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陈同海的终极疯狂
2009-11-23颜玉华
颜玉华
天欲其亡,必令其狂。“国企第一贪”陈同海的落马恰恰应验了这条古训。
——题记
“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频发,陈同海是其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犯罪数额最大的一个,案值之巨、危害之深、影响之广。令人震惊。”
——这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原总经理兼董事长陈同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法院有关负责人在答新华社记者时说的一段话。一个国企掌门人。八年受贿近两个亿。陈同海当之无愧地成了“贪腐状元”。
纵观陈同海案的人格、贪腐过程和手段可归纳为两个字:疯狂。
疯狂聚敛财富
在众多巨贪的名录中,政府高官落马已非鲜见。以成克杰为极点。官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领导人,更有陈希同、陈良宇等一干人,均为位高权重的党政官员。作为国有企业离管的贪腐纪录创立者,陈同海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至目前为止,陈同海是贪官队伍中搂钱最多的一个。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的8年间,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接近两个亿。陈同海同时创下了两项全国之最,一是受贿额全国之最。高达两亿:二是单笔受贿金额之最,单笔受贿1.6亿元。陈同海近两亿的巨额受贿共有5笔组成。其中最大的一笔高达1.6亿元,正好是姜人杰单笔受贿8000万元的两倍。第二笔受贿金额1000万,其余三笔受贿金额共计2563万。这样的纪录。就连已被处以极刑的成克杰,也难以望其项背。当年,成克杰被认定的最大一笔贿款为4109万。不到陈同海单笔最大受贿款的三分之一。陈同海案被认为是建国以来。受贿总额最高、受贿单笔金额最大的贪腐案件。陈同海搂钱的手段与其他贪官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无不体现了疯狂的特色。
陈同海和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加上他们的共用情妇李薇,结成腐败同盟、联手疯狂捞钱的创意堪称一绝。
李薇先是陈同海的情妇,后经陈介绍相识杜世成。成了陈、杜二人的共用情妇。李薇,1963年9月24日生。长脸。大眼睛。中等个头,身材匀称,虽然40多岁年纪却有20多岁女子的“神韵”。李的祖籍是云南省昆明市。曾就读于深封11,后辗转入北京。她成了陈同海、杜世成共用情妇后,跻身青岛地产界。无论是“大炼油”项目。还是奥运帆船赛事基地的商业开发。李薇均有染指。目前,李薇等人已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腐败同盟搂钱的第一招是由陈、杜二人联手直接垫资让情妇揽下“巨无霸”工程。青岛黄岛开发区有个“大炼油”项目,是中国批准的第一座一次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吨炼油能力的炼油企业。这个“巨无霸”工程的两个拍板者就是杜世成和陈同海。在陈、杜的共同运作下,李薇控制的青岛华诚石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竞得该地块。成交价2633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为1.18亿元。据悉,同一地段当时的土地市场价每亩超过200万元,相当于2999元/平方米,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知情者透露。由于李薇控制的华诚石化并无足够的资金实力,包括中国石化在内的数家国企及政府部门。在陈、杜二人的“关照”下,项目启动之初即向华诚石化预付了巨额工程款,加上陈、杜二人动用公款为李薇直接垫资,从而确保李薇拿下了这个“巨无霸”工程。
腐败同盟搂钱的第二招是转让股权,让情妇转手净赚2亿元。在陈同海、杜世成和李薇的利益链中,其中有一家名叫“泰山地产”的房地产公司。
