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国旗情结
2009-11-19李玉坤张谷才鞠九江
李玉坤 张谷才 鞠九江
我今年63岁,住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现任如皋丝毯艺术博物馆馆长,系七、八、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从童年时代至今,我与国旗结缘的那一幕幕场景历历在目。
外公教我认识国旗
50多年前的一个夏夜,忽明忽暗的油灯下,外公指着年画上的一幅国旗图案,教我认识国旗。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为长方形,红色旗帜象征中国革命。红旗上方缀有5颗黄色五角星,黄色呢,是我们中国人黄色人种的民族特征。五颗星,较大的一颗在左边,象征中国共产党,4颗小星环绕在大星之右,像星拱北斗,并各有一尖角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外公的语调慷慨而激昂。
“什么是北斗呀?”我依偎在外公怀里,看着国旗,心中懵懵懂懂。
“北斗,就是北斗星呀!”外公将我抱到屋外。他指着满天的星星教我辨认;“看,那排列成‘斗形的七颗亮星就是北斗星。北斗星是指示方向和判别星座的重要标志呀!”那个寂静的夜晚,我认识了国旗,也认识了北斗星……
那时,全国刚刚解放,外公经营着一家叫“邓广润”的老字号嫁妆店。每逢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甚而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外公都会在店门外挂起五星红旗。那团红,就深深印在了我心里。但对我童年来说,则更有趣的是看“挂国旗”。
每次,外公一说“挂国旗”,我就手忙脚乱地端着板凳前去帮忙,但无论怎样争取,矮小的我都是配角。那面用红布手缝而成的国旗,总是经过别人的手,最终高高挂在店门前。国旗光彩夺目,迎风飘扬。解放初期,人们的生活总是充满爱国主义教育的色彩。
国旗通常连续挂10多天,一眼望去,老街各店面前一派火红,映红了一张张笑脸。半个多世纪过去了,那童年的记忆一直刻在我的脑里,挥之不去!
老师让我明白国旗象征意义
1985年6月,我在如皋接待了一位重要客人。她是我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学习时的任课老师——罗斯·卡尔女士。她是美籍华人,被查出身患癌症。
在弥留人际的最后几个月,罗斯·卡尔女士带着三个子女重返中国,重温对祖籍国的深情。我陪同老师走在如城镇的大街上。老师的生命已进入倒计时,我的心情百味杂陈。老师没说一句话。她进了一家又一家店。可总是失望地走出来。我猜不透她到底要买什么,紧跟其后,却不敢多问。终于,在如皋百货公司,老师买到了她想买的礼物——三面五星红旗。
当老师从营业员手中接过鲜艳的国旗时,眼眶里滚动着晶莹的泪花。她像女儿见到久别的母亲一般,不住地亲吻国旗。瞬间,泪水浸湿了国旗的一角。老师郑重地把国旗分别交给三位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子女,千叮万嘱:“这是我送给你们最珍贵的礼物。记住,你们根在中国,不管走到那里,我们永远是炎黄子孙!”我在一旁也忍不住落下泪来。当天,我们一起站在庄严的五星红旗下拍照留念。
3个月后,噩耗传来,罗斯·卡尔女士离别人世。我眼前不时浮现老师购买国旗和向子女赠送国旗的场景。于是,我萌发了建议国家制定一部升挂国旗法规的念头,要让五星红旗深入人心,飘扬在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心中,以唤起公民的国家观念,增强公民的爱国主义意识,振奋民族精神。
倡议制订《国旗法》
1988年初,我光荣地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这一年10月1日国庆节,我带着孩子漫步在如城镇街头。街上车水马龙,店内商品琳琅满目。但我仍觉得缺了点什么……我不禁想起前不久在美国考察时所见到的场景。在美国,无论博物馆、艺术馆,还是工厂、机关、学校,星条旗无所不在,甚至连老百姓的邮箱里、邮递员的车架前,都插着美国国旗。美国人对国旗如此重视,美国人的国家意识让我震撼。而我们国家在这样隆重的节日里,整条街上都见不到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我心里有着说不出的滋味。回家后,我查阅了不少资料,发现世界各国对象征国家的国旗、国徽、国歌,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中国至今还没有一条与国旗有关的法规。当晚,我辗转反侧,久久不能入睡。