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墓碑署名纠纷:一场情敌和继父女之间的恩怨情仇

2009-11-23

蓝盾 2009年10期
关键词:姓名权菁菁继父

庄 严

2009年的仲春暖日,寂静的湖南益阳九鹤山公墓内芳草萋萋。微风习习。在松柏簇拥着的墓碑丛中,一块新立的黑色大理石墓碑前鲜果陈列、花束环绕。雕花饰边的碑面正中上方嵌一尊端庄美丽的女子彩照,下书“爱妻文菊之墓”,左隅署名有“夫君林仲武率女胡菁菁泣立”字样。

这座小小坟茔让人在感伤逝者之余,也颇羡慕这位名叫文菊,有着夫宠女孝的女子。可是令旁人无从知晓的是:共同署名立碑的林仲武和胡菁菁这对继父女此刻正对簿公堂。而这场诉讼大战的缘起。正是因为这块墓碑上的署名。下面。要为大家讲述的是一场情敌之间、异姓父女之间的恩怨情仇。

天下奇闻:母亲墓碑女儿要求不署名

胡菁菁年过二十。刚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也没多久。然而。正值花季年华的她却已经饱受了家庭纠纷的困扰,父母婚姻失败的结局像一团挥之不去的阴影。常年缠绕在胡菁菁的心头。她虽然已经到了婚嫁的年龄,但由于心中芥蒂难除,因此一直紧闭少女的心扉,多次坚拒异性的追求,这让她的亲生父亲胡孝儒焦虑不已。

时间回溯到10年前。那时胡菁菁刚满10岁,不知是什么原因,也记不清从哪天开始,母亲文菊开始和父亲胡孝儒心生嫌隙。生活上磕磕碰碰不断,时有争执。虽然有时两人顾及胡菁菁在侧尽量掩饰,没有太多显露不和的痕迹,但在一个敏感小女孩的眼中,那曾经温馨融洽的家庭已经愁云密布,充满了寒意。为此她常常一个人躲在无人知晓的角落郁郁寡欢。暗自哭泣。

到2004年。胡菁菁18周岁了,她隐隐觉得父母问的决裂即将一触即发。这使她整天提心吊胆。果然在这年的盛夏。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决绝地要求和父亲离婚。

胡菁菁觉得。父母一直都宠爱自己。都顾及着自己的感受,所以一直拖到自己成年后才走到离婚这一步,她天真地想。如果自己不长大那该多好。如果不长大就能够挽留住父母渐行渐远的脚步!

母亲似乎去意已决,对母亲情深意重的父亲却执意挽留。但母亲决心将离婚官司进行到底,为此,她连续诉讼三次,从2004年开始一直打到2006年,才终于遂愿。和父亲分道扬镳。

2006年3月,文菊和胡孝儒经法院调解离婚。2006年9月,她很快便和一个名叫林伸武的男人登记结婚。2008年6月1日,文菊因乳腺癌不幸去世。世事难料,胡蔷菁眼看母亲多年苦忍到一时婚变,再结连理到倏然弃世,生命际遇好似镜花水月。除了感叹生命无常。也替母亲觉得不值。母亲的丧事由继父林伸武和外婆、舅父共同操办。继父在墓碑上要和自己共同署名,胡菁菁虽一时找不到反对的理由,但隐隐觉得不妥,屡次反对却未被理睬。

文菊的突然离世,令前夫胡孝儒也大感意外。和自己生活多年的妻子另嫁不久却忽作永诀,生生成了他姓之鬼,这同样使他唏嘘不已。看到自己的父亲落寞悲伤的样子,胡菁菁对继父林仲武的所为更觉不满,于是在2009年4月她向法院起诉,要求林伸武立即清除墓碑上自己的名字。

一声叹息:妻子出轨引发离婚拉锯战

其实,林仲武是胡孝儒的同事。胡孝儒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大半生的家庭、亲情,都因这个男子而变得复杂起来。夺妻之恨与丧妻之痛纠缠在一起。使他坚决与女儿站在了同一条战线上。和林仲武讼争到底。

究竟两个男人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纠葛?

