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人文关怀以和谐司法促社会和谐
2009-11-03刘建国
刘建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在执法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增强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努力以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信阳市检察院于2008年研究出台了《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施“人文关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以来,两级院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精神,严格贯彻执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在执法办案中融情、法、理于一体,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显著成效,树立了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和满意率稳步提高。
一、推行轻缓刑事政策,在批捕起诉工作中体现人文关怀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在刑事司法中既要“雷霆万钧”,也要“春风化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既要注重法律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检察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捍卫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对于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慎捕原则和起诉便宜。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侦监部门坚持“少捕、慎捕”原则,能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尽量使用其他强制措施。公诉部门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坚持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原则。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危害后果较小、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普通刑事案件;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案件;亲友、邻里、同学、同事之间因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的案件等,一般适用不批捕不起诉。0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不批捕147件226人,不起诉93件111人,较好地发挥了刑法的调节功能,减少了社会对抗。
二是积极慎重适用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检察人员的调停、帮助和引导下,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在对话、协商的过程中达成合意,以期能够最大限度的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受的身心创伤。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且将加害人的赔偿情况及认罪态度、被害人的谅解程度作为对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依据,使得刑事纠纷得以最终解决。信阳市检察机关本着恢复性司法的理念,积极慎重地适用刑事和解,按照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从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恢复社会和谐秩序。08年,全市检察机关作刑事和解案件处理的共185案196人。刑事和解的案件分别占的刑事受理案件数的9.8%。通过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消除了刑事案件带来的不稳定隐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改进办案分工,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指定人员专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现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我院与公安、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轻刑案件非羁押快速诉讼的意见》,试行轻刑案件非羁押诉讼快速办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实行非羁押快速诉讼的办案机制。该机制实行以来,有效加快了轻刑案件的办理速度,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较好地提高了执法的社会公信力,使社会矛盾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
四是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开辟“亲情通道”。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信阳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建立犯罪批捕必要性说明制度,使其了解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具体的办案中,努力避免或较少未成年人的再犯罪问题。同时,建立亲情会见制度,提审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安排其亲属到场,使其体验到政法机关执法的人性化,以促使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在办理未成人案件的具体模式上,在平桥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试行了圆桌审理制度,公诉人、审判人员、辩护人、被告人围绕一个圆桌进行案件的审判。这种审判模式拉近了公诉人、审判人员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距离。使犯罪嫌疑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减少了对法律的抵触或恐惧,体现了文明和谐的具有现代理念的司法模式。此外,信阳市检察机关还对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处理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便于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并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和疏导,保证未成年人犯罪后能够平和地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自侦案件办理中实现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和谐
信阳市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密切关注职务犯罪的新变化和新趋势,本着“把犯罪嫌疑人当做病人看待”的理念,在坚持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下。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配合调查,使得一批重大疑难的职务犯罪案件得以突破。2008年,全市反贪、反渎案件立案数、侦结数、判决数及比率增幅均居全省前列,反贪、反渎工作首次同时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为信阳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贡献。
一是为职务犯罪嫌疑人建立健康档案。由于一些职务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大,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为保证讯问过程和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信阳两级院自侦部门为职务犯罪嫌疑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在审讯室配备常用急救药物,密切跟踪观察,采取相应措施。为便于自侦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初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由其本人填写《健康状况登记表》,对于提出身体状况不良或年老体弱的犯罪嫌疑人,邀请医疗技术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讯问方式和侦查策略。同时,与专业医疗机构建立经常联系工作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及时救治。