泰山地产成立于1992年7月。1993年6月。山东泰山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泰山地产,持股62%。香港鹏兆持股38%。在2003年12月香港鹏兆解散前,泰山石油共持有泰山地产的75%股权。香港泰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在此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泰山石油的国家股划转给中国石化。2004年6月14日。泰山石油突然退出泰山地产,首创投资(青岛)有限公司以12335.99万元的转让价,接手泰山石油所持的全部75%股权。而另一股东香港泰青投资有限公司,则干脆将其所持有的25%股权无偿转让给李薇控制的NC国际有限公司。
仅一个多月后,首创青岛将所持泰山地产75%的股权转让给青岛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转让价高达32550万元。首创青岛进退之间,净赚2亿余元。工商资料显示。首创青岛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深圳两家公司投资组建,这两家公司都为李薇所实际控制。泰山石油之所以退出泰山地产,实际来自其母公司中国石化总经理陈同海的授意。
贪官共用情妇其实不是陈同海、杜世成首创,从公开报道中至少有两个典型事例值得一提。一个是原安徽省宣城市委副书记杨枫委派两名铁杆情妇慰问身为省委副书记的姐夫王昭耀,姐夫和小舅子共用情-妇,一时被民间传为笑话。第二个是去年,上海社保案曝出高官共用情人的一幕丑闻,一名出生于江苏镇江容貌酷似桌香港影星的女子,经暴发户张荣坤介绍,认识了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其后竟然用情色撂倒了一大批高官,这是贪官共用情妇的又一典型事例。但是,如陈同海、杜世戍共用情妇结成腐败同盟来疯狂贪污受贿、且贪赃枉法金额如此巨大,目前还是独一无二的。
贪官们的寡廉鲜耻已到了禽兽不如的程度,别看那些衣冠楚楚的贪官在台上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可私下里净干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送钱、迭物来买官已经不值得我们惊讶,送情妇也已逐渐被大家见怪不怪了,有的无耻之徒竟然连老婆也情愿往上司怀里送。前年刚倒台的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在任宝鸡市市长时,其情妇放出“庞市长对送礼不感兴趣,他婚姻生活不太和谐,最喜欢找个红颜知己”的风声后,一些厚颜无耻的官员甚至按要求让自己的妻子与市长“谈话”。这些主动送老婆和市长“谈话”的官员,百分之百都是赃官。
疯狂转移资产
2007年5月中旬,陈同海从加拿大考察返京后即被中纪委、中组部找去谈话。6月初,陈同海向中纪委、中组部递交一份“自我交待”,承认有四大过失:(一)公司账目不清,有做多本账和逃税行为;(二)集体侵吞、挪用税收款;(三)挪用公款。以现钞、证券等作礼品,赠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主管;(四)接受名贵礼品据为私有。
2007年6月中旬,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找陈同海谈话,指出:初步交待是好的,态度是正确的。但再给时间,要求陈同海要从经济、金融方面交待,并且仍让陈同海边工作边交待。实际上,陈同海是边交待边疯狂地转移财产。积极准备外逃。自5月中旬到6月20日,陈同海在京、津、深的12个账户,有51次大额款项被提取或转移到其他账户及套购外币,总额达1.73亿元。
2007年6月20日下午,陈同海到协和医院“看病”,
让医生开了5天的病假单。下午到公司“巡视”一番。和公司高层、党组成员打招呼,相约周末到香山俱乐部度假。陈实际上是声东击西,部署外逃计划。当晚7时许,陈同海在首都机场贵宾室,一边抽着雪茄。一边等候8时飞往香港的班机,准备在第二天凌晨由香港再转乘到加拿大温哥华的航班外逃。当中纪委来人要将陈同海带走时,他还强装镇静地说:“不会搞错吧。我到香港公千,是中纪委、中组部特准的。”接着他还拿出一些证件等。可是来人出示中纪委调查组的证件时。陈紧张得失魂落魄。2007年6月21日上午。中纪委宣布对陈同海实施“双规”。22日,中石化集团董事会向媒体宣布。陈同海因“个人原因”辞职。2007年6月28日,陈同海被升级为“拘留审查”。被关押在天津市警备区军事拘留所。
陈同海落网后。检察部门从他在北京的两处住宅里抄出52万美元、48万加元、65万欧元、假名存折9本、别名护照5本。钱分散藏在卫生间水箱里、金鱼缸底盘、屋顶瓦槽内等处。并且还从一双皮鞋中查出一把德制手枪和12发子弹。
在常人看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少则一二百万元。多则几百万元,去年排前10位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高这1000多万元,在吃喝穿住行等方面不仅可以尽情享受,而且钱花也花不完,完全没有必要再搂钱。然而,近年来,国企高管因腐败翻身落马的不止陈同海一个。为什么高薪不能养廉?分析起来,大概有以下几条原因:
