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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汇票账务处理的几个问题

2009-11-19滕眷宝

新校园·上旬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计息财务费用汇票

滕眷宝

商业汇票是企业在经济交易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按是否带息可将其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类。不带息商业汇票,其会计处理相对较简单,而带息商业汇票的会计处理,尤其是将带息商业汇票申请贴现,以及期末将带息商业汇票计息后再贴现等会计业务的处理,在实务操作中容易出错。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以供商讨。

1取得带息商业汇票时,汇票利息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取得带息商业汇票时,其票据利息的计算应在票据到期或期末进行。也就是说,企业销售商品取得带息商业汇票时,其票据利息暂不处理,而是直接根据汇票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待票据到期或期末再计算票据利息。此项业务中。容易出错的地方主要是,取得带息商业汇票时往往就计算了利息,而且计入了财务费用。

2票据贴现期限的计算

现行有关制度规定,票据贴现期限一般有按月和按天计算两种方式。按月计算时,应按其贴现日的对日计算。

如,某企业2002年4月15日取得一张面值为1(30万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期限6个月,2002年6月15日申请贴现,则贴现期为4个月(6月15日~10月15日)。

按天计算时,则需按日历天数计算,并遵循“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原则。

例题:某企业2002年6月10日将一张面值500万元、出票日为3月18日、期限6个月的商业汇票申请贴现,求贴现期。

计算如下:6月份为21天,7月份为31天,8月份为31天,9月份为17天,合计100天。计算中容易出错的是6月份天数的计算,大多数计算者采用减法计算,即30~10=20(天)。

3,带息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时,票据利息的账务处理

企业将持有的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货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接应收或应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还应区分商业汇票在期末是否已经计息。此项业务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是,在背书转让带息商业汇票时,往往会漏计票据利息,导致应收、应付的银行存款额出现差错。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例。

例题:A公司2002年5月1日取得一张面值为150万元、票面利率为5%、期限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2002年7月1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采购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价值为120万元,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余款用银行存款付讫。其会计处理为:

(1)商业汇票期末计息(6月30日)

票据利息=150×5%/12×2=1.25(万元)(此时,票据利息按整月计算)

借:应收票据12500贷:财务费用12500

(2)票据背书转让

借:物资采购1200000

应交税金204000

银行存款133500

贷:应收票据1512500

财务费用25000

被背书方(B公司)到期收到的票据本息为153.75万元。

4带息商业汇票期末计息后再申请贴现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带息商业汇票在期末(6月30日或12月31日)应计提利息,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票据在期末计息后。再申请贴现时,按贴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票据面值+已计提利息)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此项业务容易出错的地方是,贷记“应收票据”的金额以及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往往只考虑了“应收票据”的面值,而未包括已计提的利息。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例。

例题:仍以例2的资料,假定A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将该汇票申请贴现,贴现率为6%。其会计处理为:

(1)商业汇票期末计息(6月30日)

票据利息=150×5%/12×2=1.25(万元)

借:应收票据12500贷:财务费用12500

(2)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利息=150×[1+5%/12×6]×6%/12×4=3.075(万元)

贴现金额=153.75-3.075=150.675(万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506750

财务费用5750(37500-12500-30750)

贷:应收票据1512500

5已贴现的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承兑人无款可付时,转入“应收账款”金额的确定

已贴现的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承兑人无款可付时,无论是贴现申请人垫付,还是转入短期借款,转入应收账款的金额均为票据的本息。因为无论期末票据是否计息,票据到期收款人收到的都是其本息。因此,已贴现带息票据到期,承兑人无款可付时,其转入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应收票据的本息。此项业务容易出错的地方是对会计制度中“转入应收账款的商业汇票不再计算利息”这一规定的错误理解,往往转入“应收账款”的金额仅仅是票据的面值。而未包括利息,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例。

例题:仍以例2的资料,假定A公司已贴现的商业汇票于2002年10月1日到期,承兑人无款可付。由贴现申请人垫支。其会计分录分:

借:应收账款153750b

贷:银行存款1537500

如果上例中,A公司也无款可付,则应将票据的本息转入“短期借款”科目。作为A公司的逾期贷款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1537500

贷:短期借款15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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