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坛与当代书坛两个“性灵派”之比较
2009-11-17邹志生蒋圣琥
邹志生 蒋圣琥
关键词:文学 书法 性灵派
摘 要:晚明文坛公安派倡导性灵文学,对当时的文风进行改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留名于史册;当代书坛翘楚田耕之①将公安派推崇的“性灵说”移植于书坛,具有一定的开拓性,时下正处于探索性前行过程中。研究前后两个性灵派之间的关系及其异同,对于书法艺术的发展是有现实意义的。
导 言
“性灵说”的确立当归功于数百年前晚明文坛的公安派,即湖北公安籍的“三袁”(袁宗道、袁宏道、袁中道)兄弟,“性灵说”的继承者当推清代学者袁枚,这前后“四袁”对文学在当时的革新和改良都有着相同的主张和积极的贡献;而将“性灵说”移植于书坛并形成“性灵派书法”的是当代书坛翘楚田耕之先生。前后两个性灵派在不同的领域倡导性灵化创作理念并积极革新、改良时风,其目的是类似的,意义是积极的。
一、一脉相承的创作理念
晚明公安派所推崇的“性灵说”其核心是“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即主张在文学创作上要直接抒发人的真实情感,不拘成规地表达心中所想,有独特创造并张扬个性,摒弃蹈袭前人的无创意行为。这一点在性灵派的领军人物袁宏道评价其弟袁中道诗歌的《叙小修诗》一文中可以找到佐证,他说中道的诗“大都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有时情与境会,顷刻千言,如水东注,令人夺魄。其间有佳处亦有疵处。佳处自不必言,即疵处亦多本色独造语。然予则极喜其疵处,而所谓佳者,尚不能不以粉饰蹈袭为恨,以为未能尽脱近代文人气习故也”。这段话中“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疵处亦多本色独造语”之评价是很高的,体现了“性灵说”的内核即创作理念;“然予则极喜其疵处,而所谓佳者,尚不能不以粉饰蹈袭为恨,以为未能尽脱近代文人气习故也”的评价更有见地,直陈“近代文人气习”即“粉饰”和“蹈袭”之弊端,由此可见“性灵说”的理念在当时是颇有见地的,又是逆大势而发金声、振聋发聩的。
当代书坛田耕之奉行的“性灵说”,按照他自己在《论书宗性灵》一文中的解释是:“书宗性灵,作为书法创作的原则,讲求以性灵入书,以学养入书,以展露书者个性风格面目、体现书者‘精神气为美学追求。”②其实质相较于晚明文坛的性灵说区别不是太明显,首先他还是要“以性灵入书”,具体来说就是要“以展露书者个性风格面目、体现书者‘精神气为美学追求”。由此可见,“书宗性灵”的这种书学理念与晚公安派的文学主张是一脉相承的,只是针对各自的“品类”而具体要求有所不同。那么在创作中如何用笔墨来诠释这种理念呢?田耕之在他的另一篇文章《简述“性灵派书法”》中阐明了书法创作的五个原则:第一取法要高,强调要继承和发展传统文人书法;第二个性要强,反对跟风雷同,反对复制克隆,反对抄袭攫取;第三诗意要浓,注重创作内容的选择,做到书法线条结构与诗文韵律达到和谐一致;第四意态要活,提倡书家即兴发挥创作“原创性”作品,捕捉瞬间即逝的审美感受和心理历程;第五情韵要深,创造出富有情性意兴、有生命神采、有灵性血肉的艺术作品。这五项原则是针对当下书法所表现出的来部分浮躁、繁杂、轻薄、雷同状况而有的放矢的,他力图革除时弊。
二、大同小异的时代背景
公安派“性灵说”的产生是与当时文坛的背景有着因果关联的。因为当时文坛“后七子”(李攀龙、王世贞、谢榛、宗臣、梁有誉、徐中行和吴国伦)强调“文必秦汉,诗必盛唐”,以汉魏、盛唐为楷模,其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且较之“前七子”(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边贡、康海、王九思和王廷相)更加绝对复古,使得当时的文坛蹈袭之风盛行而创新之意全无。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派提出了文学进化的观点,对前后“七子”的复古主张进行驳斥,主张“诗穷新极变”,创作上要“独抒性灵,不拘格套”,这种学说在当时文坛是具有创新意义的。正是由于“性灵派”的努力倡导和实践,晚明文坛格局有了较大的改观。
田氏书坛“性灵说”形成于当代书法较为繁杂的时代背景之下。当代书法自新中国成立到如今约六十年,初期平淡无为,文革陷入低迷,1977年复苏(以《书法》杂志创刊为复苏标志),到如今三十余年日渐繁荣。这其中有过多种学术思潮和实验性书法流派的交替或新出,如1985年首次露面的“现代书法”、1988年面世的“秦货币书法系列”、1989年的“书法新古典主义”、1992年开始亮相并流行至今的丑书和怪书、1993年经过精心包装的“广西现象”、1994年推出的“学院派书法”和当下“如列朝列代的书家‘聚会,汗牛充栋的书法作品集,如刚刚拂去尘埃的历史‘文档”③的“展厅书法”,这一方面说明当代书法的不断探索和日益繁荣,但从另一方面也看出当代书法讲求包装、风格雷同等极度形式化现象。中国书法究竟应该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是当代书法人们正在考虑的焦点问题。想必田耕之先生的“性灵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郑重推出、带头实践并努力推广的,无论他的初衷或动机是客观为艺术还是主观为自我,但其已经在客观上对当代书法起到了理顺头绪、明确方向的参考作用。
