在这一阶段,农协中央会的大多数事务必须通过市、郡(县)级农协来处理,同时由其向里、洞(村、镇级)农协提供指导。

到1968年,农协达到大约16 000个,但大部分为平均拥有139个农民的小农协,也缺乏资金和有能力的经理,村级农协在农民的经济活动中起的作用很小。

1969年,农协工作重点放在对村级农协资助方面,并把小农协合并成较大的农协,大到乡级农协。1969—1973年完成对农协的合并。1973年大约有1 500个基层农协,平均每个农协数大约从1969年的139个提高到1973年的1 400个。

1.3农协商业活动的扩大期(1975—1980年)

由于基层农协的增多,这一时期农协对农民的服务功能也得到发挥和提高。在韩国第二个五年计划中,韩国对基层农协进行了合并,到1973年,合并重组后的基层组农协约为1 500个,每个基层组农协的平均成员数增加到1 400户。1969年为解决高利贷问题,基层农协引进了互助信用制度。1970年建立了统一购买生活用品、以低廉价格供应给农户的连锁供应体系。

在此阶段,农协中央会将以前一直由市、郡(县)级农协经办的合作人寿保险销售、国内汇兑及中长期贷款业务转移给基层组合。同时,合作保险贷款与大型农机销售业务也转移至基层农协,从而使基层农协的总营业额明显增长。

韩国农协还努力促进联合营销团体,不仅着手扩大产品集散设施,包括集散地、货仓及加工设施,而且努力加强零售业务,扩大营销专卖点,如粮食零售仓、超市等,并对30种农产品规定了销售标准,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为了帮助农民应对市场的变化,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信息中心。

1.4农协管理的强化期(1981—1987年)

政府采纳了对农协重新组合的要求,1980年完成了农协组织结构组合的总路线,并对《农协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农协法》不仅提供了延续至今的农协两层体系组织结构的法律依据,还做出了将农协有关牲畜服务的业务转让给国家畜协的法律规定。

从1981年1月1日起,农协把其三级机构(基层、市县和国家)变成两级机构,把市县农协并入国家农协,作为国家农协的分支机构。主要是将市、郡(县)级组合置于中央联合会之下,以前独立存在的市、郡(县)级农协法人被更名为农协中央会的分支机构。组织结构的变化使农协的运作成本降低成为可能,并增加了与之合作企业的效率。尤其是对农协中央会来说,能够更有效地安排资金和人员促进基层组合的发展。基层组合则通过接管货仓、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从市、郡(县)级农协转让出来的其他服务功能而得到扩展。

1.5农协的民主化和自治化期(1998—1993年)

最早的农协为政府机构,农协主席由农业部任命,农协每年的业务活动和经费预算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为了提高和满足农协民主化和自治化的需要,1988年《农协法》重新得到修改,允许农民会员竞选地方农协主席,也可以直接选举主席。农协不需要提前向农业部报业务计划和经费预算,其业务活动只需在农业部备案。如果要得到政府补贴或政府的信贷,必须报农业部批准。1989年以后,农协主席由农协会员选出,1990年4月以后,国家农协主席由地方农协主席选举产生。

修订后的韩国《农协法》还扩大了农协业务范围,包括农田买卖的经纪人业务、专业协同组合的银行业务、农协剩余资金投资的多样化以及信用保险限制规定的废除等。

由于新的农协自主权的扩大,农协也极大地扩展了其销售能力并改善了农协的设施,许多农协的农产品集中点、仓库、大米加工厂等被建立。同时农协的超市、农产品销售点也陆续设立。

韩国农协还扩大了成员农户的服务范围,引进了新的保险政策,以保护成员农户由于健康不良、农机意外及化学污染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为了培养新一代的农民,农协大学在这个时候成立。

1.6农协的扩大和增长期(1995—1999年)

农协的组织和其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的改革。他们引进了农产品农场门口收购服务,农场运送业务,并通过吸引储蓄极力提高农民的收入。

农协最大的变化为其成立了大米加工企业,大大改变了韩国大米工业的构成,并改变了韩国用麻包包装大米的历史,开始利用小商标并与农民和消费者直接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

20世纪90年代,韩国加入WTO后,面对外国大米对韩国大米市场的冲击,农协成立了大型廉价超级市场Hanaro俱乐部(Hanaro Club)。Hanaro俱乐部引进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销售系统,大大降低了大米的零售价格,同时为农民提供了平价大米。仓储式超级市场主要销售韩国农产品,把销售的中间环节由5~6个减少到2~3个,大大降低了成本。

农协同时提高了农业会员低息贷款的额度,由1999年的1 790亿韩元提高到2003年的2 270亿韩元,这些贷款用于农协会员建立和改善经营和服务、提高农协会员的市场竞争能力。

1.7多功能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根据1999年再次修订的《农协法》(又被称为“一体化农协法”), 2000年 7月1日,韩国畜牧协会、韩国人参协会并入农协形成了新的农协,农协的独立业务管理部门相应增加到3个,分别为:流通与供应业务部、牲畜业务部、银行业与金融业务部。各部门在农协董事会领导下,采取CEO负责制的方式运作,每个部门均享有资金、人事及盈亏方面的独立自主权。

韩国农协多功能发展的目标由此明确提出。截至 2000 年底,农协在全国设有 16 个地区办公室,156 个市、郡级办公室和 494 个支会办公室,还有 10 个培训机构和 20 个流通中心来支持会员之间的协作。