二是规范侦查行为和强制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到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单位进行传唤、询问时,尽量避免传唤和取证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在晚上十一点以后至早晨八点以前进行讯问。执行抓捕、搜查任务时,尽量避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场。搜查中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一般不扣押工资卡、工资存折,需要扣押、冻结的也要为犯罪嫌疑人赡养、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于查办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慎重立案,慎用强制措施,对涉案嫌疑人在认罪态度较好、不影响正常查案工作进行的前提下,不对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涉案企业一般不采取扣押、冻结、查封企业资金、设备、帐户等措施,不在新闻媒体进行有损企业形象的案件宣传报道,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开展探访犯罪嫌疑人和亲情会见活动。为促使职务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悔罪。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攻势的同时,深入开展节日探访犯罪嫌疑人和亲情会见活动,力争通过人性化的执法办案方式
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检察机关对他们的教育挽救,促使其真诚悔罪,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深挖内心走上犯罪的根源。每逢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两级院均由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带队,探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送去节日慰问品,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减少对立和抗拒情绪,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转变。《意见》实施以来,共有76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写出了悔过书。使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如省院指定市院办理的原西平县委书记、副厅级干部王廷军涉嫌受贿一案,经过市院的耐心教育、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促使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王廷军多次写出悔过书,对几十起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促进了该案的顺利查处。
三、关注群众司法诉求,在涉检信访工作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当前,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涉检信访呈现出复杂性、群体性、非理性等特征。信阳市检察机关转变传统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和工作方法,注重人文关怀,不断提高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全市涉检信访工作呈现“三无”、“三降”的良好局面,“三无”即:无涉检进京上访,无重大恶性上访,无违法违纪案事件;“三降”即:赴省访数量下降,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数量下降,受理刑事赔偿案件数量下降。
(一)更新思想认识,创新工作理念
一是树立“有理推定”理念,在接访工作中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有“理”来信来访来审查,有百分之一的“理”,就要以百分之百的努力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树立“有错推定”理念。在复查办案工作中把申诉案件作为有“错”案件来审查,做到有错必纠。没有错误但因工作不细致或工作不到位、当事人不理解的,也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树立“有解推定”理念。在处理信访案件中把涉检信访案件作为都是“能够解决”的案件来审查,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把当事人满意息诉作为结案的重要依据。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案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全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四是树立“换位思考”理念。把来信来访的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开展“假如我是上访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上访群众着想,带着真挚的感情去倾听群众的反映,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理答疑工作,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以最大的热情、最大的耐心、最大的努力、最细致的工作实现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行文明接访,讲求工作方法
信阳市检察机关坚持依靠群众、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取信于民的原则,在接访工作中坚持文明、礼貌、热情、依法,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水解渴、一把椅子让座、一颗热心办事”。将心理咨询等引入信访接待,讲求信访接待息诉工作艺术,融情、理、法为一体,做好当事人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跟踪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申诉人出现信访反复或升级。今年以来,共妥善处理了23个有可能进一步矛盾激化的上访事件。
(三)开展亲情回访,彰现人文关怀
每逢重大节日,办案人员就带着慰问品到生活有困难的上访群众家中慰问探访,集中排查处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上访案事件,倾听他们的困难和呼声,想方设法地帮助解决问题,使他们减少对立和抗拒情绪,增进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如去年以来所排查的10起疑难上访案件,市院各主管检察长、处长分头带着年货到上访人家中慰问,了解情况,反馈意见,问寒问暖。上访人十分感动,经过协调努力,10起案件全部息诉罢访。《意见》实施以来,两级院共探望慰问上访群众119人次,妥善解决了36个疑难上访案件,有效稳定了上访群众情绪,减少了涉检信访的发生。
(四)实施案后救助,解决群众困难
不少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因受犯罪所害,经济上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生存和生活问题难予保证,从而诱发了重复访、越级访、闹访缠访现象的发生。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信阳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案后救助机制,依靠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害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以解决生存和生活压力,消除对立和仇恨情绪,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信阳市检察院专门进行安排部署,两级院先后成立了案后救助工作室,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已有50人获得了救助,发放救助资金一百余万元。
(五)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信阳市检察机关把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作为解决涉检信访工作的重要保障,结合信阳检察工作实际,先后研究制定了“信访督查专员信访专员制度”、“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办案零上访工作制度”,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为涉检信访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意见”等一系列化解涉检信访案件矛盾纠纷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地推动了涉检信访工作的开展,一些成功的做法先后受到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具体经验做法被上级进行专门的转发,信阳市检察机关在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