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
2009-11-04毕冬梅
毕冬梅
摘要:本文概括地指出了基于计划经济的我国原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社会化程度低、管理混乱、法不健全、效率低等弊端;纲要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详细地设计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框架。
关键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就业工程金融危机
1 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社会化程度低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着我国社会保障费用基本上由国家和企业承担的局面,缺乏自我保障意识,没有形成激励、制约机制,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自我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低工资、高就业、高福利政策承担了巨额的劳保福利支出,个人不用缴纳。这种就业、福利、保障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加重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产品成本。同时,各企业都自办福利,国有企业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方面使企业负担加重,另一方面又阻碍了保障制度社会化的发展,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造成社会保障效率低,医疗费用普遍超支和浪费。这种大锅饭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削弱了对劳动者的保障作用,而且已成为阻碍企业进一步转换经济机制、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
1.2 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 目前,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区县以上国有企业职工中实行,而区县以下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很不健全,个体、私营企业几乎是空白,广大农村基本上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险,主要是靠家庭保障,“养儿防老”仍然是最基本的老年保障。这种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在各种所有制之间的流动,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1.3 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管理效率低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机构多样化,缺乏集中统一的管理和安排,财政、民政、劳动人事、各级工会以及保险公司等部门都参与和管理社会保障业务,形成政出多头、管理多门的格局。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致使社会保障制度不规范,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降低了社会保障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2 建立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 政策、机构统一和依法管理的原则。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把政府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经营分开,执行与监督机构分设,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水平。
2.2 依法管理的原则。社会保障管理必须法制化,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和管理机构的职能、管理办法等纳入法制轨道,使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有法可依,依法保障。
2.3 同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原则。人的一生中,每个社会成员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养老、医疗等问题。社会保障水平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现实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由于我国现阶段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社会保障的实施,既要体现普遍性,又要有所区别,既要体现效率优先,又要兼顾社会公平,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4 服务社会化原则,对社会保障的基金来源和保障方式,改变由国家和企业包揽的做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把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起来,为企业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创造宽松的条件。
3 建立与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
3.1 建立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覆盖面最广,耗用资金最多,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最大的一个项目。它是指劳动者在政府立法确定的范围内退休以后,由国家或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上世纪50年代初正式实施,至今已有近60年。它对保障广大职工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起了重大作用。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本世纪末我国将进入老年人占相当大比重的国家,退休费用的支出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将越来越大。而现行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单一,虽已实行了社会统筹,但仍是由国家和企业统包,负担沉重。此外,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管理体制多等弊端还十分严重,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应本着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人口多、人口老化速度快的国情,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使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兼顾,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
3.2 建立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3.2.1 健全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对象和实施范围,最终建立一个包括各种所有制和全体劳动者在内的全方位的失业保险制度。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失业保险实施范围应从现在的国有企业职工逐步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方职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享受的对象也应由现有国有企业失业保险的7种人扩大到企业中其他人员,最终建立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类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在内的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失业保险制度。这样既符合社会保险的发展方向,也有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建立多种形式的失业保险基金制度,拓宽筹集失业保险资金渠道。失业保险费用按“国家、企业、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企业负担的部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一筹集,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个人负担的部分将随收入的增加而逐步提高。
3.2.2 实施“再就业工程”。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大力开展并实施再就业工程,特别是重视对农民工的培训和再就业。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企业失业职工逐年增多,企业富余人员也大量增加,为此,劳动部于1993年底推出了“再就业工程”,其目的是建立再就业机制,缓解就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施“再就业工程”,主要是对再就业的劳动者加强职业指导,介绍职业信息和求职方法,开展转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再就业的能力,组织生产自救,兴办各类“劳动服务公司”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失业职工三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手段,采取多种措施,广开门路,帮助企业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3.2.3 强化失业保险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机制。失业保险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统筹安排,具体经办由它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既要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又要帮助企业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形成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管理体制。对失业保险基金应实专项管理,加强审计和监督,建立有效的失业保险监督机构。
3.3 建立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3.3.1 逐步完善医疗保障范围,提高社会化程度。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按所有制划分,不同的所有制其待遇有很大的差别。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其保障程度也不一样,有的有保障,有的没有保障,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平。为了适应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的需要,必须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使城镇各类企业的所有职工都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3.2 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的来源,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个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由医疗保险机构统一管理使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对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3.3.3 逐步完善医疗保险法律和规章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今年“两会”提出了新的医改方案,要求医保要覆盖全社会,尤其是农村。国家应尽快制定医疗保险法,使医疗保险制度的运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配合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国家卫生等有关部门,可在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一些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管理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