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军衔制发展历程
2009-11-12徐平
徐 平
实行军衔制度是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授予军人军衔,是为了确定军人在军队中的等级地位,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人民解放军在战争年代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所限,未能实行军衔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至1965年和1988年至今两次实行军衔制。
1955年新中国首次实行军衔制
1950年9月,朱德总司令在总干部管理部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度的问题,他说:“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必须建立,尽量争取在明年的服装上把阶级标明出来。”为了给“实行军衔制度奠定初步基础”,1950年11月全军第一次干部会议确定,我军干部先评定排连营团等军队级别。1951年2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干部评级工作的指示》,并确定全军干部的评级工作于当年完成。后因中共中央提出整党任务,为了使评级工作在思想、组织上作充分的准备,中央军委又决定1951年进行试评,取得经验,1952年结合整党进行。经部分军区试评后,1952年4月根据总干部部指示,全军干部评级工作全面展开,并于当年基本结束,正式建立了我军干部的等级制度。
1952年我军评定的干部级别,从军委主席到副排级共计9等21级:军委主席、副主席、总司令级;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军委委员级;正兵团级,副兵团级,准兵团级;正军级,副军级,准军级;正师级,副师级,准师级;正团级,副团级,准团级;正营级,副营级;正连级,副连级;正排级,副排级。
通过评级,全军各地区、各部队之间的干部级别取得了大体一致,从而为实施军衔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杨成武、许世友、陈锡联等评为正兵团级,张爱萍、洪学智、梁必业等评为副兵团级,等等。评级工作刚刚结束,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
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指出“如果可能的话,拟于今年7月份全军实行军衔制度”,要求全军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草拟授衔条例及实施规程,进行军衔鉴定,研究制定军衔肩章、标章、识别符号及服装样式,制定编制军衔等。后来中央军委决定,将评衔工作延迟到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行后再实施。同年2月17日,中央军委决定成立由代总参谋长聂荣臻为主任,副总参谋长黄克诚、总政治部副主任肖华为副主任的军衔实施委员会,加强了对军衔实施准备工作的领导。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指出,鉴于1952年评定干部级别的标准是“以德才资衡量干部现职”,与授衔条件一致,故评定军衔应以干部的级别为主要依据并参照编制军衔的规定,进行全面衡量。对正兵团以下各级军官都规定了评定军衔标准:正兵团级,多数可评为上将;副兵团、准兵团级,多数可评为中将;正、副、准军级,多数可评为少将;正师级,多数可评为大校;副师、准师级,多数可评为上校;正团级,多数可评为中校;副团、准团级,多数可评为少校;正、副营级,多数可评为大尉;正连级,多数可评为上尉;副连级,多数可评为中尉;正排级,多数可评为少尉;副排级,任军官职务者可评为少尉,任军士职务者一般评为准尉。
按照中共中央规定和当时干部任免权限,授予元帅、大将军衔的人员名单由中央确定;授予上将、中将、少将军衔人员名单由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分别提出,报请中央军委批准授予;授予校官军衔人员名单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提出,报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在全军统一衡量。经过几个月细致、缜密的工作,授予军职以上干部军衔的名单终于全部经中央军委审查批准。至1955年国庆节前,全军军官的评衔工作基本完成。
经过几年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秋正式实行军衔制度。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典礼,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宣读了国务院总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命令,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把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令状一一授予在京的将官。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举行授予校官军衔典礼,国防部部长彭德怀元帅授予部分在京校官军衔。此后不久,人民解放军各地区驻军领导机关在11月至1956年初陆续举行授衔典礼。刘伯承、贺龙、聂荣臻、叶剑英等元帅及其他高级将领,分别在北京、南京、成都、兰州、沈阳、广州、武汉等地,代表周恩来总理授予各地驻军将官军衔,并代表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授予校官和尉官军衔。同时,各部队还举行了授予军士和兵的军衔典礼。
从1955年10月1日起,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官兵开始佩带军衔肩章、领章和军兵种勤务符号,并穿着“五五式”军衔服装。这年国庆阅兵,受阅部队官兵身着崭新的军衔服装,佩带军衔肩章、领章和符号,在天安门前接受了党和人民的检阅,展示了威武严整的军容,受到海内外人士的瞩目。