事情还要从二十多年前谈起。1982年4月,胡孝儒和文菊登记结婚。1986年4月,文菊生下女儿胡菁菁。胡菁菁的出生让这对夫妻更加恩爱,一家人相处更为和美。

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市场经济在神州大地风起云涌。大批企业因机制僵化、竞争力弱而濒临倒闭。工人因改制而下岗。文菊也未能幸免。失业后一直赋闲在家。虽说经济变得拮据起来。但是一家人更为克俭团结。一天,胡孝儒单位领导人来他家造访。嘘寒问暖之余得知文菊下岗在家的情况,便责怪胡孝儒:“你们家那么大的困难,怎么不跟我们说?”

生性淳朴的胡孝儒觉得当时下岗是普遍现象。所以也未和领导人提起。于是,单位领导人安排文菊到胡孝儒单位新成立的下属企业上班。

文菊重新上岗后,工作很顺利。只是谁也没想到,夫妻感情却渐渐没有以往那么融洽了。当时,胡孝儒认为这是婚后六、七年难免产生的常见现象。又想妻子下岗后再度就业,工作劳累。暗生怨恨也在情理之中,所以他并未在意。但是一次偶然的机会。胡孝儒听说文菊在单位里和一名男同事关系暧昧,心里便有些不快,两人为此发生口角。可是文菊照旧回家煮饭洗衣。操持家务。照顾年幼的胡菁菁。胡孝儒便渐渐打消了疑心。

直到2003年9月6日,胡孝儒突然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电话中,那个女人自称是胡孝儒同事林伸武的妻子,开口便劈头盖脸地埋怨起胡孝儒来:“你怎么不管文菊和林伸武的婚外情呢?现在他们两个人都已经开始在外面购房了!”这个女人还告诉胡孝儒,她已经跟踪林仲武、文菊很久了,所以来向他报信,同时央求胡孝儒替她保密,因为她怕遭到丈夫林伸武的报复殴打。

放下电话后。胡孝儒的心里忐忑不安,心思缜密的他按照林仲武妻子提供的地址找去。来到那幢楼下,胡孝儒徘徊了许久。看到附近有一家房屋中介。他便抱着将信将疑的心态前往查询:胡孝儒编了一个理由,只说要购买林仲武妻子提供地址的那处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翻出记录查看,告诉他该房已于1995年被一个叫文菊的女子买下。

这时,胡孝儒只觉得五雷轰顶,天旋地转。自己的妻子早在8年前就背着自己另筑爱巢,对方又竟然是一个单位的同事。这使他颜面尽失,怒不可遏。胡孝儒回家后与文菊大吵一场,文菊也索性撕破脸皮,直言等女儿成年后就和他离婚。想到经营多年的家庭即将分崩离析。胡孝儒怒气过后深觉伤感,于是说服自己原谅妻子。要她回心转意。

可是,文菊去意已决。等胡菁菁成年就是为了不用分配抚养权,免得自己背负抛家弃女的恶名,所以到了2004年7月文菊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第一次离婚诉讼。胡孝儒坚决不同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2005年7月,文菊二次起诉。胡孝儒哄她说要和她协议解决,文菊信以为真。于是去法院撤回了离婚起诉。2006年2月,在上次受骗之后文菊三进法院。坚持耍和胡孝儒离婚,胡孝儒眼看回天无力,在法院主持下和文菊依法调解离婚。而林仲武妻子在致电胡孝儒揭露真相后的一个月即和林仲武分手。2006年9月,文菊终嫁林仲武,遂了多年心愿。

法定纷争:继父被判清除碑上女儿名

林仲武比胡孝儒年长三岁,外表看上去比胡孝儒斯文有型。自从和文菊生出恋情后,苦等她多年终于得偿心愿。尽管再婚时两人都已年过半百,但是结婚证上的两人合影依然神采奕奕。然而两人好景不长。文菊罹患癌症之后缠绵病榻两年终告不治。

在此期间,林仲武对文菊并无丝毫嫌弃,对她的照顾看护始终无微不至,文菊终于在有生之年享受了

这段迟来的情缘。瞑目于情郎怀中。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文菊死后,胡孝儒和林仲武的矛盾顿时升级。作为胡菁菁的委托代理人。胡孝儒在法庭上和林仲武直面相对。互指错失。胡孝儒称。林仲武未经得胡菁菁同意,擅自将她的姓名刻在墓碑之上,并妄称“率女”,自己和他有夺妻之恨,女儿怎会认仇人为父?林仲武不顾亡者亲生女儿的感受私立墓碑。致使胡菁菁祭扫无门,所以要求法院判令林仲武立刻清除墓碑上不当的刻迹。胡孝儒同时告诉法官,胡菁菁将自行在别处为亡母树立牌位。不愿和林伸武有任何关系。