三、内涵相近的审美取向
晚明公安派在文坛倡导“性灵说”,主张文学要“独抒性灵,不拘格套”,虽未具体提出文学创作的审美标准,但其诗文的字里行间已体现出“性灵说”的审美标准:“信手而成、随意而出”,体现出“清新洒脱、清逸自如、意趣横生的创作效果”④。请看袁宏道的散文《与沈博士》:“作吴令,无复人理,几不知有昏朝寒暑矣。何也?钱谷多如牛毛;人情茫如风影,过客积如蚊虫,官长尊如阉老。以故七尺之躯,疲于奔命,十围之腰,绵于弱柳。每照须眉,辄尔自嫌。故园松菊,若复隔世。夫伯鸶佣工人耳,尚尔逃世;彭泽乞丐子耳,羞见督邮;而况乡党自好之士?但以作吏此中,尚有一二件未了事欲了,故尔迟迟,亦是名根未除。若复桃花水发,鱼苗风生,请看渔郎归棹,别是一番行径矣。嗟乎!袁生,岂复人间人耶?写至此,不觉神魂俱动,尊丈幸勿笑其迂也。……”袁宏道用活泼生动的语言来描写和讽喻人情世态,这样的风格有专家评论说他“挣脱了陈规陋习的束缚,能抒写自己的真实感情,作者的个性、风貌跃然纸上”⑤。体现了性灵派不拘格套的风格,也体现了性灵派文学的审美取向。
田耕之在当代书坛倡导“书宗性灵”的“性灵说”,不仅提出了性灵派书法创作的“五项原则”,还在论述“五项原则”的同时明确阐述了性灵派书法审美取向的“四字标准”(笔者语),即“清、正、文、雅”⑥将书坛性灵派的审美标准具体化了。如何理解这四个字?田耕之先生对此有精要阐释:“清”,即尚清去浊;“正”,即尚正去邪;“文”,即尚文去野;“雅”,即尚雅去俗。他这“四字标准”是有针对性的,因为当下书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林林总总:一些自诩为“书法家”的书者内心对书法究为何物根本没弄懂,于创作根本没有审美标准可言,凭着朦胧的感觉任笔为体、胡乱涂抹,某些书者脑子里所想无非“名利”二字,为了入展和获奖、为了名利而追随评委,模仿上届获奖作品,蹈袭他人风格,时下书坛可谓乌烟瘴气,浊不可言;书家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纯化创作动机,一切书事行为都要围绕书法艺术健康发展的大计来展开,而不是一切从个人的私利出发,这就叫做“尚清去浊”。当下书坛还有一种现象,那就是一些书者明显在回避基本功训练的不足,走所谓的捷径,玩弄墨色、异化线条,大搞一些书法人都看不懂的所谓“现代书法”,极大地损毁书法艺术的形象,试图将书法引向邪路;性灵派书法秉持的“尚正去邪”审美标准正是对这类狂野丑怪书法的批判。另外,书法在当代呈现出另一种面目就是“野”,其内涵反映出一部分人审美情趣的文雅性欠缺,显得过于随意和浅薄,野性十足,当下书坛需要高层次的审美情趣来引领实践,“尚正去邪”正好揽起了如此重任。那么,“尚雅去俗”则是针对时下书坛某些低俗、流媚的书风而提出,是对只求线条率性、结体怪异而不求形式规范、内涵典雅的某些书家的警醒。无论性灵派在创作上是否践行了书法审美的“四字标准”,但起码在愿望和动机上是美好而纯正的。
四、意义相同的进步行为
公安派领导的反复古主义是针对当时封建文坛的改良运动,这个运动是受到当时进步哲学的启迪而引起的,所以是一种进步行为。其时,文坛复古主义者提出的口号是“文必秦汉,诗必宋唐”,实质上追求的是形式主义,一字一句地模仿秦汉与宋唐的为文做诗之道,严守“格套”而不思革新,使文学得不到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对此,公安派进行有力的揭露和分析:“袭古人语言之迹而冒以为古,是处严冬而袭夏之葛者也。”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主张并且努力践行之,他们的笔下作品具有创新性、真实性和通俗性三大特点,与复古主义文风大相径庭。公安派这些进步的文学主张和实践对晚明文坛有着重大影响,甚至波及到清代文坛,在他们的大声疾呼和带头践行之下,复古主义对文坛的统治日渐式微,暮气沉沉的文坛得以复苏并有了生机,文坛时风得以改观,公安派功不可没。
