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子模式”与“卧底想象”
2009-11-04沈嘉禄
沈嘉禄
“钩子模式”在“卧底”、“风声”的文化语境下,有着儿童游戏“抓特务”般的正方想象,刺激性不言而喻,但我们要警惕此举对法制实践的娱乐化“诱拐”。
似乎是《东方早报》最先的一篇报道,披露了10月4日晚上发生了一起“钩子案”。某公司驾驶员孙中界将公司工人送回宿舍后,进入浦东区域,遇到一位路人挥手示意希望搭他的车。据说搭车人自行上了车,孙中界还警觉地问了一句:“兄弟,你不会是‘钓鱼的吧?”后来的故事就按大家的熟悉的套路演绎了。五分钟后,他被追上来的两辆车包围,八个人冲上来拿走了他的车钥匙和两证,顺手还拿了手机和钱包。
这种镜头,我们只有好莱坞电影里才能看到。现在,在离世博会召开两百天不到的上海发生了。前不久上海也发生过一起事涉一位白领的“钩子案”,想不到一个月后,来自河南的蓝领孙中界又遭遇“钩子”。这个河南小伙子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剁了自己的小指——谢天谢地,没有一刀两断。
孙所在的公司领导称,孙到沪不久,不可能开黑车。不过,剁手指的血腥行为和领导的说辞,都不能洗刷或反驳执法部门对孙的指控。所幸,事发后第三天市政府就明确表态: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新华社也刊发了一篇题为《“钓鱼式执法”破坏汽车社会和谐》新闻分析文章,认为这种变味的执法方式害处远远甚于黑车,必须严查到底。
“钩子模式”之屡试不绝,似乎暗示了一个溃疡面积不小的社会现象——黑车。以法律的名义,旗帜鲜明地整治黑车,群众肯定是赞成并愿意配合的。而对“钩子模式”,群众则为何深恶痛绝?
因为这是一个可能见效的但却很坏的模式。说它坏,首先是因为放倒钩者的行为几乎等同于栽赃,“钩子模式”利用并践踏了人们的同情心,为达成愿望甚至扮演老弱病残者频频施放烟幕。“钩子”的任务,在实施之前已经将所有目标都视作犯罪嫌疑人。从现有的对多次“钩子”事件的报道看,执法人员放“倒钩”时并无特定对象,也没有证据表明该车主以前有搭客收费行为,也拿不出更精准的证据。这就意味着“钩子模式”并不具有合法性,而是执法部门不作为,难以有效作为,或者难以科学作为、文明作为时所采取的下下策。更早些时候,上海不是发生过司机杀死“钩子”的悲剧吗?我有理由相信当事人及对当事人持同情态度的群众从心底也厌恶这种有可能伤及无辜的做法。
更深的层面,因为执法者出勤,代表政府行使权力,在很大程度上还承载着向善的民意。但实际过程中,“钩子模式”并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行政执法的正当性,相反,一次次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动摇了好不容易通过三十年普法教育强化于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在建立诚信社会的宏大背景下,执法部门并不具有天然诚信的优越性和程序的公正性,一切都得通过操作来取信于民。执法部门为追求最大行政效率,降低成本,实际上却支付了更大的代价。这种代价还不是金钱能计算的。
还有更深一层道德因素值得反思,“钩子模式”不仅与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沉重打击。长期来,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老百姓乐善好施,助人为乐,以扶助弱者为已任,为自我修行的基点,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下,也是雷锋精神的核心价值。而现在,“钩子模式”在“卧底”、“风声”的文化语境下,有着儿童游戏“抓特务”般的正方想象,其刺激性不言而喻,但我们要警惕此举对法制实践的娱乐化“诱拐”。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里,不能用对付敌方的非常手段来治理城市,它会伤害到群众对新时期道德建设的热情,也会对友善互助的人际关系起到负面影响。要使国民热爱国家,拥护政府,服膺法律,道德建设是最根本的民心工程。这种建设是长期的,须认真对待,来不得半点“卧底”想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