1955年首次授衔时,全军共有64.4万余名干部荣获准尉以上军衔。其中,准尉11.3万余名;尉官49.8万余名;校官3.2万余名;将官和元帅共1052名。高级将领授衔情况是:元帅10人: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大将10人: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萧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上将55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1人;中将175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1人;少将802人,1956年至1958年补授4人,1961年至1963年由大校晋升少将233人,1963年、1964年晋升321人。少将累计1360人。至1965年军衔制取消前,共授少将以上将帅1614名。
1955年授衔时,10名元帅的平均年龄为57.1岁,最大的为朱德,69岁,最小的是林彪,49岁;10名大将平均年龄51.7岁,最大的是张云逸,63岁,最小的是许光达,47岁;上将平均年龄47.7岁,最大的是陶峙岳,63岁,最小的是肖华,只有39岁;中将平均年龄45岁左右,最大的是傅连,61岁,最小的是刘西元、张池明、谢有法,38岁;少将平均年龄43岁左右,最大的是史可全,63岁,最小的是吴忠、徐斌,34岁。
首次授衔的女军官4665人,占授衔军官人数的0.82%。其中女校官只有几十人,女将军仅1人,即李贞少将。
解放战争以后解放和起义的原国民党军官,有3098人授了衔,占授衔军官的0.69%。其中,上将3人(陶峙岳、陈明仁、董其武),中将3人(孔从洲、韩练成、曾泽生),少将4人,大校6人,上校26人。
少数民族将军34人。其中上将2人:乌兰夫(蒙古族)、韦国清(壮族),中将8人,少将24人;
34人中壮族11人,蒙古族5人,藏族5人,维吾尔族5人,满族4人,回族2人,土家族2人。
1955年授衔的将帅中有20余位毕业于著名的黄埔军校,其中,元帅2人,徐向前(一期)、林彪(四期);大将3人,陈赓(一期)、许光达(五期)、罗瑞卿(六期);上将8人,有一期的周士第、陈明仁,五期的陈奇涵、杨至成、宋时轮、张宗逊、陈伯钧,六期的郭天民;中将9人。
将军百战,九死一生。在1955年授衔的将军中,有8人在革命战争年代失去一臂,他们是:上将贺炳炎、彭绍辉,中将余秋里、晏福生,少将陈波、彭清云、童炎生、左奇。毛泽东在谈到这些爱将时曾感慨道:“中国从古至今,有几个独臂将军?旧时代是没有的,只有我们红军部队,才能培养出这样的独特人才!”
1965年取消军衔制及其原因
1955年实行的军衔制度,作为我军建设的重要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但是,在1958年的军委扩大会议上,不少将领提出了对军衔制的看法,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的东西,不符合我军的实际,建议取消军衔制。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还有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从50年代末开始,取消军衔制度的呼声渐高。1964年夏,为了保持我军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增强军队和地方的团结,军委考虑减低军队干部的薪金,同地方干部适当拉平。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贺龙元帅和总参谋长罗瑞卿大将到北戴河向毛主席报告这件事。毛主席听了汇报,把手一挥说:“减!”贺龙元帅又请示说:是不是把军衔牌牌一起取消算了?毛主席立即表示同意:取消,这个牌牌我早就想把它搞掉了。1964年11月,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征求〈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称:军委办公会议已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意见》认为军衔制度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建议取消。
显然,这是片面地理解和强调革命化而忽视现代化和正规化的反映。关于这次军衔制取消的原因,以往的提法都是归结为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这是不全面的。极左思想的影响固然是很重要的因素,但这只是外因;而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则是取消军衔制的内因。
第一,军官实际军衔严重偏低。1 9 5 5 年首次授衔后,大多数军官实际军衔低于编制军衔一至两级,少数低了三级甚至四级。外军军官职务编制军衔普遍是中将军长、少将师长、上校团长、中校(少校)营长,而我军这几个职务的实际军衔多数为少将、大校、中校、大尉,甚至有少数团长、副团长只授了大尉。由于实际军衔普遍偏低,1955年颁发的编制军衔表已无法执行。1960年修订的编制军衔表,将多数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的下限压低了一两级。由于新的编制军衔一职多衔,虽然解决了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脱节的问题,但因为是降低了原编制军衔的下限,实际上是将错就错了,使军衔偏低的现象“合法化”。这样,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我军实际军衔明显偏低的现象有增无减。
第二,军衔晋升制度不完善。自1955年首次授衔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军衔晋升制度未能完全按条例规定执行。1955年规定少尉至上校的晋级期限为2—4年,但多数军官的军衔超过了晋级期限。1963年虽将各级晋级年限延长了一年,但仍有相当数量军官未能按规定年限晋升。特别是少将以上高级军衔的晋升,10年间竟没有一例。10年中无一将官晋升的极不正常现象,在任何实行军衔制度的国家中都是绝无仅有的。