我翻身下床,扭亮台灯,奋笔疾书,写下了《加强爱国教育,唤起人民的国家观念,尽快制定张挂国旗具体办法的建议》。10月6日,几经修改,我将这封约1000字的建议装入人民代表专用信封,寄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位普通人大代表的建议,惊动了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两个月后,我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寄来的一封信函。信中还附着国务院有关部门请示制定《国旗法》的报告。报道写道:“李玉坤代表提出的建议很重要,我国至今还没有悬挂国旗的法律依据,制定这方面的法规刻不容缓,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和政协草拟悬挂国旗的法律或办法。”
信里还告知了我一些情况:已陆续有人民群众对国旗国歌的规范提出了建议,而你是人大代表中第一个提出来的。也只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才有可能为国旗立法。
这是一个迟到的法律。信中介绍道:1950年上半年,中国政协第六小组就起草过《关于国旗升挂办法和国歌演奏办法》的法规草案,由当时国务院秘书长林伯渠交给毛泽东主席,请求批准。1950年9月7日,毛主席在文件末尾批了“同意”两字,并签上“毛泽东”;到了9月9日又在“同意”两字上画了“×”,在后面写上“缓办”二字,随后签上“毛泽东”。38年前,这项立法就此搁置了。
38年过去,弹指一挥间。38年后,因为我的一条建议,国旗立法将变为现实。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来信后不久,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十三次会议反复审议了《国旗法草案》。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签发28号主席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很短时间内,我的名字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联系在一起,以较高的频率出现于大众传媒。
结识国旗班首任班长赵新风
1992年3月26日,我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来到天安门广场看望国旗班战士。身材魁梧、仪表端庄的国旗班战士以标准的军礼迎接我的到来。据了解,他们是最后一批国旗班战士。此后,国旗班就改为国旗护卫队,人数由30人增加到100多人。
“国旗班战士几十年如一日,不怕酷暑严寒,护卫国旗,充分体现了战士们的爱国主义情怀,我作为人大代表,向你们致敬!”一阵亲切的问候后,我从包里掏出一叠“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纪念封”赠送给国旗班战士。
“《国旗法》的颁布实施,使我们很受鼓舞!”国旗班班长赵新风在陪同我参观国旗护卫队驻地时,兴致勃勃地向我介绍战士们护旗执勤情况。赵新风说,以前群众来看升降国旗,虽然热情很高,但什么姿势都有。《国旗法》实施后,情况大为改观,军人自动敬礼,群众肃立注目,就连小朋友们也自动行举手礼。
我不住地点头:“好,这就好,爱国主义意识增强了!”
据赵新风介绍:自开国大典之后的二十多年里,天安门广场一直没有专业升旗手,升降国旗的任务一直由北京市供电局负责。自1951年10月1日之后的25年间,负责为天安门广场升降国旗的,就是电工胡其俊。那时升旗没有国歌伴奏,而且也不是天天升旗,只有逢节假日或外国重要元首来访时,才会通知胡其俊去升旗。他总是提前一天到天安门管理处领国旗,第二天骑车到天安门广场升旗,升完国旗后再到供电局上班。那会儿升降旗的时间也完全靠他个人估计。197G年5月,北京卫戍区部队接替了胡其俊升降国旗的任务。
赵新风是1989年春天参军到天安门国旗班的。1991年4月15日,使用了41个春秋的老国旗旗杆光荣“退役”,赵新风与两位战友为它完成了最后一次降旗;1991年4月16日,天安门新国旗旗杆启用,赵新风又亲手按动电钮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1991年5月1日,“天安门国旗班”扩建为“天安门国旗护卫队”。赵新风,也由此成为天安门国旗护卫队国旗班的第一任班长。
从赵新风的谈话中,我得知,为了保持国旗的庄严神圣,战士们每天都要换上一面崭新的国旗。而目前少数单位国旗破损、褪色后不及时更换,仍升挂在高空,影响了国旗的尊严。我当即表示:“这个问题提得很及时,也很重要,我将尽快向全国人大反映这个情况!”