一是贪欲无度。就手握权柄、头脑中充满贪欲的党政官员和国企高管而言,有了八十万,就会想一百万;有了八百万,就会想一千万;有了八千万,就会想一个亿……因此,出现陈同海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是潜规则盛行使然。何谓潜规则?即与显规则相对而言、暗自流行、约定俗成的规矩。目前,盛行于官场与商场的潜规则,一言以蔽之就是权钱交易。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不拿钱办不了事,拿了钱乱办事。陈同海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企业贿赂,在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企业谋取利益。这当中。受贿的陈同海也好,行贿的企业老板也好,遵循的都是潜规则。因此,如何采取科学、有力的措施打破潜规则,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
三是对国企一把手监督乏力。这不仅因为权力过分集中使有些一把手养成了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的霸道作风,还因为上级存在对一把手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而已有的廉政建设制度规定难以落实,出现了上级难于监督、同级不敢监督、群众无法监督的情况,导致缺乏自律的一把手如脱缰的野马。
疯狂挥霍公款
陈同海在滥用职权疯狂贪污敛财的同时。还疯狂地挥霍公款,其大手大脚程度完全可以雄居吉尼斯世界纪录榜首。列举三件事,可以窥一斑以见全豹。
其一。日均烧钱四万元。陈同海每月动用公款花天酒地达120万元,平均每天挥霍4万元之巨。
其二,一掷亿金不心疼。陈同海是受到上海郁知非一案牵连案发。郁是上海国际赛车场公司总经理,曾将F1车赛引进中国。他因巨额贪污。2006年10月被“双规”,之后被“双开”,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中国石化是上海F1车赛最大赞助商。陈同海手一挥,出资8亿元赞助上海F1这项赛事。此外。中石化3年共资助国际汽联管理公司6000万美元。同时。中国石化购买央视F1转播冠名权。总计2.64亿元人民币。有人质疑,如此一掷亿金不值得。可陈同海连眉头都不皱一皱。
其三,天价吊灯超豪华。位于中石化大楼中厅的吊灯高4米、直径6.5米。主要材质为水晶和钢板镀铜。当初有媒体揭曝吊灯价值1200万元之巨。后来,中石化出来纠正,此吊灯从设计、制作到运输、安装。全部造价为156.16万元。即便吊灯没有价值1200万元,156万元同样雷人,同样骇人听闻。
在陈同海看来,中石化的贡献大。他作为一把手,一个月挥霍公款120万元,一天烧钱4万元有理。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个“共和国长子”的所谓贡献到底有多大?远的不说,就以2008年为例,中石化获得了503亿元财政补贴,中石油获得了157亿元的国家财政补贴。两个垄断集团一年共获得660亿元国家财政补贴。同时,2009年一季度中石油雇员酬金为148.90亿,较2008年同期增加了10.84亿元。拿了国家的财政补贴,卖的油价却比市场主导的美国油价还高。中国人收入比美国低很多,买油交的税却比美国多。
再退一步讲,即使你贡献确实大,但你是国有企业的老总,企业不是你个人的私有财产,个人没有任何权力随意挥霍国有资产。
疯狂雷人语录
陈同海与其他巨贪的另一个不同点是“狂话”、“大话”随时随地脱口而出,其疯狂的雷人语录令人大开眼界。
“每月交际开支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这是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于2007年6月找陈同海谈话,要他如实交待挥霍公款时。陈回答何勇的一句“经典名言”。
“我们的油品质最好。油站网络最好,对手的价格比我们便宜是应该的,我为什么要减价?中石化是排在埃克森及壳牌之后,全球炼油能力第三大的石油公司。我们炼制的产品品种多。而且成品油质量好。我们的90号汽油,质量就等于92号,我为什么要减价?有人问我如果成品油定价放开。价格由市场决定,中石化的油价会由谁决定?我回答是:由我来定!”——这是在国家主管部门发改委提出要降低油价时,陈同海发出的一番狂妄高论。
“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这是当改革进入深水区。形势要求打破企业垄断时。陈同海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公开表态,
听了陈同海的这些妄自尊大、眼中无人的狂言,总觉得他哪里像个共产党的高官!他哪里还像个正部级的国企负责人!