第三,军衔在承担军人待遇方面作用不大。军衔与职务是军官制度中两个相对独立又互有联系的等级体系,各自有不同的功能。军衔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以衔级体现军人的全部劳绩贡献,作为确定军人综合报酬的重要依据。自军衔制诞生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军队都以军衔为确定军人基本待遇的主要依据。但我军1955年实行军衔制后,军人薪金仍以职务等级为标准,军衔实际上并没起什么作用。只是在军官住房面积、因公外出的交通报酬上,是以军衔为衡量标准的。其他福利待遇,基本上都是以职务等级为标准的。因此,军衔等级在承担军人基本待遇的功能方面,只起了辅助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第四,军衔的识别功能被弱化。军衔作为区分军人等级、权责、荣誉的称号和标志,与职务等级系列相比,最显著的区别是有外在的等级标志。因此,军衔比职务更加明朗化,强化了军队的垂直组织结构,有利于统一指挥和管理。首次军衔制的军衔标志,军官最初采用肩章形式,区分鲜明,标识清晰。1955年佩用后,受到各界好评。但由于当时对严格等级制度的不同理解,认为过分强调等级制度不利于官兵关系和上下级的同志关系。于是,1958年改为平时军官着常服时只佩带军衔领章和解放帽,肩章和军官大檐帽只是在节日、集会、出国和外事活动时佩戴。由于领章的形状面积和佩带部位的局限性,远不如肩章醒目,距离稍远即不容易判明军衔等级,因此军衔的识别功能被弱化了。加上当时军兵种和勤务符号过于复杂,物极必反,最终被不分军兵种、不分等级的全红领章所取代。
基于以上原因,军衔作为“国家给予军人的特殊荣誉”没能很好地体现,而军衔的“标明等级身份”、“衡量物质待遇的标准”等基本功能也被弱化,军衔制逐渐失去存在的价值。1965年5月1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取消军衔制的决定,从1965年6月1日起生效。这一天,全军官兵摘下了五五式帽徽、军衔肩章、领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开始佩带全红五星帽徽和领章,从此结束了我军实行了10年的军衔制历史。
新军衔制的酝酿、准备
1965年后,我军进入了长达20余年的“无衔期”。由于军队等级制度不健全,没有外在的等级区别标志,在军官的成长、军队的指挥以及与外军交往等方面的问题渐渐显现出来。现实唤起了军委领导和高级将领的忧思,人们开始对军衔制给予重新认识。
最早提出恢复军衔制,是1979年9月,总政治部在全军干部工作会上提交《恢复军衔制度的初步方案》。经过会议讨论,军队拟改革和完善六项制度,其中第五项就是军衔制度。这次会议结束后,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向中央军委呈报《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正式以文字形式提出“恢复军衔制”的建议。
1980年3月12日,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军队还是要搞军衔制。搞不搞军衔制,也是组织路线问题。根据邓小平的指示,1982年初,中央军委常务会议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从此,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就进入了倒计时。
1982年下半年,中央军委根据精兵、合成、平战结合、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军队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先后将铁道兵并入铁道部,撤销了基建工程兵,将炮兵、装甲兵、工程兵三个兵种
划归总参谋部。1983年春,中央军委对军、师级领导班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军、师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有所降低,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也有一定提高。这两项工作客观上为恢复军衔制做了必要的准备。
1983年5月中央军委成立了“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军衔制的准备工作,由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直接领导,余秋里(总政治部主任)、杨得志(总参谋长)、萧克(军事学院院长)、王平(总后勤部政委)、朱云谦(总政治部副主任)为召集人。领导小组共有十余位成员,都是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和有关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参军务部)的领导。
从此,制定军官服役条例,恢复军衔制,就作为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到日程上来。总政治部和各军区、各军兵种均组建了条例起草小组,分别起草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条例和预备役军官条例。
