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我国农业发展变革决策
2009-11-05张苏
张 苏
作为一个国家最基础的产业,农业对国家的贡献不只是经济方面的,还有社会稳定、生态平衡等等都离不开农业的协调作用。我们要尽全力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
食物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农业是以食物生产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从古至今,农业一直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同时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产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在党和政府的农政决策引领下,小农经济的种种束缚,开始走上一条持续发展之路。
一、农业发展变革路径
1. 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
建国初期,由于长期的战争破坏,加之几千年来封建土地制度的桎梏,大多数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深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绝大多数积贫积弱。为了解放生产力,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国家实行了土地改革。
1950年夏,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全国已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广大农民在政治、经济上翻身,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土地改革以后,党和政府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大规模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到1952年,农业生产超过中国历史上最高水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有很大提高。
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从1953年到1956年,国家开始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政府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农业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2.人民公社、大跃进
1958年北戴河会上通过了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同时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起来。
1958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了“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的制度是农业集体化的一种尝试,但这种生产经营模式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极大地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农副产品产量急剧下降。
1962年1月召开的有七千人参加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采取了一些经济和政治措施,从1962年到1966年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接着是十年文革的来临,农村经济和农村生产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农业学大寨畸形发展,农业遭受严重破坏,农业产量长期停滞不前。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建设
1978年~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进和农村微观经营主体的重构。
1978年冬,安徽省风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订的一张包产合同书掀起了包产到户的序幕。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承认“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的,是一次认识上的大突破。1983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彻底地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全国范围内农业上开始普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旧体制。
1985年~1991年: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随着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确定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迫切性日益凸显。从1979年开始,逐步减少农副产品的统派购种类。到1985年,国家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取消了粮食、棉花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价格实行“双轨制”。并规定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对其他各类农产品,实行价格放开,由市场的供需决定。1986年,为了增加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还适当减少了合同定购数量。伴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政府还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优化种植业结构,从而促进小农业向大农业的转变。同时,还鼓励农民利用手中积累的资金从事工商业生产,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
1992年~1997年: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提出,强调土地承包经营的稳定性,稳步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流通体制改革。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推动了新一轮经济高速增长,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为了解决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的矛盾,1992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以市场为导向,继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1993年初,山东省潍坊地区首次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概念。1996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调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在农业商品化、产业化、现代化中的作用。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这一阶段改革的亮点。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写入宪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强调“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第十条),并用法律的形式确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地位。1993年11月5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993年十一号文件),提出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流通体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体制的需要。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粮食经营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机制,构建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框架。1995年4月,《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棉花化肥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中在规定省级单位政府领导负责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省长负责制。
这一阶段,尽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未最终成功,但市场调节的框架初步建立,其他各种农产品的供给基本实现了由市场调节的目标。并且,包括粮食在内的主要农产品实现了从长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这一时期也是乡镇企业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期。1992年~1996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从17659.7亿元增加到6834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41.86%。
1998年至今: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农业税的废除,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阶段到来。
1998年10月14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农村改革20年来的基本经验,提出了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方针。这一阶段农业和农村政策的最大变化,是自新世纪以来的减免以至取消农业税,并逐步加大对农民的各种补贴。由此我国正式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历史性发展阶段。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被依法废止。仅减免税一项,国家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4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新一轮粮改正式启动,粮食购销完全实现了市场化,重新实行了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至此,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宣告结束。
农业国际化是这一时期改革的重要内容。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这就意味着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全新的时期。按照加入世贸组织协议的要求,我国对有关农产品贸易的国内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等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并使农产品平均关税从2001年的23.25%降至2006年的15.23%,远远低于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水平,仅为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62%的1/4。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总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我国的外贸依存度越来越高,正在以较快的速度融入国际大家庭。
同时近年来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居住环境,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很关键的新的政策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它既包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包含了农民收入、生活质量的提高;既包含了农村整体面貌、环境的变化,又包含了农民素质的提升,还包含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等,是一个全面而完整的系统工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的机械化以及农业的教育、技术体系更是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大型的农业机械开始普及,科技兴农战略正有条不紊地实施,高等农林院校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农业人才越来越充足,正因为如此,农业上的科技成果不断,生物技术创新屡屡被用在农作物改良上。我国的农业迎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时代。
二、农业发展成就
中国是一个人均农业自然资源很不丰富的国家。人均耕地只有1.2亩,占世界人均水平的2/5,人均水资源占世界平均水平的28.1%,人均森林资源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10。应该说,中国的农业生产条件一般。尽管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业制度变迁和生产技术的进步,中国农业取得了很大发展。简要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第一,农业总产出持续增长,内部结构不断优化,粮食总产先后迈上4亿吨和5亿吨台阶。
第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恩格尔系数不断降低。
第三,乡镇企业崛起,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
第四,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
从新中国农业的发展变革历程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农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仅从产量上,还有产业结构,农民和农村的生活条件等等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随着农村医疗合作社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逐步完善,相信我国的农业还会在一个稳定健康的大环境下继续快速持续的发展。
三、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便没有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农业还是轻工业的基础,并为建国初期重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启动资金和有力的保障。
1.建国以来,为了尽快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国家从农业生产中为工业筹集大量的发展资金。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民对工业化所需资金,贡献超过一万亿。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的农业税3945.66亿元,此外国家从1953年起开始对粮棉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据不完全的统计到1983年,30年间,通过“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
2.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工业和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
改革开放后,城镇建设改革了用工制度,打破了铁饭碗,出现了三次大的民工潮。数字显示,离开农村外出流动打工的农民工从70年代的几百万上升到80年代的三千万再到90年代的八千万,21世纪初达到1.3亿,成为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大批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附近的小城镇从事第三产业,加快了新型小城镇和部分小城市的创建历程。
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工业化的前提和发动因素,农业充分发展的结果,不但为工业提供充足的原料和低级产品,而且农民购买力增加,对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需求量增加,又将为工业提代广阔的市场,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又为工业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农业不仅是工业发展的基础,又是贸易业、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物资保证。农业为市场提供丰富的农产品,促进了市场的繁荣活跃。作为一个国家最基础的产业,农业对国家的贡献不只是经济方面的,还有社会稳定、生态平衡等等都离不开农业的协调作用。我们要尽全力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系主任、经济学博士、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