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会计国际协调若干理论的研究
2009-11-04王彤
王 彤
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增强,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以及与之息息相关的会计准则国际化,已成为各个国家面对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为了消除和减少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提高我国会计信息在国际间的可比性,我国会计界也在不断推进着会计协调的进程。困难与希望同在,只要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我国会计协调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果。我国会计正在逐步与国际会计协调,这是今后会计改革的一大趋势。
关键词:会计国际协调涵义形式障碍建设
0 引言
一国的会计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国际化有着本国利益的考虑,如何恰当把握会计的国家化和国际化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会计国际化进程中的难点。我国的会计国际协调当然也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由于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和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放开和发展的需要,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实务也必须要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趋同。但当前我国在会计的国际协调进程中还存在着协调化程度不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为了在我国的会计国际协调化进程中掌握主导权,维护本国利益,必须和一系列会计国际组织进行积极沟通、对话,走循序渐进的协调化道路,并且培养出自己的国际化的会计人才。
1 国际会计协调的涵义
对此范畴完整、正确的认识,须把握以下几点:
1.1 国际会计协调不是国际会计标准化,而是指各国会计规范和会计信息向接近的或一致的方向努力。国际会计标准化,即全球共用一个统一的会计与报告标准,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1.2 国际会计协调的目的是追求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会计信息最终体现在财务报告上,而财务报告提供的主要是财务会计的信息,因此,对国际会计协调的对象主要是财务会计而不是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的目的是为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为了满足多方面信息需求者的需要,各国大都建立了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报告。要使各国企业间的财务会计信息有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就必须对各国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协调。因此,国际会计协调的直接对象和内容是协调各国的会计规范。
1.3 国际会计协调是建议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它是参与协调的各国共同协商的结果,它的最终方向是使先进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
2 国际会计协调的主要形式
国际会计协调的方法和形式虽然很多,世界各国采用的协调方式也各不相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①国际准则协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作为民间性的组织制订国际会计准则,然后依靠自己技术上的权威性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协助在全球范围内发挥影响。②政府组织协调。国际或地方性的政府间的组织在协调制订统一会计规则后,以政府间的协议或立法的形式责成各成员国遵守。③会计教学协调。会计教育研究机构推动国家间的会计协调。
3 我国会计国际协调中的障碍
3.1 关于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会计改革必须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有些国际会计准则不能照搬不能借鉴。涉及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土地所有权、业绩报告、每股收益、雇员福利和养老金会计等。如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能像一些市场经济国家那样进行市场交易,也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作为投资,这与大多数西方国家是不相同的,从而使得IAS40(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在中国难以采用。再如在业绩报告问题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上市、增资扩股和退市等,均以企业的盈利水平(即会计利润)作为重要指标,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倡导的全面资产负债表观相差甚远。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研究制定的《业绩报告》准则在我国难于采用。还有在每股收益问题上,根据中国现行的证券及市场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区分为法人股和普通公众股,内资股(A股)与外资股(B股和H股),并且存在不同的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对象,法人股多为国有股,目前不流通。这种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导致无法确定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和平均股价,因此无法直接按照全流通条件下的IAS33(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在雇员福利和养老金上,根据我国国务院有关法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统筹提取和使用的政策,与IAS19(雇员福利)中的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存在较大差别,目前无法采用IAS19和IAS26(退休金计划的财务报告)。
3.2 关于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我国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正在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由于市场环境等方面原因而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的公开市场结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从政策层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包括资本市场的健全、投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等。但从具体操作上仍有很多问题未解决,如上市公司存在非流通股(国有股与法人股)与流通股,流通股中存在内资股与外资股,另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还占有较大的比重等等。因此,我国的会计改革必须建立在现有的经济基础之上,并服务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二是我国公开市场容量较小,交易品种较少,一些产品和要素因没有活跃交易而无法直接确定其公允价值,也很难参照类似产品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企业的交换交易很难执行公允价值。以《非货币交易准则》为例,在制定时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诸如一部四库全书换一栋大楼等严重问题,最终不得不修改以账面价值为基础。此外,债务重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方面也都遇到类似的问题。因此,目前我们的会计准则主要以账面价值为基础,适度考虑公允价值。
4 对我国会计国际协调的设想及建议
目前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采取的是互动模式,因而在我国会计国际协调时,我们既不能消极对待或被动接受,也不能盲目跟进;既不能影响改革的进程,也不能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为此,我们提出如下的设想及建议。
4.1 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只有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相关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政府制定会计准则的好处是可以提高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增强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引导会计准则的健康发展。这一点虽然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却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实践所证明。在日前于苏州召开的“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座谈会”上指出,中国今后将继续推进会计国际协调,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体系。因此可以预料,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下,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将不断缩小。
4.2 对于境内外相同的交易和事项,在交易的环境和实质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将积极促成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4.3 对于形式上中外相同、但由于中国的特殊环境而实质不同的交易事项我们将从实际出发按照交易的实质来规范其处理。
4.4 对于国外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而在中国尚未产生或刚刚出现的经济业务所导致的交易事项,我们将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一旦需要,可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原则。
4.5 对于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特有的一些交易事项,可能发达市场经济中没有相关规定,我们必须制定专门的会计处理规定。必须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但要避免照搬照抄。我们的态度是只要国际上与我国那些交易事项比较一致的,我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如果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的法律环境和当前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不一致的话,我们就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2005年,欧盟提出要采取国际会计准则,或要求跨国公司的欧洲部分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方面风头虽然正劲,但我国一直未曾宣布过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时限和日期,而是一直以具体国情为基础非常务实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