为适应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中央军委决定,在实行军衔制的同时,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改变过去单一的干部编制结构和单一的管理办法,把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和为机关、院校服务的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同担负指挥职能的现役军官区分开来,实行现役军官与文职干部相结合的制度。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对干部实施分类管理,保留稳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到1984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已按计划初步完成。中央军委曾考虑1985年恢复军衔制。正在此时,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作出了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的重大决策,确定精减军队员额100万。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各项工作都必须进行调整,因此,恢复军衔制的计划推迟进行。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加紧进行实行军衔制的其他准备工作。总政治部拟定了军官军衔的评授标准、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给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对1955年至1965年期间所授军衔予以确认的议案等文件;总参谋部拟定了士兵服役条例及与实行士兵军衔制有关的文件,对部队编制进行了个别调整;总后勤部研制、定型了新的军服和军衔肩章、符号。至此,实行新军衔制的条件日臻成熟。
随着实行军衔制准备工作的进展和不断深入,198 6 年下半年,中央军委常务会议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即:一是不再提“恢复军衔制”,而是称“实行新的军衔制”。之所以叫实行新的军衔制,主要是因为我军已走上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等,与1955年至1965年实行的军衔制有很大的不同,是借鉴前者,而不是照搬照套。同时实行新的军衔制,可以较好地解决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实行军衔制时遗留的历史问题,以减少纠葛和矛盾。二是制定新的军官军衔条例,必须从我军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并适当借鉴外军的有益做法和我军2 0世纪5 0年代实行军衔制的经验。三是实行新的军衔制,军队的工资制度也要随之进行改革,军官的工资由职务、军衔、军龄三部分构成。四是要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既要考虑军队建设的整体利益,又要考虑干部的具体情况,并处理好新干部和老干部、在职干部与离退休干部、现役军官与文职干部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等。这些重大原则的确定,为新军衔制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决定,1988年国庆节前实行新的军衔制。
新军衔制的正式实施
经过8年的准备,从1988年4月13日起,新的军衔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和颁行。与此同时,4月27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同年7月31日,中央军委在京召开文职干部大会。我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支10多万人的文职干部队伍。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当天以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军衔条例的颁布,是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正式立法的重要标志。
19 8 8 年7月2日,中央军委颁发《关于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对于评定授予军官军衔的范围、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评衔标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根据中央军委评衔工作的指示,全军军衔评定工作正式展开。至8月底,评衔工作基本完成,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也相继就绪。
同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中南海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洪学智等17人被授予上将军衔,揭开了新军衔制授衔的序幕。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出席授衔仪式,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常务副主席杨尚昆向被授予上将军衔的17名高级军官颁发军衔命令状。此后,全军各单位陆续开始授衔。9月16日至23日,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等大单位分别举行中将、少将和部分校官、尉官军衔授予仪式。中央军委委员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赵南起分别出席了各大单位的授衔仪式。
此次授衔,全军共授予将官军衔1452人、校官军衔18万人、尉官军衔40.5万人。
10月1日,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全军官兵换着新式服装,佩带军衔符号,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军衔制的再度实施,标志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水平提高到新的阶段。
(责任编辑刘一丁汪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