正如前文所言,从上世纪的1977年起至今这三十余年的时间里,书坛从1980年前后的“复苏与守旧”转为90年代的“红火与媚俗”,再由世纪更替前后的“冷静与泥古”,直到当前的“变异与繁杂”,其发展过程可谓起伏不定,如今脚下坑洼不平,前方是多头歧路,何去何从,正处于选择方向的彷徨之中。在这个关键时刻,田耕之领军、倡导并付诸实践的“性灵书法”应时而面世,从他以及他的同道们所奉行的“取法要高、个性要强、诗意要浓、意态要活、情韵要深”等五项创作原则和“尚清去浊、尚正去邪、尚文去野、尚雅去俗”等四个审美标准上看,“性灵说”的内涵高雅、动机纯正,处于繁杂浮躁、迷惘彷徨状态中的当代书法正需要这样的流派风格来新人耳目。在性灵派书法五项创作原则之中,前三个原则内涵深刻也至关重要:第一项原则看重取法之高远,第二项原则崇尚风格特色,第三项原则重视国学精粹;四个审美标准中最值得称道的是后三点,第二个标准对当下某些丑怪书法逐渐蔓延是一次拍案警醒,第三个标准对当下书法的某些“粗头乱服”现象是一次梳理和规范,第四个标准对当下书法的某些跟风和蹈袭行为是一篇“打假”宣言。不管这些原则和标准在创作实践中能否得到贯彻和执行并影响全局,从理论上看,这种进步的创作原则和审美标准使当代书法在迷惘彷徨之际迎来了一缕希望的曙光。
结 语
综上而言之,前后两个“性灵派”在创作理念上是一脉相承的,书坛田耕之的“书宗性灵”是对文坛“性灵说”的移植或嫁接,并受唐人孙过庭“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和清人刘熙载“笔性墨情皆以人之性情为本”等书论的启迪而锤炼理念、原则和标准并使之趋于完善,所以说“书宗性灵”不具完全的创新性而只具有部分的开拓性;晚明与当代社会体制不同,但在文学与书法创作上表现出来的蹈袭他人之弊端却基本无异,在这几乎相同的背景下,性灵派书法和性灵派文学主张相类,目的无异,都起到了改良时风的作用;两个性灵派的审美标准有所异同,相同的是:他们都是针对时人创作上的流弊而提出的革新主张;不同的是:文坛性灵派倡导的“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只是一个大体的要求,没有具体的明文标准来指导而为文随意(所以在他们诗文中泛化理念,大量有欠典雅的俗言俚语入诗入文而遭后世贬抑),书坛性灵派则对书法创作提出了很明确的创作原则和审美标准,相对来说书坛性灵派更加理性;但两个性灵派又有着不可同日而语的一点,那就是因为晚明“性灵派”的主张和实践搅活了文坛一泓死水,改良了时风,意义和影响较为深远,在文学史上已占有一席之地,书坛“性灵派”所确定的书法创作“五项原则”和书法审美的“四个标准”从理论上看是立得住脚的,假如能在书法实践中认真地贯彻执行并继续扩大影响,眼下的当代书坛在局部将有可能得到改观进而有可能影响到全局,但能否在书法史上留下烙印,现在作答为时尚早,只能由性灵派用行动印证、由时间来审视、由历史来评判。
当代书法学者方波博士在他的《“性灵派书法”散论》中有理智的阐述:“性灵派书法”作为当代书法流派中的一种,是能够成立并产生一定影响的。但是,由于缺乏领袖书家,再加上“性灵”概念属性的限定,一定年龄段的书家、书宗性灵的创作观念并不能保证“性灵派书法”的可持续性发展,作为流派的“性灵派书法”面临诸多困难……如果“性灵派书法”只能依赖于外在因素如背景诠释、经济支持、主持人员的组织能力等,而不能依靠作品或者说创作本身来阐明自己的艺术追求的话,那么“性灵派书法”的发展道路将会很艰难。⑦ 笔者赞成这样的说法,因为业已举办的三届“性灵派原创书法展”和性灵派书法的实际面目并没有严格执行“五项原则”和“四个标准”,部分地偏离了既定的“航线”。假如田耕之先生与他的同道们能够修正“航向”继续正道扬帆,前景将一定是灿烂光明的。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复兴书法的重要性及途径研究》系列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邹志生,武汉工业学院艺术系副教授,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书法教程》主编;蒋圣琥,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兼书画研究会副秘书长。
① 田耕之,男,1963年2月生于湖北公安,性灵派书法创始人。受业于尉天池、言恭达等名师,近20年来发表书学论文数十篇。书法创作奉行晚明文坛“公安派”领袖袁宏道提出的“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艺术创造精神,以行草书见长,具有个性特点且时出佳作。2006-2008领衔主办每年一届的性灵派原创书法全国大展,在当代书坛引起较大反响。
②③⑦ 田耕之主编,《首届性灵派全国青年书法原创作品展·作品论文集》,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35页,第35页,第90页。
④ 袁行霈:《中国文学史》(第4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页。
⑤ 北京大学中文系编,《中国文学史》(卷3),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204页。
⑥ 《简述“性灵派书法”》——田耕之在2006年首届“性灵派”书法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责任编辑:古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