陈同海像个不法的私营企业主。“每月交际开支一=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他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的事,实际上就是把国有企业当成了个人企业,把公款当成了他自己的私人存款。不是吗。成亿元的支出都是他一人说了算,想怎么投资就怎么投资。想支持谁就支持谁,想怎么挥霍就怎么挥霍,如此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不知是谁给了他这个豹子胆?
陈同海又像个不负责任的痞子。“我为什么要减价?”“价格由我来定!”在陈同海心目中,国家的价格政策、人民的民生大计、国家的宏观调控……统统不关他的事,他完全是目空一切,不知天高地厚。
陈同海还像个“霸王”。陈同海疯狂的霸王作风和独断专行早已名声在外。除能源主业外,中石化在他主导下的金融投资有20多项,包括保险、基金、银行、期货等诸多行业,且多出手豪爽。一家股份制人寿公司的筹备者曾费尽周折用了4个多月的时间约见陈同海,但仅谈了短短几十分钟陈就同意出资2亿元入股。“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听其言、观
其行,哪里还有一点共产党人的基本素质!
陈同海之所以能够疯狂地发明出一连串的、同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相对抗的雷人语录,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一把手一人独大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关。为有效遏制国有企业腐败行为的孳生,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治腐败,不能任其滥用职权;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别是国有企业高管应加强党性修养,越是位高权重,就越应当严格自律,廉洁从业。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最终实现国有企业高管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目标。
陈同海不死惹争议
陈同海被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缓期二年执行,实际上就是让这个“贪腐状元”获得了免死金牌。此案公布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争议。
一是法院的观点。法院认为之所以对陈同海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陈同海具有以下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北京二中院有关人士说,其一。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陈同海主动交待了组织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构成自首;其二,案发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其三。向有关部门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处发挥了作用;其四,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
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受贿数额是对犯罪分子量刑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重要因素。回顾法院曾经判处的受贿案件,确实存在对一些比陈同海犯罪数额小的受贿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例如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等。这些受贿犯罪分子都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而且还分别具有拒不认罪,索贿、受贿行为造成后果极其严重等从重处罚情节,因此法院依法对其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二是网友的观点。该判决在社会公开后,网上评论如潮,许多网友对陈同海受贿近两亿竟然不死感到不解,认为这个贪官被“免死”。是被轻判了,因为如此巨额的受贿反而“不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压邪气。死缓,成了陈同海们保命的潜规则。一个被全国人关注的巨贪陈同海收受贿赂高达近两亿元,竟然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示范效应极其恶劣。缓期两年执行就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后可依照刑法规定继续获得减刑。对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改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假释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会超过12年。那么陈同海的死缓刑期充其量也就是坐12年牢。也许他还会通过各种关系,坐上一年半载搞个“保外就医”就逍遥法外了。法院对巨贪如此手下留情。不可思议。
多年来,我国对于贪污受贿数额巨大,远远超出刑法规定的死刑判决金额的高官,死缓判决成为一个突出现象。因为这些腐败分子似乎掌握了规避死刑的良方,洞悉了逃避极刑的秘诀,深谙腐败逃生法则。平时置党纪国法于脑后,利用手中职权,大捞特捞,不出事则赚了,出了事,就退赃保命,这已经是所有腐败分子东窗事发后,规避死刑的潜规则。贪的再多,只要积极退赃(至于是否都退净了,谁也不能打这个包票),顶多判个死缓,两年后转为无期,几年后又是一条“英雄好汉”。如此一来,我国的贪官如漫山的野苹,断不了根,绝不了种,春风吹又生将会成为常态。
要警惕死缓成为高官巨贪们保命的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