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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破解“三农”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

2009-11-19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金融博览 2009年9期
关键词:林权证林权林农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融资难是制约当前“三农”发展的因素之一,而融资难的主要症结又在于担保难。我国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破解“三农“融资担保难提供了契机。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敏锐地抓住这一契机,引导福建省各金融机构在全国率先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形式,创新“三农”信贷投入机制,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破解“三农”融资担保难创造了

条新的途径。

贴近经济发展需求开展金融创新

福建素有“八山-水-分田”之称,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63.1%,居全国首位,山林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2003年国家林业局决定,将福建省列为全国林业改革与发展综合试验区,在全省实施“均山到户、山有其主、林有其主”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划分到户的林地颁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并且明确持有林权证的林农拥有对应山地的使用权和林竹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与收益权。这对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意义重大。

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对林权抵押。监管,交易,流转等服务的逐步完善,为金融部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以林权担保为核心的各类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中,福建省各地初步探索并形成了“商业性信贷+政策性信贷+商业性保险”有机结合的信贷投放模式。

商业性信贷包括商业银行以林权证提供抵押的“林农直贷,专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小额贴息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方式。林农直贷是指林权所有者直接以林权证提供抵押向金融机构借款。专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是指林权所有者以林权证向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由担保公司为林农提供贷款保证,银行发放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是指由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其拥有的林权证为抵押,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然后由企业与林农开展合作造林。小额贴息贷款是指为支持农村小林户和贫困林农开展林业生产活动,由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林户贷款进行贴息,以降低其融资成本。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借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做法,以林农联保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政策性信贷是指政策性银行以利益机制和化解风险为纽带,与地方政府合作,构建政府、信用协会贷款受托行和各林业中小企业及林农多方参与的信用平台,以林权为抵押的贷款方式。该模式目前主要由政府指定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统借统还,各林业中小企业及林农作为最终用款人使用并偿还贷款本息,当地农村信用社为委托贷款行办理贷款的发放和结算业务。

商业性保险是指商业性保险公司运用政府保费补贴,积极开办抵押林权和森林资源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对林业和金融信贷的补偿保障作用,从而带动和促进林权抵押贷款投放。从2006年开始,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在南平,三明,龙岩等地试点开展森林火灾保险。为了进一步发挥林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福建省决定在2009~2011年期间,由省级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元,统一为全省境内有林地上的1.15亿亩林木投保森林火灾保险。此项扶持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带动林权抵押贷款的加快发展。

分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创新之路

在林权抵押贷款创新过程中,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把解决抵押物的确权、评估,登记、产权流转、资产变现和促进金融机构适当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等作为工作重点,在福建省林业厅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加强窗口指导,推动支农信贷产品创新。一是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创新思路,二是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

第二阶段强调协调发展,推动配套市场体系建设。林权抵押贷款推出之初,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如金融机构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和各地林业产业发展现状缺乏全面了解,由于林业资源交易市场发育不完善,抵押物变现难;在对森林资源的评估,抵押率的设定以及贷款资金的管理等方面存在难点,不利于风险防范。针对上述问题,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林业厅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建立长效协作机制。省政府建立了由常务副省长和联系金融的副省长为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领导参加的林业投融资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合力,协调解决林权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保监局和相关金融机构分别与林业部门签订协作备忘录和合作协议,探索开展森林资源保险业务。

二是完善林业服务体系,改善贷款投放外部环境。林业部门建立林权服务与流转市场体系,各重点林区县都成立了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林权证登记,管理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并履行“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制度,即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

三是加强贷款管理,把好信贷风险关。在抵押林木的选择上,要求以已取得林权证的材林,经济林及林地使用权设押。在抵押率上,由贷款银行根据设押的林木资产林龄、林种和林地类型的不同,实行差别抵押率,原则上控制在评估价值的70%以内。在抵押物的登记上,要求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林权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由其履行对抵押物管理的“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在信贷资金的监管上,要求贷款金融机构对已抵押林权的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规定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林农造林、育林。护林或林业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对违规挪用贷款资金用途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协助收回。在资金回收上,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贷款金融机构如要求以采伐方式处置抵押物的,要向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采伐申请,由其安排林木采伐指标,采伐相应价值的林木归还贷款;对可能形成不良贷款的,尽快采取拍卖,变卖、折价和诉讼等方式收回贷款。

第三阶段:突出“惠农”重点,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2006年下半年,省林业厅、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共同研究制定出台《福建省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办法》,采取财政贴息的激励方式,由财政安排一定贴息资金,发挥农村信用社网点遍及乡村的优势,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方共赢、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在省内林区七个县(市)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推动林权抵押贷款惠及农村广大小林户,降低融资成本,切实解决贫困林农的小额生产性资金需求。2008年,为支持雨雪冰冻灾后恢复生产,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在全省全面铺开,省林业厅三年(2008~2010年)内每年安排600万元资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小额贷款按月3%。(即年3.6%)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三年。此外,2008年,福建省被列入全国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试点省份,给予贴息的贷款额度为4亿元(按年利率3%贴息)。

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采取的信贷管理措施包括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手续,创新信贷模式,严格贴息资金管理,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双赢选择,林权抵押贷款的成效与外延效应

据初步统计,自2004年初永安市农村信用社在全国首次试点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00万元以来,截至2009年6月末,全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各类林权抵押贷款64.83亿元,月末余额28.41亿元,累计支持林业面积980.98万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权抵押贷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而林权抵押贷款又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农增收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促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首先,金融资金投入促进了林地的开发,在当前农村普遍缺乏投资资金的形势下,使林业投资大规模发展成为可能。其次,金融支持促进了林业再生产活动。再次,金融支持促进了林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改变了以往单一生产的状况,促进了林业规模化生产的形成。

带动了农村担保机制创新。三明市采取农户贷、公司担保的贷款方式,支持建宁建莲生产示范区农户发展生产;宁化县农村金融机构发放“集镇自有住房+运输设备+仓储物+农户联保”的组合担保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民大额贷款担保落实难问题。

为探索涉农权益担保融资起到了示范效应。林权抵押贷款创新及林业交易市场的建设,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林业的融资问题,更重要的是其基于林权抵押的各种贷款模式,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对推动探索农村土地,海域等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将起到积极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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