对胡孝儒的指责。林仲武颇觉委屈,他为自己辩解道:把胡菁菁名字刻在墓碑上是人之常情,他曾经将此事告知过胡菁菁本人,而且这个决定是胡菁菁的外婆所作,并非他擅自做主。原来胡菁菁的外婆今年已经82岁。就像文菊疼爱胡菁菁一样,老太太一向尊重女儿文菊的决定。既然最终文菊认可了林伸武,老太太也就自然向着林仲武这位新女婿了。

老太太回忆。文菊再嫁之后。胡菁菁很少前来探望母亲。也未在病床前尽服侍之孝,丧事本来就应该由现任丈夫林伸武操办,在墓碑上的署名是她和胡菁菁的舅父们都认可的。并没有什么不当。胡菁菁不愿和母亲家亲戚再起纷争。所以从头至尾都没有露面,由胡孝儒出面对峙。

受理案件的法官全面了解事件真相后认为,此案虽然表面上看是由墓碑署名之争而起。其实隐藏了婚姻人伦矛盾。处置不当便会令至亲反目,致情感失控纠纷激化。为此法院多次主持调解。要求双方看在亡者面上。息讼罢争。

2009年6月8日。诉讼双方达成协议,林伸武于调解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清除位于益阳九鹤山公墓内文菊墓碑上“率女胡菁菁”的字样,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林仲武负担。双方的纠纷就此全部了结。

从文菊在世到入土,这位女子深得两个男人的宠爱,并因为她而争执不休。她的一生虽已完结。但如果她冥冥中有知,前尘后事如此未已,必会让她喜忧参半。作为本案诉讼主角的胡菁菁。生命初始便纠缠于父母情感纠葛的漩涡之中,所受影响可谓巨大。那么,为人母者,在自己跌宕起伏的情事之外,是否应该更多为自己子女考虑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勇点评: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姓名权和署名权不同。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归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所以本案中在墓碑上刻名字的权利并不是署名权,而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而本案中胡菁菁不同意林仲武在墓碑上刻上自己的名字,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在墓碑上刻上姓名其实就是对姓名的一种使用。这一行为并不涉及著作创作,也无关乎经济利益,只是一种单纯的姓名使用。在使用他人姓名之时,应当取得姓名权人的同意,否则不管是否出于谋取利益的目的,都是一种侵权行为。

随着社会离婚现象的普遍化,重组家庭内部的矛盾成为家庭矛盾中一个很大的构成部分。作为无血缘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他们在共同亲人死亡之后,容易爆发隐藏已久的矛盾,并且因为心理上的隔阂。不愿意正面解决,就更容易轻率地诉诸法律,使纠纷扩大化。

本案中的继父林仲武一方,把继女胡菁菁的姓名和自己的姓名一起刻在亡妻的墓碑上,应该说这一行为是符合人之常情的,如果能够在这之前充分地和继女沟通,就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同样。亡者的女儿胡菁菁如果能够从自己母亲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把个人情感放在第一位的话,也能够理解继父在墓碑上和自己共同署名的行为,不至于闹到上法庭的地步。

家庭矛盾产生的根源往往是因为沟通上存在问题。对此。法院对症下药,多在受理案件后采取调解的方法予以解决。在调解中。由法院充当传话筒,创造沟通交流的平台,让不愿意自行对话的双方在法庭上把问题谈清楚,用协商解决的方法疏导家庭矛盾,让双方当事人多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在反复协调中达成一致。避免纠纷激化,也避免用判决形式让家庭成员在感情上更加疏远。尽量营造一团和气的家庭氛围,达到社会和谐的最终效果。

猜你喜欢

姓名权菁菁继父
ASpy in Shanghai
何菁菁作品
一头卖不掉的牛
一头卖不掉的牛
有关职务犯罪报道与姓名权、名誉权问题的思考
浅析名人商标抢注行为
一头卖不掉的牛
儿子的姓名权不容侵犯
驴耳朵王子
论姓名权中的经济利益及其法律保护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