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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民退”能消除“血煤”吗?

2009-11-04

新民周刊 2009年41期
关键词:议价煤业问责

秋风 学者

曾经担任安监总局局长的王君成为山西省省长后,山西省政府就明确由国有七大煤矿集团将全省登记在册的2840多座私人煤矿收归国有。虽冠以“兼并重组”之名,但整个过程把市场机制完全排除在外:第一,政府所安排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质是煤矿的国有化,私人煤矿将基本上被排除到煤矿行业之外。第二,所谓的兼并重组过程采用非市场的议价方式,资源转让价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小煤矿失去对资源价格的议价能力,其私有产权受到严重而广泛的侵害。

黄章晋 媒体人

由国企完全代替民企,一个显而易见的优势就是,在山西各地煤矿的管辖权上收的同时,事故的责任也被一并上收,国企煤矿事故的责任与地方基层政府完全脱钩,而对这些省属国企的直管层级来说,由于这些国企集团自身拥有相对明确独立的生产安全权责,他们应承担的事故问责压力远小于民企事故的问责压力——煤老板被赶走了,再出事故,确非为政之失,实乃人谋不及。

银玉芝 媒体人

山西煤业国进民退的目的说是要解决矿难问题,彻底抛弃带血的GDP,有效治理官煤勾结。这很好,民众很欢迎。但是,频发的国企腐败一再警示我们:无论从现实出发,还是当务之急,要对煤业腐败釜底抽薪,必须划定其权力的边界,以到位的监督来促成问题的解决。煤业的国进民退,是福是祸,未来自有结果。从根本上说,解决包括煤业国企在内的腐败问题,既包括国企内部的权力运行监督,也必然要包括国企与行政权力之间的权力运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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