2000年,农协成员组合的农产品市场份额达到40%左右,2000年底,农协银行在储蓄方面成为韩国第二大商业银行。2000年至2004年间,韩国农协投资创办(或入股)的子公司多达11家,涉及农产品流通、农业材料生产、金融、服务、贸易等多个领域。

2004年通过了重新修改后的《农协法》,并于2005年开始实施。修改后的农协法规定,农协不再设常务主席,引进了CEO制度。2004年修改后的《农协法》提高了农协的效益,农协主席和农协成员之间的合作更加密切,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农业成员同样有了管理农协的责任,并进行独立的审计。

2004年韩国农协提出了“新村、新农协运动”,以振兴农业产业、农村社区,在全国的农协中进行创新活动。面对目前面临的新形势,韩国农协进一步进行改革,重新评估农协的管理、商业策划、组织结构等,以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发展,使农民感觉离不了农协,充分认识到农协的作用和价值。

由于环境恶化,越来越多人对无公害的有机农畜产品兴趣浓厚,农协目前支持生产优质、安全的农畜产品以保证韩国人民的生命健康。

韩国农协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韩国农协认为只靠农民,农村社会发展将会非常缓慢,必须全国人齐心协力,才能使农村得到发展。2004年农协发起了“热爱农村”运动,目的是农村和城市共同繁荣,农村成为人们向往的居住地,使更多的人支持农业。

为了让更多的城市人支持农业,韩国农协提出了“城市公司和农村社区姊妹关系”、“城市儿童的第二故乡”等措施,让城市人对农村有较好的了解,并支持发展农业。到2006年3月,有8 668个村庄和城市建立了姊妹关系。

2加入WTO后农协面对的挑战

2.1贸易自由化的挑战

根据WTO的规则,韩国必须开放本国的农业市场。乌拉圭回合后,韩国农业面临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农业的全球化要求韩国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以提高农业产品质量、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来加强农产品的竞争力。

韩国农协通过适当的方式要求政府采取措施提高其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并鼓励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以提高韩国农业竞争力。

2.2市场竞争与消费者爱好变化的挑战

随着韩国人均GDP的不断提高,韩国消费者越来越意识到安全食品对人们健康的重要性。面对目前化肥、农药过度使用造成环境恶化的问题,如何发展韩国的有机农业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现实。

许多大型现代化折扣超级市场在城市中出现,其不经过农协和营运商直接销售,价格低廉,直接威胁通过地方农协和批发市场销售农产品的传统销售渠道。韩国农协面临如何发挥其农产品指挥棒作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问题。

2.3政策改革的挑战

韩国农业政策支持逐渐受到限制,韩国政府降低对农业补贴,韩国农协面临如何扩大稻米的市场营销等许多问题。韩国农业市场和农业政策对农协是个很大的考验和挑战。

2.4农民老龄化和农业萎缩的挑战

由于韩国工业化速度加快,农村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条件和城市相比相对较差,农村退休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如城市,造成大量的年轻人口流向城市,农村人口继续在减少,农村中的农民大部分年龄都在60岁以上,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面对这种情况,农协制定什么样的政策以挽救农村萎缩的市场,也是农协要面对的挑战。

3面临的问题与发展方向

3.1韩国农协存在的问题

乌拉圭回合协议后,韩国面临全面开放农业市场的压力,政府对农业的干预也越来越小,要求提高农协的市场销售能力。面对新形势,农协面临诸多的问题,并急需改革。其面临的问题如下。

(1)如何使银行业务与供给、市场业务分离。20世纪60年代,由于农业银行和农协合并,基层农协在银行的支持下得到迅猛发展,农协的银行信贷业务对基层农协的扩大和发展起到非常大的作用。20世纪后,农协银行成为盈利部门,不考虑农协会员的利益,农协银行对农协会员的支持作用变小。韩国加入WTO后,面对外国农产品进入韩国市场的压力,农协的重点业务向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方面转移,农协的银行的作用变得越来越小,农协的银行业务和供给、市场业务分离成为发展的方向。分离后的中央农协主要从事培训、教育等业务,地方农协的作用得到加强。这项改革方案还在争论之中。

(2)地方农协数量过多,如何进行地方农协的合并。由于目前韩国中央农协依靠自给雄厚的资金和丰富的人力资源承揽项目,许多项目和地方农协的项目重复,地方农协由于人力、财力等因素发展非常困难。

由于农产品市场的增加,物流、包装、储存等方面投资的加大,加之地方农协受资金、人力资源的限制,很难满足市场供给。韩国地方的小农协过多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为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保护农民的利益,韩国面临同类、同行业的地方农协合并的问题。

(3)农产品生产地的市场创新。水稻为韩国传统作物,过去大部分人都以家庭小农场为单位种植水稻。有部分农民不以农协的名义,而是以个人的名义把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批发商,农协的供给、销售作用失灵。为适应大型折扣店的出现,需要扩大生产地的农产品销售规模,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但地区农协还没有合并成较大的地、市级农协,规模过小,难以面对市场的变化。

3.2发展方向

(1)农协的创新计划。为了满足农民的需要,韩国农协计划到2017年完成农产品市场创新计划。具体做法为扩大基层农协生产地的市场、供给网络,其中包括建立联合农协公司。中央农协通过地方农协的合并提高地方农协的供给能力,把地方农协的数量减少到500个左右。专业农场和家庭小农场并存,地方农协组织调整成农协公司、特种产品农协、地方农协等。

(2)提高零售和批发业务,通过食品加工业务建立食品公司。建立大型折扣店,扩大农民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预计到2017年,农协的银行业务和经济业务分离,成立独立的农协,中央农协和地方农协的银行业务合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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