从北京回来后,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写出了“关于大力宣传《国旗法》,并指定有关部门研制牢固耐用、不易褪色的国旗的建议”。国家司法部、纺织工业部接受了我的建议,并作了答复。中国社会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承担了此项任务。该所在对各地采集来的国旗样品进行分光测定,选出30多种候选颜色,然后经过专家筛选和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确定了最适合五星红旗的红色和黄色,并研制出不易褪色的布料。
拜访国旗设计者曾联松
1996年国庆前夕,我在国旗徽章设计专利获得者徐大公等人的陪同下,赴上海市山阴路拜访德高望重、已是79岁高龄的五星红旗的设计者曾联松先生。
我握着曾老的手说:“谢谢您为我们国家设计了国旗,我早就盼着来拜访您。您是国旗的设计人,我因为提了一条建议,诞生了一部《国旗法》,我们两代人志同道合,心心相印,都与国旗结下了不解之缘!”
曾老很是兴奋:“你们来看我,我很高兴。一提起五星红旗,我的心情就难以平静,不论谈多久总不觉得累,记忆犹新啊!”曾老说着,便小心翼翼地取出他珍藏近半个世纪的一份国旗设计图案样稿,像展示传家宝似的,慢慢地打开,展现在大家面前。接着曾老滔滔不绝地讲述他设计国旗的过程:
1949年7月,上海人民沉浸在刚刚解放的喜悦之中。当时我在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工作,我从报纸上看到征集国旗图案启事后思绪万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应是伟大祖国的象征、中华儿女的寄托、炎黄子孙的骄傲!自己虽然不是专业画家,但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应积极投身到这一具有伟大意义的设计工作中去。
7月的上海,一片火热。为设计最佳国旗图案,我日夜挥汗,伏案描绘,到了痴迷的程度。有一天,已到午夜时分,面对一堆画着各种图案的稿纸,我推开窗户呼吸新鲜空气,稍作休息。我抬头仰望窗外满天的繁星,忽然来了灵感,我从人们常说的“盼星星,盼月亮”中得到启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就像围着北斗的4颗小星。想到这里,我迅速返回房间,重新设计方案。
我先用红色作为国旗的基础色,代表解放、光明、热烈,再剪出一个大的五角星,象征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并以大星导引于前,后又剪出4颗小星环绕于大星。像星拱北斗。小星象征广大人民,人民紧紧地环绕在党的周围,团结战斗,从胜利走向胜利。我还把五角星设计为三原色中最亮的黄色,这不仅与象征革命的红色旗面相协调,也像早晨彩霞中的金光,灿烂辉煌,色调简练而庄严大气,而且,也表达了中华儿女黄色人种的民族特征。
经过近一个月的设计构图,我制作了两份五星红旗图案,一份寄出去应征,一份保留家中。我晟终确定的五星红旗图案为:红色油光纸做成的旗面,旗面左上角贴着1颗黄色的大五角星,大星上贴着用红色油光纸制作的“镰刀斧头”标志,大星右侧呈半圆形贴着4颗黄色小五角星。
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上,毛主席亲手升起了象征新中国诞生的国旗。这面特制的大国旗,长5米多,宽3米多,飘扬在天安门广场蔚蓝的上空。
我从报纸上看到公布的国旗图案时,既激动又惊诧,因为五星红旗和自己设计的国旗图案几乎相同,但又无法确定是否是自己的作品。因为在我设计的国旗图案中,大星中嵌有“镰刀斧头”。
1950年9月27日,我意外收到了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寄来的一封信。来信说:“曾联松先生,你所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业已采用,兹赠送人民政协纪念刊一册,人民币500万元(台现在500元)作为酬谢你对国家的贡献……”此时,已整整过去一年零四个月。我心中的结终于解开了,五星红旗正是自己设计的作品,我一连激动了好几天。
我从来信中还得知:1949年秋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收到了国旗应征图案2992幅。从中筛选了38幅作候选图案,并编辑成《国旗图案参考资料》,发给政协与会人员阅评。我的五星红旗图案位列32号,首先被田汉、郭沫若等名家看中,由田汉送呈毛泽东主席审阅。毛主席同意选为国旗,但建议删去“镰刀斧头”,成为一幅纯洁亮丽的五星红旗,交由政协会议讨论。毛主席说:五星红旗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了我设计的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曾老越说越激动。我扶着曾老说:“曾老,五星红旗既美观端庄,又寓意深刻,当时你能设计这样的图案真不简单啊!”
曾老不因为设计了国旗而沾沾自喜。他话锋一转,笑着对我说:“小李,我在报上看到关于你的报道,极为高兴。从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亲自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到1990年10月1日,横跨了41个年头,中国才产生了一部《国旗法》,你的一条建议可为国家做了一件大好事呀!”
我连连摆手:“我仅仅尽了一名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没想到这条建议竟引起了这么大的反响,并诞生了《国旗法》。我能得到这么高的荣誉,与您这位国旗设计者的贡献是永远分不开的,我再次向您致敬!”
临别时,曾联松老先生饱蘸浓墨,为我挥毫题字:“壮哉,长城万里;伟兮,旗海千秋!”
建议为汶川地震遇难者下半旗致哀
国旗代表国家尊严,象征国家主权,爱国旗就是爱国家,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旗的尊严。自《国
旗法》颁布实施以来,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工厂学校,到处都飘扬着一面面迎风招展的五星红旗。然而,在《国旗法》的实施过程中,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影响了国旗的尊严。我作为人大代表,有责任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使之得到纠正。
2000年3月份,我赴京参加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期间,我郑重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案组提交了“建议尽快制定《国旗法》实施细则的建议”。
“建议”提出:“《国旗法》自1990年公布实施至今已有近10年。从北京、上海、江苏等部分省市以及香港、澳门回归及国庆50周年等重大活动来看,这一重要法律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开展国旗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人民的国家观点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其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对一些条款的执行还缺少具体规定,导致某些单位在升挂国旗时缺乏法律依据。例如,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挂三种旗帜,中国国旗、合资对方国的国旗、企业专有旗帜,这三者位置怎么摆?相差高度为多少?应当有具体规定。因此,特建议制定《国旗法》实施细则。”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将此项建议列为“第3447号议案”。同年6月下旬,我收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寄来的第78号函,来函说:“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实施细则》的建议将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即将研究制定的国旗升挂使用的具体规定中予以采纳。”
2008年5月12日下午2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地震,短短几天时间死伤数万人,我每天饱含泪水看着电视画面上关于汶川大地震的滚动报道。看着那揪人心肺的一幅幅凄惨场景和万众一心抗震救灾的宏伟壮观,我反复思忖:面对数以万计遇难同胞和遭遇不幸的家庭,我们不仅需要全力抢救、关怀和帮助幸存者,也要给那些不幸遇难的同胞以最高的礼遇。由此,我产生了向国务院建议下半旗志哀的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可以下半旗志哀。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5月16日,我与天安门国旗护卫队国旗班首任班长赵新风通了电话,商量向国务院建议下半旗志哀的有关事宜,包括降半旗的时间、场所、操作程序等。当晚,我就请新华社的一位记者以最快最直接的方式,将我的《关于对汶川大地震遇难者下半旗致哀的建议》呈送国务院。
5月18日,当我看到国务院发布将5月19日至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的公告时感动得热泪盈眶。这是中国首次依据法律,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发布政令的方式向自然灾害中遇难的平民致哀。5月20日,新华社记者打电话告诉我:你的建议起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我一直这样认为;在一个国家的历史长河中,体现泱泱大国气度与风范的,是她的人民。人民心中有国旗,整个民族有理想,这个国家与民族就有勇往直前的动力。自《国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去部队、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作《国旗法》知识讲座180多场,听众达20多万人次。我乐于为宣传国旗作贡献、尽义务,我认为这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有生之年,我要通过不懈努力,让人们心中涌动的是五星红旗的激情,眼前飘扬的是五星红旗的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